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来源: 兰州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时间: 2026/11/04/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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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的申请人王兴等十人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兰新劳人仲案〔2026〕506号),因你公司无法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之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如下编号的仲裁文书:
兰新劳人仲裁字〔2026〕第506号仲裁裁决书。
裁决事项如下:
由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拖欠的工资:王兴6066元、杨继祖13800元、李海疆3625元、马玉英4383元、刘锋3400元、马生花7275元、杨建华10600元、后瑞栋9532元、施种林5007元、赵小丽5006元,以上共计68694元。限被申请人于本裁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被申请人如不服上述裁决事项,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裁决书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应自觉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领取裁决书地点及联系方式:兰州新区综治中心一楼。联系电话:0931-2903208)
兰州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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