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2023/02/24/ 18:33 来源:兰州新区自然资源局

  一、部门职责

  新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兰州新区党工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新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按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新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新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新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负责新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工作。

  (四)负责新区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转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新区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新区空间规划体系并组织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及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统筹衔接其他种类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落实城乡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

  (七)负责新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负责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生态修复工程。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并落实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建立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库。

  (八)负责组织新区 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新区地质勘查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新区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管理新区级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新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地储备、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新区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推动新区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要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四)根据授权,对各园区、镇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新区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测绘重大违法案件、信访案件及城市规划内已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违法建设行为。指导园区、镇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负责新区辖区规划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与规划管理及批后管理和监督工作。

  (十六)负责新区土地储备工作,编制新区土地储备规划,拟订土地储备政策措施。对新增的建设用地进行统一征用储备。负责组织指导新区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拟定新区土地征收政策,制订补偿标准并督促落实;负责制定新区土地利用计划并监督执行。

  (十七)完成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责转变。新区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按照中央顶层设计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依法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督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新区应急管理局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一是新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新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提出建议或作出决定;承担新区应对灾害指挥协调工作,协助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同新区自然资源局、农林水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二是新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2.与新区农林水务局在自然资源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自然资源局根据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各项要求,按照农林水务局行政管理意见,负责新区林地、草原、水域、湿地、水利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

  二、机构及人员设置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新区自然资源局设8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政策法规与执法监察科、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与开发利用科、国土空间规划科(自然资源信息中心)、建设项目规划管理科、基础设施规划管理科、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与耕地保护监督科、地质环境与矿产管理科;2个部门管理机构,分别为兰州新区不动产登记局(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和兰州新区土地征收储备管理中心。

  (二)人员设置情况

  新区自然资源局共核定工作人员85名。其中8个内设机构核定工作人员41名,兰州新区不动产登记局(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核定工作人员35名,兰州新区土地征收储备管理中心核定工作人员9名。

  2022年底,新区自然资源局(含不动产登记局、土地征收储备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总计58人,其中在编人员22人,聘用人员36人。

  三、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说明

  2023年部门预算收入181031.33万元,2022年部门预算收入165356.92万元,与2022年相比增加15674.41万元,同比增长9.48%。

  (一)基本支出

  1.人员经费。

  人员经费合计1248.47万元。其中基本工资309.05万元;津贴补贴97.33万元;奖金50.98万元;住房公积金44.52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65.7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58.6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80.6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4.2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7.3万元。

  2.公用经费。

  公用经费合计99.86万元。其中办公费19.82万元;邮电费8万元;差旅费18万元;公务接待费0.95万元;培训费4.53万元;福利费9.1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维修(护)费5.2万元;印刷费2.9万元;其他交通费27.8万元。

  3.增减变动说明。

  2023年基本支出预算1348.33万元,较上年增加162.25万元,同比增长13.68%。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工资增资和普调,工资和保险预算增加;二是单位新进工作人员,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预算增加;三是聘用人员保险列入预算。

  (二)项目支出

  1.一般公共预算项目

  (1)项目支出增减及变动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共安排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5002万元。较上年减少243.3万元,变化的主要原因是项目预算资金减少。

  (2)项目分类分级情况

  项目分类情况:本部门2023年部门专项业务类项目支出5002万元;改革发展类项目支出0万元。具体安排如下:档案标准化整理及数字化项目128.123万元,基础地形图测绘项目90万元,检测机构对房产测绘成果复核(抽检)项目15万元,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更新登记项目80万元,兰州新区测量标志普查维护项目24.6万元,购买不动产登记证书及证明项目6.95万元,2022年、2023年国土变更调查项目32.15万元,兰州新区地质灾害避险移民搬迁安置房房地一体确权调查测量项目41.3万元,兰州新区自然资源局综合档案馆设备采购项目63.642万元,兰州新区不动产登记数据质量提升项目14.4万元,兰州新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项目100万元,兰州新区农村宅基地和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项目159.34万元,兰州新区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50万元,兰州新区核心区总体城市设计及重点地段详细城市设计60万元,兰州新区土地开发利用绩效提升研究20万元,兰州新区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网络安全服务项目30万元,兰州新区净空管理技术服务50万元,兰州新区自然资源数字化协同治理项目97.3万元,兰州新区城乡规划实施评估监测预警体系建设项目118.95万元,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评价系统179.12万元,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项目6.175万元,《兰州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及专题研究》334.25万元,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53.4万元,兰州新区国土空间规划——灾害风险评估9万元,兰州新区人口发展研究19.95万元,兰州新区高铁枢纽区控制性详细规划59.6万元,兰州新区化工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54万元,兰州新区水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60万元,兰州新区科教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120万元,兰州新区城市矿产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2.5万元,兰州新区核心区控规编制单元规划67.5万元,兰州新区中心城区夜景照明专项规划29.6万元,兰州新区西南片区文化旅游功能区规划21.75万元,兰州新区中心城区户外广告专项规划21.6万元,兰州新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16万元,兰州新区未利用地生态修复整治规划99.75万元,兰州新区“多规合一”实用性示范村/试点村村庄规划(补充)80万元,兰州新区“多规合一”实用性示范村/试点村村庄规划59.52万元,兰州新区城乡融合发展规划19.7万元,兰州新区高铁商务中心区城市设计45万元,兰州中川机场东飞行区东南角综合市场对下滑台信号影响仿真评估24.5万元,兰州新区土壤污染调查项目17.5万元,矿业权普查报告102万元,矿业权价款评估报告25万元,兰州新区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30万元,精细化工园区西区、矿产产业园区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24万元,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应急及宣传经费10万元,兰州新区区域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调查评估20万元,兰州新区成片开发方案编制费20万元,制图费5万元,勘测定界费200万元,兰州新区耕地进出平衡方案10万元,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10万元,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新增耕地录入举证10万元,兰州新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编制费100万元,兰州新区自然资源局电子政务系统运行维护9万元,土地供应地形测绘费300万元,五线核放费200万元,土地出让评估费120万元,兰州新区园、林、草地分等定级成果费用60万元,土地执法监察及普法宣传经费60万元,日常巡查执法监察普法经费69万元,违法用地整治恢复费用200万元,上川镇历史遗留问题整治恢复费用650.83万元,上川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调查评估费15万元,征地拆迁工作经费150万元。

  项目分级情况:本部门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中本级支出5002万元。

  2.政府性基金项目

  (1)项目支出增减及变动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共安排政府性基金项目支出174681万元。较上年增加15755.46万元,变化的主要原因是项目预算增加。

  (2)项目分类分级情况

  项目分类情况:本部门2023年部门专项业务类项目支出174681万元;改革发展类项目支出0万元。具体安排如下:征地拆迁资金55000万元,棚改项目征拆资金10312万元,场地平整项目15000万元,乾川东南片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5000万元,兰州新区西岔镇山字墩村生态修复项目500万元,兰州新区训练基地场地平整项目500万元,兰州新区工业学院场地平整及周边配套建设项目200万元,兰州新区东南片区北部区域一期配套项目500万元,兰州新区南部综合产业片区土地整理项目1000万元,兰州新区土地收储购买服务项目(中韩产业园等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17000万元,兰州新区东南片区开发建设项目5000万元,失地农民安置房购置资金50000万元,商投集团失地农民奖励性经营场地安置补偿资金3888万元,环境整治项目300万元,耕地开垦费5000万元,耕地占用税、土地成交印花税5481万元。

  项目分级情况:本部门2023年政府性基金项目支出中本级支出174681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及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预算4.4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95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因公出国(境)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本级“三公”经费支出4.45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明细及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我单位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99.86万元。其中:其中办公费19.82万元;邮电费8万元;差旅费18万元;公务接待费0.95万元;培训费4.53万元;福利费9.1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维修(护)费5.2万元;印刷费2.9万元;其他交通费27.8万元。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4.45万元,主要是公务接待费0.9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

  (二)增减变动说明

  本部门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较上年减少7.3万元,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租赁费预算减少。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支出303.785万元,具体安排如下: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更新登记项目80万元,兰州新区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50万元,兰州新区核心区总体城市设计及重点地段详细城市设计60万元,兰州新区土地开发利用绩效提升研究20万元,兰州新区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网络安全服务项目30万元,兰州新区净空管理技术服务50万元,复印纸3.1万元,硒鼓4.23万元,硒鼓(富士施乐5070)0.64万元,硒鼓(HP5200LX)0.54万元,粉盒3.625万元,粉盒(爱普生原装)1.65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22年末固定资产净值25.22万元,其中:办公用房1009.28平方米;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现场勘查、市内因公出行、机要文件交换、日常工作检查巡查,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预算支出

  本部门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

  八、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2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1.组织保障方面:我部门按照相关绩效考核要求,设立了较为完善的绩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牢固树立“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的原则,强化了预算绩效申报制度,明确了各科室绩效目标职能。

  2.绩效目标管理方面:全年预算由局办公室按照当年工作安排组织上报,各科室按职能和年度工作目标确定项目,填报绩效目标申报表并提供立项依据等。

  3.绩效运行监控方面:全年预算执行情况由局办公室按照当年工作安排实施情况进行绩效目标监控,确保资金支出的安全性与有效性。

  4.绩效评价管理方面:我单位2023年项目预算全部纳入绩效管理,对各个项目的预算绩效具体目标进行细化、量化,并经新区财政局第三方评价后予以通过。

  5.绩效结果反馈与应用方面:在2023年预算执行过程中,我单位将按照绩效目标的各项指标严格执行,待2023年预算执行完毕后,组织项目资金支出科室对照绩效目标进行自查,并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作出评价。我单位将严格按照《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政府会计准则》执行2023年部门预算,切实履行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加强单位预算监督管理,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二)2023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本部门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82个,涉及预算资金1796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66个,涉及财政支出5002万元;政府性基金项目16个,涉及财政支出174681万元。本部门所有项目支出纳入绩效目标管理。

  九、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1.2023年兰州新区自然资源局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2.2023年兰州新区自然资源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3.2023年兰州新区自然资源局预算公开套表

  兰州新区自然资源局

  2023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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