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社区社会组织备案办法》解读
来源: 新区原创
时间: 2020/04/30/ 10:19
字号:[大][中][小]
近日,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兰州新区社区社会组织备案办法》(新民社发〔2020〕52号,以下简称《办法》)。为推动基层准确理解《办法》精神,促进《办法》有效落实,现就《办法》解读如下:
一、《办法》制定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社区社会组织在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并将此作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的重要内容。2017年12月,民政部印发了《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提出了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总体要求,明确了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积极作用的发展导向、加大社区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力度的具体措施和加强社区社会组织管理服务的具体要求。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有利于激发基层活力,促进居民有序参与社区事务;有利于引导多方参与社区服务,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有利于加强社区矛盾预防化解,助力和谐社区建设。
二、关于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初见成效,实现城市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10个社区社会组织,农村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5个社区社会组织。
三、社区社会组织定义是什么?
社区社会组织是指由社区居民发起成立,在城乡社区开展为民服务、公益慈善、邻里互助、文体娱乐和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四、哪些社区社会组织适用于备案管理?
对尚不具备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实行备案管理,经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可以依法开展活动。
五、备案管理的权限在哪一级?
乡镇(街道)一级。申请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向所在地街道(乡镇)提出申请,街道(乡镇)审查认为符合备案条件的,予以备案,并向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报备。街道(乡镇)负责对已备案社区社会组织的日常管理。
六、社区社会组织申请备案应具备哪些条件?
(一)社会团体类会员总数不少于10人,民办非企业单位类从业人员不得少于3人;
(二)有明确的负责人;
(三)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
(四)负责人应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有规范的章程。
七、社区社会组织申请备案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一)备案申请(写明本社会组织的作用、意义、业务范围等);
(二)活动场所证明;
(三)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四)会员名册(从业人员);
(五)章程草案;
(六)《兰州新区社区社会组织申请备案表》。
八、《兰州新区社区社会组织备案表》怎么领取?
申请人到所在地乡镇(街道)备案机构领取。
九、社区社会组织备案收费吗?
不收取任何费用。
十、不予备案的情形有哪些?
(一)社区社会组织的宗旨、业务范围有违《办法》规定的;
(二)申请备案时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已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过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