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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兰州新区行政规范性文件
合法性审核工作的通知

 2021/03/17/ 09:32 来源: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

新区各部门、各单位:

  《兰州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新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18〕167号)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提出明确要求,但长期以来各部门、各单位执行情况不甚理想,规范性文件不经合法性审核提请会议审议和会后要求司法行政部门补签情况尤为突出。

  为进一步加强兰州新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甘肃省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56号)有关规定,结合新区实际,现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范围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兰州新区管理委员会及其所属工作部门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反复适用的公文,其具有行政性、外部性、普遍约束力和反复适用性等特征。

  行政规范性文件分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以兰州新区管理委员会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为政府规范性文件(含经新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同意,以兰州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 兰州新区管理委员会工作部门、授权组织以本部门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为部门规范性文件。

  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应当遵循有关禁止性规定,即不得设定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处罚事项、行政强制措施、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其他应当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事项;不得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不得违法限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制定机关应当对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负责。

  二、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流程

  由各部门牵头起草的以兰州新区管理委员会名义或者经兰州新区管理委员会同意以兰州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名义制定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在提请新区管委会会议审议前,起草部门应当报新区司法行政部门(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合法性审核。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法的,不得提请管委会会议审定。

  (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需提交的材料。政府规范性文件报新区司法行政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核时,应当提供以下书面材料:提请合法性审核的申请;规范性文件草案文本;起草说明;向行业部门征求意见的相关材料;起草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内设法制机构(政府法律顾问)合法性审核意见;其他有关材料。

  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起草部门应当通过报刊、官方网站等向社会公布规范性文件草案,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的时间不得少于30日。确有特殊情况的,征求意见的期限可以缩短,但最短不少于7日。在提请合法性审核时,一并提交向社会公众征求的相关意见材料。    (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的时限。新区司法行政部门自接收审核材料之日起,审核时限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审核中,可以根据审核情况,要求起草部门补正相关材料。补正材料及修改期间不计入合法性审核时限。

  此通知印发后,规范性文件审核中凡是提交审核材料不齐全、程序不规范的,将不予受理。对未经过合法性审核的,我局将不再在管委会会议审定单或文件签发单中签注意见。

  特此通知。

  附件:1.兰州新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申请表

     2.规范性文件起草说明模板

               

  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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