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2023/02/24/ 10:43 来源:兰州新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一、单位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财政、会计、政府采购及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制度以及方针、政策;负责拟订新区财政、政府采购及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制度、政策,并监督实施。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金融方针、政策,拟订新区金融业发展总体规划和相关政策,组织推进金融市场发展,拓宽融资渠道,协助相关部门防范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

  (二)负责拟订新区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新区宏观经济政策的拟订工作;组织贯彻执行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和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三)负责管理兰州新区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监督各部门预算执行;负责制定新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各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四)制定和实施新区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五)会同物价部门审核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相关规定监督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财政票据。

  (六)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新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国有企业资本收益,监督企业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范经营管理行为,指导和监督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业务。

  (七)负责办理和监督新区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贯彻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资金预算安排、审核、拨付工作;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管理工作;指导项目评审工作。

  (八)拟订和执行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债务,防范财政风险。

  (九)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研究制定和贯彻实施新区政府采购管理相关政策,根据预算安排,汇总编制新区政府采购计划,汇编政府采购品目,并拟定政府采购目录。

  (十一)制定新区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培训规划;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二)负责为各类金融机构的改革创新内容提供综合服务。

  (十三)负责为国家金融管理部门、驻新区金融机构做好服务和信息交流工作。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对新区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及其相应行业自律组织进行监督管理;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新区金融风险分析研究,防范化解和处置风险,打击非法金融活动,规范整顿金融秩序,维护金融安全稳定。

  (十五)负责新区国有企业监管工作。负责组织构建兰州新区出资企业监督管理体系;依照法律法规,监管新区出资企业国有资产(股权),加强国有经营性资产(股权)的管理工作;做好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考核及薪酬核定工作。

  (十六)完成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

  1.机构设置情况

  局机关内设机构8个,均为正科级建制。其中有办公室、预算科、国库科、行政事业科、经济建设科、金融工作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科。

  2.人员设置情况

  2022年年末共有干部39名,其中:在编干部17名,聘用干部22名。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本年度部门总收入为9492.65万元,包含: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232.65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6260万元;教育专户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经营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债务转贷0.00万元。

  预计上年结转结余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比上年度减少3566.42万元,减少27.31%,主要因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降低。

  (二)支出预算

  本年度支出预算9492.65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9492.65万元,比上年减少3566.42万元,降低27.31%。主要因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降低。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04.35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63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40.41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30.26万元;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626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232.65万元,比上年增加278.58万元,增长9.43%。

  (一)基本支出经费973.25万元。

  1.人员经费879.10万元。其中:基本工资237.98万元;津贴补贴40.85万元,过渡期奖励性补贴34.28万元,绩效工资9.22万元,基本养老保险53.35万元,基本医疗保险29.06万元,补充医疗保险11.35万元,失业保险缴费2.77万元,工伤保险缴费1.5万元,住房公积金30.26万元,个人取暖补贴(在职)26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402.48万元。

  2.日常公用经费94.1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66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36.25万元,办公费25.76万元,邮电费1.5万元,差旅费5万元,福利费6.31万元,培训费3.78万元,印刷费0.5万元,会议费0.5万元,劳务费13.89万元。  

  3.增减变化说明:基本经费比上年度增加132.78万元。主要是因为:新增人员过渡期奖励性补贴经费;工资变动带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浮,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二)项目支出经费2259.4万元。

  1.项目支出增减及变动情况说明。项目经费比上年度增加145.8万元,主要因为绿色金融工作业务增加产生的费用。

  2.项目分类情况。杂志征订费2.5万元,档案整理费15万元,预算绩效评价经费200万元,财务软件运行、维护经费25万元,会计事务相关经费51万元,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经费49万元,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经费1.9万元,兰州新区国资国企在线监管系统100万元,2022年度新区监管企业工资专项审计6万元,监管企业相关人员培训8万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维护3万元,2023年政府专项债券发行评估费140万元,2022年-2023年债务管理系统服务费3万元,绿色金融专项经费1655万元。

  3.项目分级情况。本年度项目支出均为本级预算安排。

  五、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0.66万元,较上年减少0.21,原因为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进一步压减“三公”经费。本年度计划公务接待得用控制在10批次、66人次之内。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上年减少3.5万元。下降1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主要原因为本年租赁车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列“其他交通费”。

  2023年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66万元,较上年减少14.21万元,下降95.56%。

  4.培训费3.78万元,比上年度增长0.24万元,增长6.8%,主要原因为人员工资增加,按比例计提基数增大。

  5.会议费0.5万元,对比上年度无变化。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明细及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日常公用经费94.1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66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36.25万元,办公费25.76万元,邮电费1.5万元,差旅费5万元,福利费6.31万元,培训费3.78万元,印刷费0.5万元,会议费0.5万元,劳务费13.89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同比上年度减少8.01万元。主要是因为:拟计划本年减少车辆1辆,故减少车辆租赁等相关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支出1503.51万元,其中货物类7.5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1496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270.82万元,其中:办公用房0平米,价值0.00万元;部门共有公务用车1辆,价值19.65万元。2023年拟采购固定资产1.8万元,主要为计算机设备、打印设备。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安排情况

  2023年政府性基金为0.00万元,相关表格为空表。

  (二)转移支付安排情况

  2023年转移支付为0.00万元,相关表格为空表。

  (三)重点项目情况 

  1.重点项目名称:绿色金融专项经费

  2.项目实施主体:兰州新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3.实施周期及计划:项目自批复之日起,实施周期12个月,计划采用购买服务方式,确保绿色金融相关项目正常开展,推动绿色金融规模高速增长,创新力度加大。

  4.年度预算安排:1655万元

  5.项目概况: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为新区搭建绿色环境权益市场平台、开展环境权益交易系统应用及系统对接、开展环境权益交易能力建设、持续搭建碳账户系统、开展绿色银行及绿色专营金融机构评价标准、编制绿色金融发展年度报告和环境信息披露报告、碳核算报告等。举办绿色金融论坛、政金企对接会等会议及外出参会和考察,持续开展金融招商、金融机构引入工作。绿色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维护及开发等工作。

  6.项目总目标:积极推动绿色金融规模高速增长,创新力度加大。推进绿色金融与生态产业的深度融合,紧密围绕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总体要求探索绿色金融产品创新机制;引进国内外创新型金融服务组织,引导金融机构提升绿色金融业务能力、完善业务管理流程。创新绿色金融扶持政策,推进绿色金融产品服务有效供给,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基金、绿色债券、绿色担保等产品服务创新不断深化,新开发绿色信贷产品数量、绿色基金投资规模、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覆盖面得到全面提升,绿色债券发行、绿色企业股权融资取得突破。

  7.项目立项依据:中国人民银行等六部委《关于印发甘肃省兰州新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银发〔2019〕280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新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0〕66号)。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情况

  2023年度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6260万元。具体安排如下: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13万元;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6000万元;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47万元。主要用于增加国有企业注册资本金,支持国有企业发展。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2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1.组织保障方面。我部门按照相关绩效考核要求,设立了较为完善的绩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牢固树立“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的原则,强化了预算绩效申报制度,明确了各科室绩效目标职能。预算由各科室按职能和年度工作目标自行申报,经分管局长及主要负责人审签后报办公室。

  2.绩效目标管理方面。全年预算由局办公室按照当年工作安排组织上报,各科室按职能和年度工作目标确定项目,填报绩效目标申报表。

  3.绩效运行监控方面。全年预算执行情况由局办公室按照当年工作安排实施情况进行绩效目标监控,确保资金支出的安全性与有效性。

  4.绩效评价管理方面。我单位2023年项目预算全部纳入绩效管理,对各个项目的预算绩效具体目标进行细化、量化,并经第三方评价后予以通过。

  (二)2023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本部门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4个,涉及预算资金2259.4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本部门所有项目支出纳入绩效目标管理。

  在2023年预算执行过程中,我单位将按照绩效目标的各项指标严格执行,待2023年预算执行完毕后,组织会计、国库等项目资金支出科室对照绩效目标进行自查,并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作出评价。我单位将严格按照《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政府会计准则》执行2023年部门预算,切实履行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加强本部门及单位预算监督管理,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表:1.兰州新区财政局2023年预算公开表

     2.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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