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选任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公告
来源: 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时间: 2025/11/13/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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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按照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甘肃省司法厅印发的《甘肃省深化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在新区范围内面向社会公开选任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现将有关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公开选任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共15名,负责监督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办案活动。
二、选任条件及不得参加选任的情形
1.年满23周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
2.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或者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开除留用的;具有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记录的;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3.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纪检监察机关、党委政法委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人民陪审员,其他因职务原因可能影响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的人员,不得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
三、任职期限
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担任人民监督员不得超过两届。人民监督员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含两个)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四、报名事项
(一)报名方式
1.组织推荐。公民可以通过本人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的基层组织或其他相关单位推荐报名。组织推荐的,需填写《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选任人民监督员推荐表》(见附件1)。
2.个人自荐。公民也可以通过本人自荐报名。个人自荐的,需填写《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选任人民监督员自荐表》(见附件2)。
3.原任人民监督员任期届满且愿意留任的,需填写《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选任人民监督员推(自)荐表》进行报名,纳入本次选任范围。
4.报名表格请登陆兰州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www.lzxq.gov.cn/),在“通知公告”栏自行下载,一式2份。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报名材料
推荐组织或报名人员应当认真填报《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选任人民监督员推荐表》或《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选任人民监督员自荐表》或《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选任人民监督员(推)自荐表》,同时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簿复印件各一式2份,近期1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3张,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表格中“推荐单位意见”或“所在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意见”一栏须载明:报名人员的表现、报名人员有无“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的情况、单位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2025年10月11日至2025年 11月10日)。
(四)报名地点
兰州新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二楼209室(彩虹城B区东南角)
五、选任程序
1.资格审核。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查。
2.组织考察。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采取到所在单位、社区实地走访了解、听取群众代表和基层组织意见、组织进行面谈等多种形式进行考察,并从考察合格人员中择优选出拟任人选。
3.社会公示。拟任人选名单在兰州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4.公布名单。拟任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选任为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由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作出选任决定并颁发证书,在兰州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本公告由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周敏
联系电话:0931——2903019 1891998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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