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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区社会保障第二服务中心关于发放一次性交通补贴的公示

来源: 兰州新区社会保障第二服务中心

时间: 2025/08/15/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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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兰州新区财政局、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交通补贴补助政策工作的通知》(新民社发〔2023〕63号)要求,为落实“对能提供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协议或3个月以上工资流水(工资花名册)等申报资料的脱贫劳动力,按照100元的标准对新区外兰州市内务工的脱贫劳动力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按照300元的标准对兰州市外省内务工的脱贫劳动力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按照600元的标准对跨省外出务工的脱贫劳动力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对暂时无法提供申报资料的脱贫劳动力,按新区外省内就业100元、跨省就业200元的标准实行定额预付,待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返乡时补充提供申报资料后,按实际补助标准补足差额”的政策。经个人申报、两镇初审,乡村振兴产业发展部审核脱贫劳动力身份,兰州新区社会保障第二服务中心复审后,辖区内共有148名脱贫劳动力符合一次性交通补贴发放条件,现将符合条件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如有异议,可向兰州新区社会保障第二服务中心反映。

  公示期:2025年8月15日-2025年8月21日

  联系电话:0931-6833838

  附件:脱贫劳动力享受外出务工交通补贴台账

  兰州新区社会保障第二服务中心

  202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