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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关于开展
2024年中央财政第二批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4/06/06/ 10:48

来源: 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

各园区农林水务局:

  为深入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进一步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引领带动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结合,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第二批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农经发〔2024〕2号)文件要求,现就开展2024年中央财政第二批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合作社”)。具体条件包括:

  1.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大规模经营。合作社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有准确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信息、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信息,相关合同订立规范、信息符合实际。

  2.财务管理规范。合作社需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财务报表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3.制度健全有效。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合作社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制定了符合实际的章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行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依法落实一人一票制。

  4.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湖,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5.联农带农紧密。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的成员范围一致,实有成员数高于本园区平均水平。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每个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可分配盈余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比例不低于60%。合作社服务和带动农户能力强、同农户利益联结紧密、农户认可程度高。

  6.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末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二、奖补标准、资金用途及项目目标

  奖补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下达,每个合作社项目补助资金10万元。主要用于合作社购置农业机械,建设晾晒、储藏等设施,建设绿色标准化生产基地,规范财务等章程制度(含财务软件购置),培育品牌及开展市场营销宣传等方面。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发放人员工资补贴等与合作社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支出。项目资金形成的财产要平均量化到每一位成员并向全体成员公示。近三年内享受过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项目的不得进行扶持。实施项目为2024年新建项目,之前建设的设施、购置的设备不予补贴;已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的机械设备不再进行补贴。

  通过项目资金扶持,提高合作社带动农户成效、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和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扶持的合作社服务带动农户数量或带动增收效果较去年同期增长10%以上。

  三、申报程序

  1.自主申报。通知下发之日起在新区官网进行公告,向社会公开项目实施内容和条件,园区、镇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合作社到所在乡镇提出书面项目申请。提出申请的合作社要根据奖补资金用途要求和项目目标,“一社一策”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2.乡镇推荐。乡镇对申报合作社提交的项目实施方案及资料进行初审,初审符合条件的,推荐报园区农林水务局。

  3.园区复审。园区农林水务局对乡镇推荐的合作社项目实施方案及资料进行复核,并组织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条件的推荐报新区农林水务局。

  4.新区确认。新区农林水务局根据申报及审核情况,研究确定项目实施主体,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四、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申报表(附件2)

  2.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参考附件3);

  3.合作社生产经营及联农带农情况介绍(1000字左右);

  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的2023年度报告复印件;

  5.合作社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6.合作社章程、成员花名册、2023年度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成员账户复印件;

  7.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等制度及2023年成员大会会议记录复印件;

  8.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生产订单、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复印件及联结带动农户相关印证资料;

  9.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报告、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书等资料复印件;

  10.合作社或其法人征信报告;

  11.显示合作社种养基地、农业机械、储藏加工、生产资料等的图片资料。

  以上资料按顺序装订成项目申报书(封皮附件4)。

  五、申报时间

  2024年6月5日—2024年6月12日。

  六、报送要求

  各园区农林水务局请于2024年6月14日前将《合作社示范项目推荐汇总表》、合作社项目申报书(2份)以正式文件报新区农林水务局。

  联系人:王立之  0931-8255106

  附件:1.合作社示范项目推荐汇总表

     2.2024年中央财政第二批扶持项目申报表

     3.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项目实施方案(样本)

     4.项目申报书封面

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 

202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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