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兰州新区监察工作委员会部门决算
来源: 兰州新区监察工作委员会
时间: 2023/09/19/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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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2022年度兰州新区监察工作委员会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中共兰州新区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兰州新区监察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新区监工委)为省纪委监委派出机构。兰州新区纪工委监工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兰州新区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新区巡察办),是兰州新区党工委工作机构,为正处级,设在纪工委。
新区纪工委监工委(巡察办)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兰州新区党工委关于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新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省纪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新区党工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新区党工委工作部门、新区党工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园区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新区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在新区党工委及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巡察工作。协助新区党工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工作。
(四)负责新区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委、省纪委监委、新区党工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新区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筹协调新区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
(五)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新区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六)负责组织协调新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七)负责综合分析新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新区纪检监察相关规章制度,参与起草制定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八)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新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新区党工委巡察机构、园区纪委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九)完成省纪委监委和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机构设立情况。新区纪工委成立于2011年2月,2019年1月,按照监察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兰州新区监察工作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为省监委派出机构,与纪工委合署办公。
(二)内设机构与干部队伍整体情况。根据兰州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印发兰州新区各部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新发[2020]6号,以下简称“三定”规定),新区纪工委监工委机关内设机构12个:办公室(信息技术管理室),党风政风监督和宣传教育室,信访与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第一至第四监督检查室,第五、第六审查调查室、巡察办。新区组织部依据省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兰州新区推进监察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批复》,核定纪工委监工委人员编制56名,巡察办10名。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
二、收入决算表(见附件)
三、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1382.78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2.88万元,减少9.4%,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项目经费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1362.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58.87万元,占99.75%;其他收入3.4万元,占0.27%。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1344.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72.08万元,占94.62%;项目支出72.31万元,占5.3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375.58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40.83万元,减少9.29%。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财政拨款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38.86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9.59%,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4.46万元,降低9.12%。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同时本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新区过紧日子相关要求,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支出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69.87万元,支出决算为 1201.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64%,未全部完成的主要原因是年内辞职、调离干部6人,同时我委认真贯彻落实新区过紧日子要求,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支出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4.82万元,支出决算为46.5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77%,未全部完成的主要原因是年内辞职、调离干部6人。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8.78万元,支出决算为48.78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6.03万元,支出决算为41.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66%,未全部完成的主要原因是年内辞职、调离干部6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1266.5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32.3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7.19万元,降低18.04%,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未发放创城奖和双拥奖。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公用经费24.7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7.41万元,降低52.59%,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新区过紧日子要求,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支出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7.5万元,支出决算0.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初预算中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5万元,但我单位无自有车辆,所有办案车辆均为租赁车辆,租赁车辆相关费用在决算报表的其他交通费中体现,故决算数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24.5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委无自有车辆,所有办案车辆均为租赁,费用在租赁费和其他交通费中列支。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增加 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24.5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增加 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委无自有车辆,所有办案车辆均为租赁,费用在租赁费和其他交通费中列支。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3万元,支出决算为0.54万元,
完成年初预算的1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接待量少。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60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7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用于保障机关日常运转的费用。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6.41万元,减少39.02%,严格做到了过“紧日子”的相关要求。
其中: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2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29万元,增长29%,主要原因本年度纪检监察业务网络培训增加。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2.3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3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3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兰州新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绩效单位自评工作的通知我单位按照规定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由办公室室牵头,与各对口业务科室对接,认真梳理绩效自评范围资金,结合通知要求,对本级财政预算资金应评尽评,强化对项目实施进度与资金拨付情况的跟踪,加强预算执行分析,在及时、准确掌握预算执行动态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分析问题、提出意见建议,针对进展较慢的项目查找具体原因并提出解决措施,不断提升预算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绩效自评工作顺利完成。
(二)预算绩效自评结果
根据相关要求,我委组织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5个项目,涉及资金158万元,我委2022年项目绩效评价的可靠性基于佐证材料,结合调查问卷,严格按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分标准进行绩效打分,综合测评得出项目绩效评价得分为96分,结果优良。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 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 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 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 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