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2022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2022/03/03/ 16:28 来源: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

  一、单位主要职责

  负责新区农村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村经济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新区农村改革与发展有关政策并牵头协调实施;研究提出新区农村发展战略并指导实施;组织、协调指导实施新区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城乡一体化、美丽乡村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负责并指导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协调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会同自然资源局负责并指导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统筹推动发展新区农村社会事业、公共服务、文化、基础设施、乡村治理。

  负责新区农业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农业方面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新区农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推进新区现代农业发展,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协调指导农业设施化、标准化生产,推进种、养、加、储、运、贸集约规模发展;协调指导农业技术推广应用和农业技术人才培训培养工作;负责并指导农业各产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农机、农药、化肥、农膜等农业生产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并指导农牧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

  负责新区乡村振兴工作。统筹协调、监察指导新区乡村振兴工作;协调和组织开展对口帮扶、社会帮扶和行业扶贫工作;负责并指导新区贫困人口和贫困状况统计监测、动态管理工作,巩固拓展新区脱贫攻坚成果;负责新区乡村振兴项目引进、规划编制和项目实施管理工作;配合纪检监察和审计等部门开展乡村振兴资金的依法审查和有关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

  负责新区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政府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跟踪监督管理;负责新区农业综合开发,研究制定新区农业综合开发有关政策实施办法,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申报、安排资金和项目管理、评估审查及验收;负责并指导新区农田整治项目,负责项目申报、审查、计划和预算下达、项目管理等。

  负责新区林业草原生态建设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林业、草原、生态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新区林草及生态建设的中长期规划、重点工程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组织实施;拟定相关法规和标准、规程并监督实施;监督指导国土绿化行动,负责并指导新区生态建设、造林绿化、草原工作;负责并指导新区森林、林地、草原、湿地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并指导新区林草改革工作,拟订重大林草改革意见并监督组织实施;负责并指导新区林草产业发展工作,监督管理林木、花卉种苗的生产、流通和使用,负责并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负责新区水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水利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保障新区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并指导城乡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水土保持、农村安全饮水和节水工作;负责并指导推进水务一体化;负责并指导河湖长制工作、洪水干旱灾害防御工作。

  负责新区畜牧渔业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畜牧渔业方针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并指导畜牧渔业布局和结构调整,负责并指导畜牧渔业发展,推进现代生态循环养殖、规模化养殖和标准化生产;指导畜牧渔产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负责并指导动植物的防疫和检疫工作,按权限负责对疫情的发布、监测、控制;负责并指导种畜禽管理、兽医医改、农药、种子、兽药药证药检、饲料等工作。

  指导和组织协调农业、林业、草原、水利、畜牧渔业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和安全生产工作。

  配合协同有关部门抓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治建设等工作。

  完成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机及人员情况

  (一)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无下属预算单位,下设8个内设机构,均为正科级建制。分别是:办公室、计划财务科、农业农村科、林草生态科、水务工作科、畜牧发展科、执法监督与检疫科、乡村振兴科。2021年末,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实有44人,其中在编行政人员10人,在编事业人员21人,长期聘用人员13人。

  (二)内设机构

  1.办公室。综合协调全局党务、政务等有关工作;负责文秘、纪要档案、文电处理、保密、印鉴的管理;负责重要会议组织和综合性材料的起草、人事、机关党建、作风建设、公务接待等工作;负责信访、维稳、民情服务、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局内事务督查督办、党风廉政建设、绩效考核、宣传信息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内部安全工作;负责本处室档案的收集和管理工作。

  2.计划财务科。贯彻执行国家、省、新区有关财政政策、财经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规范资金运行;牵头负责编制农林草水畜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编制本部门和行业内项目预算及资金计划和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监督;负责农林水行业内项目计划任务下达和跟踪监督管理,各类专项资金的核拨工作,配合开展审计、项目验收工作;负责新区农业投资项目审批、政府投资资金安排和跟踪监督管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安排、资金和项目管理,农田整治项目预算和计划下达,农林水行业系统内地理信息收集整理,劳动工资、行政经费、单位资产管理等工作;牵头负责并指导农林水行业系统降级活动分析和预测、招商引资、各项统计核报,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负责本科室档案的收集和管理工作。

  3.农业农村科。贯彻执行国家、省、新区有关农业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拟定新区农业发展政策、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深化新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协调指导农村集体户权制度改革;负责新区农业投资项目、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整治项目的申报、审查、管理;负责并指导种植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现代农业发展、农业标准化生产、粮食等农产品生产、农业技术推广应用和农业技术人才培训培养、农业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指导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等有关工作;负责本科室档案的收集和管理工作。

  4.林草生态科。贯彻执行国家、省、新区林草及生态方面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统筹研究并指导实施林草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监督指导实施国土绿化行动;监督并指导新区森林、草原、湿地管理管护和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项目建设使用林地、草原的申报,依法办理临时使用林地、草原的审批工作;指导林草产业生产与发展、野生动植物管理、林木种苗管理、防沙治沙、林草技术推广、退耕还林还草、公益林管护工作;指导新区森林、草原火灾的前期预防预报;负责并指导城区生态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本科室档案的收集和管理工作。

  5.水务工作科。贯彻执行国家、省、新区水务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统筹研究并指导实施新区水务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推进新区水务一体化;负责并指导城乡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水资源开发利用、水土保持、节水、河湖长制、洪水干旱灾害防御和河、湖、洪道、水库防汛工作;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新区水文工作;承担防汛抗旱预警预报和汛期水利工程调度职责;负责新区防洪体系和尾水排放通道的规划、建设、管理;负责本科室档案的收集和管理工作。

  6.畜牧发展科。贯彻执行国家、省、新区有关畜牧、渔业、兽医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编制并组织实施新区畜牧渔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并指导畜牧渔业、饲料饲草业、畜禽屠宰行业、兽药和兽医器械行业监督管理,畜牧渔业项目和重大技术措施的指导实施;指导畜牧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并指导畜牧渔业发展布局、结构调整以及现代生态循环养殖、规模化养殖和标准化生产;负责本科室档案的收集和管理工作。

  7.执法监督与检疫科。会同相关科室负责并指导农林水行业内法治工作,拟订法治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农林水行业内法治培训、教育和普法宣传工作,负责对外法规联络;会同相关科室监督指导和组织协调新区农业、林业、草原、水利、畜牧渔业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会同相关科室组织查处新区跨园区和具有全新区影响的复杂案件,监督指导农、林、水、草、畜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工作;承担行业内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听证等相关工作;负责并指导做好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和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按权限负责对疫情的发布、监测、控制;负责指导园区做好农药、种子、兽药药证药检等工作;负责指导园区做好林木、花卉种苗、木材等检疫工作;负责本科室档案的收集和管理工作。

  8.乡村振兴科。承担兰州新区党工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开展“三农”重要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新区党工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以及巩固拓展新区脱贫攻坚成果、统筹推进新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关具体工作。

  三、部门预算说明

  本级预算汇总预算金额为28156.64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本年收入预算总额28156.64万元,其中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8156.64万元,占100%,比上年增加19362.08万元。主要原因是一般政府性基金项目预算增加。

  (二)支出预算情况

  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8156.64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1137.59万元,占4%,较上年增加381.5万元,主要原因是标准调整。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26.4万元、津贴补贴92.99万元、公务员医疗3.72万元、职工基本医疗20.12万元,生育保险3.24万元,工伤保险0.65万元,养老保险52.03万元,失业保险2.2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聘用人员)88.4万元,职工取暖补助26.96万元,住房公积金40.46万元,其他生活补助680.35万元。

  2.公用经费124.05万元,占0.4%,较上年增加35.3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租赁费用增加。办公费18.6万元,印刷费2.2万元,邮电费3.36万元,维修(护)费1.5万元,福利费8.09万元,其他交通费20.73万元,劳务费39.27万元,差旅费12.8万元。

  3.三公经费17.5万元,占0.06%,其中,其中公务接待费0元,较上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接待次数减少;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车运行费17.5万元,主要由于车辆数量增加;2021年、2022年均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培训费为0元,主要由于培训次数减少。

  4.项目支出23974万元,占95.5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921万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运转工作经费20万元,新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00万元,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扶持资金1000万元,农产品质量安全资金40万元,农村土地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经费2万元,种植业、畜牧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专项145万元,农业技术推广经费10万元,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200万元,无害化处理补助专项资金8万元,动物疫病防控资金20万元,湿地公园水质及淤泥监测工作经费6万元,2022年森林督查45万元,国家公益林及林地更新45万元,山洪灾害监测预测预警平台(系统)运行维护费16万元,河湖林长制工作经费15万元,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经费10万元,兰州新区水利项目专家评审费15万元,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费10万元,动物疫病检测实验室资金20万元,2021年林草湿数据与国土三调对接融合、森林资源“一张图”年度更新、打击毁林专项行动70万元,兰州新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水利专项规划编制费48万元,兰州新区八镇水资源配置规划编制费160万元,永登县南北两山环境绿化工程指挥部及其他8家企业(个人)被景中高速征用林地所涉及拆迁补偿款的评估费16万元。政府性基金项目支出23974万元,主要是农村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资金192万元,农村人居环境卫生保洁费185万元,西电管理局“两费”差额补贴180万元,兰州新区生态用水水费180万元,农村人饮运行维护费500万元,南部生态1#、2#管线管护费300万元,调查荒山造林情况30万元,方家坡隆号泵站27万元,土地流转费(文冠果项目、庙肋巴沟被淹耕地土地流转补偿费)438万元,农村耕地及撂荒土地综合整治补助资金357万元,土地确权项目剩余经费250万元,兰州新区秦川镇新区高级中学西北侧集雨排水渠道工程57万元,兰州新区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资金900万元,兰州新区秦川园区石门沟村高效节水灌溉工程项目95万元,引大工程干支渠封闭改造工程840万元,2019年空闲地临时复绿项目199万元,兰州新区西行洪通道呢嘛沙沟(新区段)水生态综合治理工程500万元,兰州新区西岔园区东山梯田征地绿化中水回用项目300万元,水务集团已建项目剩余资金支付费用2558万元,水利工程原项目部历史遗留项目剩余工程款支付1954万元,农投集团已建项目剩余资金支付费用5000万元,高标准农田及设施农业6000万元,农业农村投入(基金)2932万元,较上年增加18956.78万元,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额度增加。

  四、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2年度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8.09万元。

  五、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情况

  2022年我单位将认真贯彻中央、省、新区有关文件精神,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进一步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做到执行制度严格合规,会计核算符合相关规定,资金专款专用,资金支付依据和开支标准合法合规。对专项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管理规范;对预算,进度依照规定执行;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政府采购按规定办理采购手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科学精细化管理水平,保证预算绩效工作成效良好,保障工作正常运行。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无自有车辆。

  七、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收入。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公共安全支出(类):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八)“三公”经费: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的是工作人员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2022年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部门预算支出明细表

  附件2.2022年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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