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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新区国家教育考试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2/11/09/ 18:27 来源:兰州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新区各园区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新区各国有集团公司,省属驻区各单位:

  《兰州新区国家教育考试安全应急预案》已经兰州新区2022年第37次管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兰州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2年11月9日    

兰州新区国家教育考试安全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新区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妥善处理新区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确保考试工作平稳实施,维护考点、考场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实施办法(暂行)》《甘肃省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兰州市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兰州新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兰州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修订完善各项应急预案的通知》(新安办发〔2021〕29号)。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新区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工作文件。文中所称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是指在全国普通高考、成人高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研究生入学考试、教师资格考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职生对口升学考试、英语社会化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以及省、市统一组织的普通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期间突发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试题(卷卡)丢失泄密、大规模集体舞弊等事件,以及影响上述考试正常进行的交通通信保障、水电供应、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治安、公共卫生、责任事故等应急事件。

  1.4  工作原则

  (1)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发生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后,考点学校要立即上报新区考试组织机构。属重大突发事件的,新区考试组织机构在逐级上报新区管委会的同时可直报兰州市教育考试院及甘肃省教育考试院。

  (2)统一指导,部门配合,行业优先。在新区国家教育考试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领导下,形成处置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发生国家教育考试突发性事件后,新区及各考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构要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各级负责人要立即深入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各级应急机构成员单位要协调配合、突出重点、行业优先,考试责任事故由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自然灾害、灾难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由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

  (3)分级负责,系统联动。发生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时,应遵循属地化原则,由新区管委会、教育体育局(教育考试院)、考点统一指挥处理。

  (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一旦发生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坚持把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控制在发生地,就地解决,避免扩散;如已扩散,也要尽可能控制在最小范围内,避免造成考点、考场及社会治安秩序混乱和失控,力争把损失或影响降到最低。

  (5)重在预防,依法处置。从法规、制度、思想、组织、设备设施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预防措施建设。在处置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过程中,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从维护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切身利益的角度出发,坚持安抚情绪和教育疏导为主,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对坚持错误、不听劝阻的,要果断处置并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

  (6)信息公开,正确引导。新区国家教育考试安全应急工作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及时公开涉及考生和监考教师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考试安全信息,主动为人民群众服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重大考试突发事件新闻信息发布执行新闻发言人制度,宣传报道实行归口管理,统一宣传报道口径,正确引导舆论宣传。

  2 突发事件分类

  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考试突发事件主要分为以下五类:

  2.1 自然灾害

  由于地震、泥石流、洪水等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造成考试不能正常进行。

  2.2 灾难事故

  由于火灾、建筑物倒塌、供水供电等事故灾难,造成考试不能正常进行。

  2.3 公共卫生事件

  由于大面积暴发传染病疫情,群体性原因不明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等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造成考试不能正常进行。

  2.4 社会安全事件

  由于恐怖袭击、集体闹事、集体罢考、围攻冲击考点等事件,造成考试不能正常进行。

  2.5 责任事故

  由于试卷被盗、试卷丢失、试卷泄密等事件导致考试不能正常进行;考试组织混乱、管理失控,导致考试质量无法保障、造成社会影响重大的事件;由于交通事故导致考试无法正常进行的突发事件;考生个人人身安全事件以及考生作弊、违纪事件及标准化考点设备事故。

  3 突发事件危害分级

  根据考试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围,将考试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和一般事件(Ⅳ级)四个等级。

  本预案中四级突发事件均对应《甘肃省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甘招委发〔2014〕21号)中黄色级危险等级。

  3.1 特别重大考试突发事件(Ⅰ级)

  造成结果为全新区范围内不能正常进行考试的突发事件为特别重大考试突发事件。

  (1)由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及社会安全事件造成全新区范围内无法正常组织考试的突发事件;

  (2)由于试卷被盗、试卷泄密,性质为贩卖或者蓄意破坏,而且通过网络迅速扩散,导致全新区范围泄题的突发事件;

  (3)由于责任事故致使全新区试卷损毁或无法按时运送至考点考场,导致全新区范围内不能正常开考;

  (4)其他影响全新区范围内进行考试的突发事件。

  3.2 重大考试突发事件(Ⅱ级)

  造成结果为部分考点(一个以上)范围内无法组织考试的突发事件为重大考试突发事件。

  (1)由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及社会安全事件造成部分考点范围内不能正常进行考试的突发事件;

  (2)由于试卷被盗、试卷泄密但扩散范围较小并已完全控制,导致部分考点考试不能正常进行的突发事件;

  (3)被当地新闻媒介曝光、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各类考试违纪违规事件;

  (4)由于交通事故导致试卷不能按时运抵、大量考生无法按时到达,考试组织混乱、管理失控、大量考生拒绝参加考试,导致部分考点考试不能正常进行的突发事件;

  (5)考试过程中考务人员、考生死亡事件;

  (6)其他影响部分考点考试进行的突发事件。

  3.3 较大考试突发事件(Ⅲ级)

  造成结果为一个考点范围内无法组织考试的突发事件为较大考试突发事件。

  (1)由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及社会安全事件造成考点考试不能正常进行的突发事件。

  (2)由于试卷被盗、试卷泄密,但未被扩散,导致考点考试不能正常进行的突发事件。

  (3)未被新闻媒介曝光、未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各类考试

  违规违纪事件。

  (4)由于交通事故导致试卷不能按时运抵、部分考生无法按时到达考场,考试组织混乱、导致考点考试不能正常进行的突发事件。

  (5)由于设备损坏等原因造成标准化考点监控等设备无法工作。

  (6)其他影响考点范围内进行考试的突发事件。

  3.4 一般考试突发事件(Ⅳ级)

  造成结果为考生无法参与考试的突发事件为一般考试突发事件(同一考点10人及以上)。

  (1)由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及社会安全事件造成部分考生不能正常进行考试的突发事件。

  (2)公安、网监、通讯、无线电等部门发现部分考生参与有组织作弊活动;

  (3)考生因个人原因在考试过程中无法继续坚持考试(同一原因10人以上);

  (4)其他不可预测的突发事件。

  4 突发事件危险等级确认程序

  (1)考点详细上报事件过程及波及范围,并做出初步判断;

  (2)新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各方面情况并提出建议;

  (3)新区应急指挥部确认危害等级。

  5 应急预案启动程序

  (1)考点应急处置工作小组汇总考点内各考场情况,准确上报并做出初步判断;

  (2)新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总考点信息并提出建议;

  (3)新区教育体育局(教育考试院)汇报至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管委会分管副主任;

  (4)管委会分管副主任确认启动应急预案。

  6 应急指挥组织体系

  6.1 应急指挥机构

  6.1.1 新区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

  成立新区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新区应急指挥部”)。新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担任指挥长,党工委办公室副主任、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教育体育局(教育考试院)局长担任副指挥长。新区党工委办公室、管委会办公室、纪工委监工委、经济发展局(统计局)、公安局、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教育体育局(教育考试院)、卫生健康委员会、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商务和文化旅游局、中川园区、秦川园区、西岔园区、消防救援支队、国家电网新区供电公司、中石油昆仑燃气新区分公司、中国电信新区分公司、中国移动新区分公司、中国联通新区分公司及各考点学校为成员单位(成员单位名单及联系方式见附件2、3、4,各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7)。

  工作职责:

  (1)研究、协调突发事件的预防工作;

  (2)负责向兰州市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兰州市应急指挥部”)和新区管委会报告事件情况(包括事件原因、性质、涉及范围、目前措施及对事件等级的初步判断);

  (3)确认事件等级,启动相对应的应急预案;

  (4)全面负责辖区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对考试期间重大应急举措和决议做出决定,并部署协调各应急行动组及成员单位开展相关应急工作;

  (5)全面负责信息公开与舆情应对工作,做好舆情监测与搜集,发布权威信息引导媒体正面宣传,组织新闻发布会,对有关新闻稿件进行审核;

  (6)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协调新区内各单位应急行动;

  (7)妥善处理善后工作。

  6.1.2 应急行动组及职责

  应急指挥部下设六个小组:

  (1)综合协调组

  由新区管委会办公室牵头,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为组长;新区党工委办公室、教育体育局(教育考试院)、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卫生健康委员会、经济发展局(统计局)及各考点学校为成员。

  职责:负责全面落实新区应急指挥部职责范围内的具体工作;负责落实新区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决议、决定、指示;负责收集、汇总、上报有关情况;承办新区应急指挥部各类会议,负责文电起草;保持与兰州市应急指挥部联系,协调解决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协调督促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工作。

  (2)应急处置组

  由新区公安局牵头,公安局局长为组长,应急管理局局长为副组长;新区党工委办公室、卫生健康委员会、经济发展局(统计局)、教育体育局(教育考试院)、国家电网新区供电公司、中石油昆仑燃气新区分公司、中国电信新区分公司、中国移动新区分公司、中国联通新区分公司及各考点学校为成员。

  职责:全面负责新区国家教育考试应急处置工作;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启动交通、通信、治安的管制,对互联网进行严密监控,并组织力量赴事发现场指导、帮助公安机关及时调查处理;负责做好试卷运送、保管等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督促落实试卷和题卡存放室、考场等场所及运输工具的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严防发生安全事故。

  (3)医疗救援组

  由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为组长;公安局、教育体育局(教育考试院)为成员。

  职责:负责组派医疗卫生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对考点实行点对点管理,对突发疾病及伤亡考生和工作人员进行及时救治及转移。

  (4)新闻舆情组

  由新区党工委办公室牵头,党工委办公室副主任为组长;新区管委会办公室、教育体育局(教育考试院)为成员。

  职责:全面负责信息公开与舆情应对工作,做好舆情监测与搜集,发布权威信息引导媒体正面宣传,组织新闻发布会,对有关新闻稿件进行审核发布。

  (5)善后处置组

  由新区教育体育局(教育考试院)牵头,教育体育局(教育考试院)局长为组长;新区党工委办公室、公安局及各考点学校为成员。

  职责:负责与兰州市应急指挥部、兰州市教育考试院沟通,对被延误的考试做出合理补救;根据甘肃省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及兰州市应急指挥部的决策与部署,宣布考试延期举行或对部分考生进行补考,做好对考生及社会的解释、安抚、善后等工作。同时,做好启用副题进行考试的各项考前准备工作。

  (6)督导检查组

  由新区纪工委(监工委)牵头,纪工委(监工委)副书记(副主任)为组长;新区教育体育局(教育考试院)及相关科室为成员。

  职责:负责受理工作投诉,督促投诉整改,督查新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责任落实情况。

  6.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新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新区教育体育局(教育考试院)。由新区教育体育局(教育考试院)局长兼任主任,成员由新区应急指挥部部分成员单位组成。

  工作职责:

  (1)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监测、预警、预防工作;

  (2)负责突发事件信息的汇总及核实;

  (3)负责向新区应急指挥部和兰州市应急指挥部报告事件详情(包括事件原因、性质、涉及范围、目前措施及对事件等级的初步判断),并建议启动应急预案;

  (4)搭建应急指挥平台,协调各应急小组及成员单位及时到位;

  (5)提出具体的应急方案、措施和建议;

  (6)落实新区应急指挥部的决策和部署,制定应急处置工作程序和工作细则;

  (7)负责向新区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处理进展情况;协助应急指挥部进行相关信息的沟通与发布;

  (8)负责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应急行动顺利进行;

  (9)协调各应急处置小组开展工作;

  (10)负责事件的调查、评估和总结等文件的汇编和撰写。考试期间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要求,新区应急指挥部领

  导、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要坐镇指挥中心,统一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新区教育体育局(教育考试院)同时要做好考试期间指挥中心各项重大决策记录。

  6.3 各考点学校应成立考点应急工作小组

  各考点学校成立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小组,由考点主任担任组长,成员为考点工作人员。主要职责:

  (1)第一时间上报事件情况,包括:事件原因、事件性质、波及范围、目前措施、对事件等级的初步判断;

  (2)落实应急指挥部的决策与部署:各考点要根据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的种类和特点建立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落实监测人员,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对有关突发事件进行全天候监测。要经常调查和分析研究本考点存在的影响考试安全的重点问题,特别要关注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要害部位,定期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紧急重大情况,及时发现和掌握苗头性问题,如有重要情况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并及时上报。

  7 快速应急信息传输系统

  新区考试组织机构和各考点学校应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包括与新区应急指挥部及兰州市应急指挥部之间建立起快捷、通畅、持续、高效的应急信息和处置系统,以及准确、及时的舆论宣传管理信息系统。

  7.1 信息报送原则

  迅速、准确上报,及时续报。

  7.2 信息报送方式

  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网络通讯工具等。

  7.3 信息主要内容

  事件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内容、涉及范围、影响及破坏程度等情况;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已采取的措施;社会及媒体、网络等各方面的反应;事态发展、处置过程和报告时的情况;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7.4 考点突发事件上报程序

  考点负责人应在事件发生15分钟之内电话通知新区应急指挥部,并在30分钟内将纸质版登记表(详见附件5)传真至新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7.5 新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上报新区党工委办公室、管委会办公室、兰州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新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考点报告后应在第一时间应立即对事件展开评估,给予考点处理意见。如事态较为严重,15分钟内电话报告新区党工委办公室、管委会办公室、新区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兰州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30分钟内将纸质版报表(详见附件6)传真至新区党工委办公室、管委会办公室、兰州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8 应急处置

  8.1  应急响应

  8.1.1 特别重大考试突发事件(Ⅰ级)

  各考点学校、新区考试组织机构、兰州市考试组织机构立刻开展救援活动,确保考生人身安全、考试资料安全保密,努力将损失降到最低。各组职责如下:

  (1)综合协调组

  通知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到位,搭建应急指挥部平台;收集汇总事件相关资料,上报指挥长及兰州市应急指挥平台;按照事件性质组织安排应急处置组赶赴事件第一现场,进行现场救援、处置;按照指挥部要求组织各应急小组、各应急成员单位召开应急处置商议会,对事件处置做出决议、决定;协调各应急小组、各应急成员单位在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各项困难。

  (2)应急处置组

  派出由应急单位成员带队、有技术专家参加的领导小组赶赴事发地,指导、督促考点进行应急响应;按照指挥部应急处置要求,在现场进行应急处置;搜集现场第一手资料,上报至兰州市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交通、通信、治安管制,对互联网 进行严密监控,协助公安机关及时破案;协助考试组织部门做好试卷运送、保管等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督促落实试卷和题卡存放室、考场等场所及运输工具的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严防次生安全事故发生;依法追究对泄密事件负有责任的单位或个人法律责任。

  (3)医疗救援组

  组派医疗卫生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对考点学校实行点对点管理,对突发疾病及伤亡考生和工作人员进行及时救治及转移。

  (4)新闻舆情组

  做好新闻发布与舆情监测,组织、协调新闻媒体按照省领导小组批准的统一口径进行报道,回应社会关切。

  (5)督导检查组

  受理工作投诉,督促投诉整改,督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考点学校应急小组的责任落实情况。

  (6)善后处置组

  与兰州市应急指挥部及教育考试院联系沟通,对延误的考试做出合理补救;根据甘肃省及兰州市领导小组的决策与部署,宣布考试延期举行或对部分考生进行补考,做好对考生及社会的解释、安抚、善后等工作;同时,做好启用副题进行考试的各项考前准备工作。

  8.1.2 重大考试突发事件(Ⅱ级)

  各考点学校、新区考试组织机构、兰州市考试组织机构立刻开展救援活动,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按照有关工作程序进场处理,严格控制事态扩散。

  具体处理方式与特别重大考试突发事件(Ⅰ级)相同。

  8.1.3 较大考试突发事件(Ⅲ级)

  (1)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按照有关工作程序进场处理,严格控制事态扩散;

  (2)新区公安局立即对互联网进行严密监控;排查泄密信息,采取措施控制有关嫌疑人,并将相关网站信息报告新区应急指挥部,立案侦查,及时破案;

  (3)新区党工委办公室对互联网进行严密监控,防止泄密信息在互联网散布,发现或得知属地网站发出此类信息立即将其封闭,并采取有效手段,在案件侦破前防止新闻媒体对泄密的有关情况进行不实报道或炒作;

  (4)新区党工委办公室和教育体育局(教育考试院)组织、协调案件的查处工作;

  (5)新区应急指挥部部署、协调有关部门,立即着手开展调查、处理、侦破工作,并将有关进展情况续报兰州市应急指挥部;

  (6)案件侦破前,新区应急指挥部要对有关新闻报道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归口管理;

  (7)考前没有破案,但确信试题并未大规模扩散,经兰州市应急指挥部同意,并经省领导小组,考试可以如期举行;

  (8)及时向兰州市应急指挥部、省领导小组汇报有关情况。

  8.1.4 一般考试突发事件(Ⅳ级)

  (1)考点应急小组在报告考试突发事件的同时,应协调公安和保密等部门,立即控制违法、违规人员,判断和确定事件级别,按照预案迅速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及时、果断、有效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2)新区应急指挥部可根据事件实际严重程度,对事件的等级进行调整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处理措施。

  8.2  响应结束

  由新区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指挥长做出决定。

  8.3  事后评估

  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情况,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做好善后工作。

  (1)安抚好受影响相关人员的情绪,并对其做出妥善安排;社会影响较大的事件应通过必要的宣传手段做好正面舆论引导;

  (2)工作小组应会同相关单位,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并做出书面报告,进一步落实改进和完善措施;

  (3)建立预案评估机制。在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对本预案进行一次评估和修改,以适应新形势、新情况需要。

  9 部分突发事件处置程序

  根据考试突发事件的类型及可能遇到的偶发事件,现归纳总结处置程序如下:

  9.1  自然灾害类

  具体措施见附件8.1

  9.2  事故灾难类

  具体措施见附件8.2

  9.3  公共卫生事件类

  具体措施见附件8.3

  9.4  社会安全类

  具体措施见附件8.4

  9.5  责任事故类

  具体措施见附件8.5

  9.6  考点、考场偶发事故

  具体措施见附件 9

  10 新闻舆情与信息发布

  考试突发事件信息发布严格按照国办相关文件规定及《甘肃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进行。责任单位要依法按程序第一时间通过上网发布、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予以发布,并根据工作进展持续发布动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信息发布力求表达准确、亲切、自然,为群众提供客观、可信的信息,发挥正面引导作用。

  10.1 信息发布原则

  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信息发布与舆情应对。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新区应急指挥部为信息发布第一责任单位,新区应急指挥部指挥长为第一责任人。

  较大、一般考试突发事件发生后,新区教育体育局(教育考试院)为信息发布第一责任单位,教育体育局(教育考试院)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10.2 信息发布方式

  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报会、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网站发布权威信息。

  10.3 信息发布时效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新区应急指挥部应在5个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

  较大、一般考试突发事件发生后,新区教育体育局(教育考试院)应在48小时内回应,并根据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

  10.4 各级机构职责

  10.4.1 各考点学校

  各考点学校工作人员搜集到事件信息后应立即向上级报告,任何人不得以任何身份对外界发布事件相关信息。

  10.4.2 新区应急指挥部

  必须严格执行新闻发言人制度。新区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需根据兰州市应急指挥部批准的统一口径和信息管理规定发布信息。宣传报道实行归口管理,统一宣传报道口径,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政务舆情,新区应急指挥部要协调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回应工作,督促部门之间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回应信息准确一致。

  新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党工委办公室为牵头部门,全面负责辖区内舆论引导和信息发布工作。

  10.5 舆情监测

  事发后,各级应急机构要安排专人开展舆情监测工作。舆情监测过程中,如发现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造谣传谣行为,相关部门在及时回应的同时,应将有关情况和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网络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11 责任追究

  在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要实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提起刑事诉讼。

  12 附则

  12.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新区教育体育局(教育考试院)根据实际,及时修订和完善本预案。本预案在未修订之前,如因机构改革造成部门、单位的工作职责及负责人职务发生变化的,由机构改革后新设置承担该职责的单位及其继任者接续履行该项工作职责,自行更替,不再另行文。

  12.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兰州新区教育体育局(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12.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1.兰州新区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

  2.兰州新区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人员名单

  3.兰州新区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人员名单

  4.兰州新区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及办公室人员联系方式

  5.兰州新区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登记表(考点)

  6.兰州新区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报表(新区)

  7.兰州新区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8.兰州新区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程序

  8.1 自然灾害类

  8.2 事故灾难类

  8.3 公共卫生事件类

  8.4 社会安全事件类

  8.5 责任事故类

  9.兰州新区国家教育考试期间考点考场偶发事件处置程序

  9.1 考点考场偶发事件处置程序(考生身份查验)

  9.2 考点考场偶发事件处置程序(卷卡问题)

  9.3 考点考场偶发事件处置程序(考生或监考员突发疾病)

  9.4 考点考场偶发事件处置程序(考试违规)

  9.5 考点考场偶发事件处置程序(听力)

  9.6 考点考场偶发事件处置程序(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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