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2023/02/24/ 18:27 来源: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

目 录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三、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说明

  (一)预算收入情况

  1.预算收入具体分类说明

  2.基本支出说明

  3.基本支出增减变动说明

  4.项目支出说明

  5.项目支出增减变动说明

  (二)“三公”经费情况

  1.“三公”经费具体分类说明

  2.“三公”经费支出增减变动说明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情况说明

  四、2023年基金预算说明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产情况说明

  七、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2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二)2023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三)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八、名词解释

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有关制度。

  (二)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三)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

  (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省级和新区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新区管委会规定权限审批、申报、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协调开展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

  (八)负责协调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

  (九)完成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共有6个内设科室,分别是:办公室、规划发展与生态保护科、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管理科、污染防治与辐射安全管理科、环保督察与执法协调科、环境监测站。为一级预算单位,核定工作人员31名,其中:正县级领导职数1名(局长1名),副县级领导职数2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核定正科级领导职数7名(含正科级行政审批专员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8名。2022年末,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实有30人,其中:在编行政人员6人,在编事业人员15人,新区聘用人员9人。

  三、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说明

  (一)预算收入情况

  2023年预算收入总额1769.35万元。

  1.预算收入具体分类说明

  (1)人员经费743.09万元。其中:在职人员基本工资为308.63万元(含在编和聘用人员工资,在编人员的生活性补贴、艰边补贴,人员取暖费、事业绩效工资);个人补助(绩效工资)361.8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25.28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3.1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7.11万元;住房公积金26.99万元。

  (2)机关运行经费76.26万元。其中:办公费14.44万元;邮电费0.89万元;印刷费1.55万元;差旅费9.16万元;培训费3.12万元;会议费1.85万元;公务接待费0.54万元;福利费5.21万元;维修费(财政专网)1.5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他公务用车及车辆租赁费38万元。

  (3)项目经费950万元。其中:生态环境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驻点帮扶专家工作站运行保障费用14.21万元;2023年视频会议运维及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运行专网费用3.5万元;兰州新区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中心运维费用72.5万元;兰州新区2023年生态环境监测运行保障费用40万元;新区水质自动监测站2022-2023年度运行维护费用20.7万元;2018-2022年公文信息化收集、整理、归档费用19万元;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项目7.8万元;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技术评估与质量考核项目99万元;兰州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环评100万元;排污许可与环保竣工验收质量效果评估项目70万元;兰州新区黑烟车智能抓拍系统建设项目本级配套资金20万元;甘肃省兰州新区污水处理及水循环处理与利用PPP项目绩效评价报告编制经费15万元;兰州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实施方案编制项目55万元;兰州新区2021-2022年度温室气体清单编制项目15万元;兰州新区水阜河“一河一图一策”应急处置方案编写费用12万元;《兰州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5个预案修订编制费用15万元;2023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费用20.28万元;兰州新区交通污染专项监测建设项目地方配套资金160万元;兰州新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监督性监测项目地方配套资金10万元;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应急监测业务用车(走航监测)及配套应急监测设备购置项目80万元;2022年兰州新区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中心运维费用5.84万元;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配备费用12.67万元;《兰州新区“十四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和《兰州新区“十四五”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修订费用17.5万元;兰州新区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和水质自动监测预警建设项目地方配套资金65万元。

  2.基本支出说明 

  (1)人员经费743.09万元。其中:在职人员基本工资为308.63万元(含在编和聘用人员工资,在编人员的生活性补贴、艰边补贴,人员取暖费、事业绩效工资);个人补助(绩效工资)361.8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25.28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3.1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7.11万元;住房公积金26.99万元。

  (2)机关运行经费76.26万元。其中:办公费14.44万元;邮电费0.89万元;印刷费1.55万元;差旅费9.16万元;培训费3.12万元;会议费1.85万元;公务接待费0.54万元;福利费5.21万元;维修费(财政专网)1.5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他公务用车及车辆租赁费38万元。

  3.基本支出增减变动说明

  (1)2023年基本支出预算819.35万元,2022年基本支出预算703.43万元,增加115.92万元,同比增加16.48%。主要原因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职人员工资上调及公积金、采暖补贴、社会保障、生活补助等经费增加。

  (2)2023年的预算基本支出按照财政预算批复列支在基本支出的功能科目下。

  4.项目支出说明

  2023年项目支出预算950万元,较上年增加39.38万元,主要原因为2023年新增预算项目支出。具体项目说明如下:

  (1)生态环境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驻点帮扶专家工作站运行保障费用14.21万元。2022年6月,兰州新区与生态环境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签订框架协议,并挂牌成立生态环境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兰州新区驻点帮扶专家工作站,该项目主要用于支付驻点帮扶专家工作站房租、物业费、暖气费等相关经费,保障驻点帮扶专家工作站专家及工作人员正常开展工作。

  (2)2023年视频会议运维及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运行专网费用3.5万元。该项目主要用于委托第三方开展视频会议设备运维(1.5万元/年)及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专网租赁服务(2万/年),保障生态环境系统视频会议设备正常运行,确保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各类视频会议、视频培训正常开展,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正常运行。

  (3)兰州新区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中心运维费用72.5万元。该项目主要用于新区重点污染源视频监控服务、数据专线服务、专网租赁服务、监控中心运维服务等,通过以在线监控的方式,采集数据、分析对比、实时传输、多维分析,将辖区内重点污染企业污染物排放数据,企业排口视频监控数据统一提取、整理、存储与传输,综合化、自动化判定企业污染治理与排放数据的有效性、准确性和真实性,实现生态环保监管工作自动化、过程化、智能化。

  (4)兰州新区2023年生态环境监测运行保障费用40万元。该项目主要用于实验室水电费、试剂耗材购置费、仪器设备检定校准及维修维护费、委托监测费等经费支出,保障兰州新区环境监测站正常运行,按期完成2023年兰州新区环境空气、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地下水、声环境等环境质量监测和排污单位执法监测等各项例行环境监测工作。

  (5)新区水质自动监测站2022-2023年度运行维护费用20.7万元。该项目主要用于委托专业第三方技术单位对新区石门沟水源地、东二干渠和秦王川湿地公园3个水质自动监测站进行运维服务,主要服务内容包括建立数据传输平台,开展现场维护和应急维护等工作,并对维护过程进行详细记录,保证监测数据质量,切实发挥水质自动站监测预警作用。

  (6)2018-2022年公文信息化收集、整理、归档费用19万元。依据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及加强文书档案信息化、规范化管理工作需要,该项目主要对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2018年-2022年所有归档公文进行信息化档案整理工作,以扫描件、电子版、纸质版的形式整理后,全部移交新区档案馆统一管理。

  (7)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项目7.8万元。该项目主要用于开展新区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工作。根据工作安排,初步拟定2023年需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项目16个、清洁生产审核验收项目10个,进一步推动新区企业对生产和服务过程开展调查和诊断,提出降低能耗、物耗、废物产生以及减少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产生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方案,进而选定并实施技术经济及环境可行的清洁生产方案。

  (8)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技术评估与质量考核项目99万元。该项目主要包括2022年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技术评估与质量考核项目尾款39万元及2023年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技术评估与质量考核项目预付款60万元,主要对化工园区常规审批建设项目实施的环境可行性及环境影响评价进行技术评估,承诺审批项目根据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环评技术导则进行编制质量考核,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9)兰州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环评10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有关规定,该项目主要用于委托环评编制技术单位对兰州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作出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生态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发挥环评源头预防作用。

  (10)排污许可与环保竣工验收质量效果评估项目70万元。该项目主要用于委托第三方技术机构对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排污质量进行技术复核,对新申请企业(含重新申请、变更、延续)排污许可证进行技术评估,加大排污许可证核发现场核查,加强排污许可证后监管;对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平台登记的项目自主验收程序的合规性、验收内容的完整性,验收报告的准确性和验收意见的可行性等进行评估,保障环保竣工验收质量;对企业开展排污许可相关培训,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

  (11)兰州新区黑烟车智能抓拍系统建设项目本级配套资金20万元。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机动车污染防治统一安排部署,新区结合实际制定《兰州新区黑烟车智能抓拍系统建设实施方案》,该项目主要用于采购黑烟车抓拍设备10套,包括5年运维管理服务。2022年省生态环境厅下达生态环境专项资金210.6万元,本级配套资金20万元。

  (12)甘肃省兰州新区污水处理及水循环处理与利用PPP项目绩效评价报告编制经费15万元。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管理操作指引>的通知》《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该项目主要用于编制《甘肃省兰州新区污水处理及水循环处理与利用PPP项目绩效评价报告》,确保甘肃省兰州新区污水处理及水循环处理与利用PPP项目阶段性目标与资金支付相匹配,切实发挥资金效益。

  (13)兰州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实施方案编制项目55万元。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该项目主要用于编制兰州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实施方案,指导再生水生产、调配、利用各个环节,推动形成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循环利用有机结合的治理体系,将再生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推动再生水生产和利用平衡、水质净化与调蓄能力匹配,积极争取国家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

  (14)兰州新区2021-2022年度温室气体清单编制项目15万元。根据《甘肃省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十四五”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甘气候领办发〔2022〕1号)要求,该项目主要用于开展2021年-2022年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

  (15)兰州新区水阜河“一河一图一策”应急处置方案编写费用12万元。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南阳实践”工作的通知》(甘环便应急字〔2022〕59号)要求,该项目主要用于编制水阜河“一河一图一策”应急处置方案,进一步提升兰州新区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能力,坚决守住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16)《兰州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5个预案修订编制费用15万元。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和新区快速发展需要,该项目主要用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兰州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5个预案进行修编,切实保障科学有效应对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

  (17)2023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费用20.28万元。根据《兰州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该项目主要用于及时开展各类生态环境应急监测工作,有效应对新区范围内发生的各种突发环境事件。

  (18)兰州新区交通污染专项监测建设项目地方配套资金160万元。按照《甘肃省“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该项目主要用于结合新区实际建设城市道路、机场交通污染自动监测站(点)各1座,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新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推进PM2.5和O3协同控制监测。

  (19)兰州新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监督性监测项目地方配套资金10万元。根据《甘肃省“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要求,该项目主要对兰州新区8 家土壤重点监管企业开展土壤环境监测调查,进一步完善新区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强化土壤污染风险防控。

  (20)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应急监测业务用车(走航监测)及配套应急监测设备购置项目80万元。该项目主要用于购置生态环境应急监测业务用车(走航监测)1台,并依据监测车改装标准加装实验室平台(供电、供水、空调、通风、照明,通讯等)、有毒有害气体应急监测设备1台、颗粒物监测设备1台,进一步提升兰州新区重点区域大气环境监管能力,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能力和日常环境管理水平,及时有效为环境管理提供决策支撑。

  (21)2022年兰州新区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中心运维费用5.84万元。2022年开展了兰州新区重点污染源视频监控及数据专线项目招标工作,2022年8月完成了项目招标及合同签订,中标价格13.3915万元,已支付7.56万元,该项目主要用于支付项目尾款5.8315万元,进一步保障兰州新区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中心视频监控正常运行和数据专线正常传输。

  (22)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配备费用12.67万元。根据《甘肃省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实施办法》《关于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配发工作的通知》精神,该项目主要用于兰州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配备,按程序完成采购和配发工作。

  (23)《兰州新区“十四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和《兰州新区“十四五”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修订费用17.5万元。依据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甘肃省 2022 年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中各市州编制“十四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的工作要求,该项目主要用于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兰州新区“十四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同步修订《兰州新区“十四五”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合同约定总金额为17.5万元。2022年9月,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通过专家评审。2022年10月,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通过专家评审。

  (24)兰州新区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和水质自动监测预警建设项目地方配套资金65万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新区入河排污口设置许可决定书的相关要求,该项目主要用于建设新区北部片区和第一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水质自动监测站,对新区出水水质进行实时自动监控。

  5.项目支出增减变动说明

  2022年项目支出预算910.62万元,2023年项目支出预算950万元,相比增加39.38万元,同比增加4.32%。增加的主要原因为2023年新增预算项目。

  (二)“三公”经费支出及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具体分类说明

  2023“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5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5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三公”经费支出增减变动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54万元,2023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54万元,无增减变化。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情况说明

  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

  四、2023年基金预算说明

  2023年部门预算中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为保证单位工作的正常运行,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568.25万元。其中: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技术评估与质量考核项目99万元;兰州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环评100万元;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应急监测业务用车(走航监测)及配套应急监测设备购置项目80万元;兰州新区交通污染专项监测建设项目地方配套资金160万元;排污许可与环保竣工验收质量效果评估项目70万元;兰州新区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中心运维费用57.1万元。基本支出政府采购金额共计2.15万元,其中:复印纸采购经费1.5万元;硒鼓粉盒采购经费0.65万元。

  六、国有资产情况说明

  2023年初,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固定资产原值1628.05万元,无形资产原值396.44万元,本部门共有自有车辆2辆,已达到报废年限要求,加之车况不能满足目前新区生态环境工作需要,正在按程序申请开展报废处置。固定资产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5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台(套)。

  七、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2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1.组织保障方面:2022年新区生态环境局认真贯彻中央、省、新区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制度执行,落实会计核算有关规定,确保资金支付依据和开支标准合法合规,全面保障部门预算资金正常支出。落实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管理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依规办理政府采购相关手续,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科学精细化管理水平。

  2.绩效目标管理方面:全面优化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设定,提升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编制质量,强化绩效目标审核,通过新区财政局及第三方专家审核,确保绩效目标设定合理,对绩效目标不符合要求的,及时进行修改完善,大大提高了项目绩效目标编报时效及质量。

  3.绩效运行监控方面:强化预算资金中期监控,严格按照资金管理相关文件要求,将绩效管理贯穿于资金拨付、使用全过程,做好绩效评价中期监控,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安全高效。进一步强化项目预算支出责任落实,制定2023年预算项目支出计划,并将执行情况纳入月度绩效,严格落实考核,切实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

  4.绩效评价管理方面:按照“谁支出、谁负责、谁自评”原则,开展预算绩效自评工作,不断总结经验,确保绩效目标保质保量实现,进一步完善预算绩效管理长效机制,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5.绩效结果反馈与应用方面:对照2022年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按照项目年初绩效目标设定,及时对存在的不足进行整改。通过项目的绩效自评工作,积极运用评价结果,纠正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2023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本部门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4个,涉及预算资金95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24个,涉及财政支出950万元。本部门所有项目支出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本部门所属1个预算单位纳入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三)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重点项目1个,为兰州新区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和水质自动监测预警建设项目。

  项目概况: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新区入河排污口设置许可决定书的相关要求,该项目主要用于建设新区北部片区和第一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水质自动监测站,对新区出水水质进行实时自动监控。进一步做好兰州新区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有效提升水环境预警监测能力,保障兰州新区入黄水质保持稳定,环境风险可控。

  立项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生态环境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关于兰州新区北部片区污水入河排污口设置准予许可决定书》(环黄河审〔2022〕2号)、新区管委会会议纪要(2022年第35次)、《兰州新区第一污水处理厂尾水入河排污口设置准予许可决定书》(新环审发〔2022〕1号)

  年度绩效目标:建设新区北部片区和第一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水质自动监测站,对新区出水水质进行实时自动监控。

  八、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

  1.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2.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3.2023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  

2023年2月21日   

兰州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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