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您当前的位置 : 兰州新区门户网站 >> 通知公告

兰州新区城乡发展局关于拟撤回兰州鸿筑建工有限责任公司等
20家建筑施工劳务企业资质证书的公告

来源: 兰州新区城乡发展局

时间: 2026/10/29/ 15:09 

字号:[大][中][小]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优化建筑市场环境,促进新区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兰州新区城乡发展局组织开展了2026年度第二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经核查,兰州鸿筑建工有限责任公司等20家企业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兰州新区城乡发展局已按规定给予企业3个月整改期限,现整改期已过,兰州鸿筑建工有限责任公司等20家企业仍未报送整改资料,不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

  兰州新区城乡发展局依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企业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依法注销建筑业企业资质,并向社会公布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作废,企业应当及时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交回资质许可机关:(一)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延续的;(二)企业依法终止的;(三)资质证书依法被撤回、撤销或吊销的;(四)企业提出注销申请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其他情形”的规定,决定拟撤回兰州鸿筑建工有限责任公司等20家企业建筑业劳务资质证书,以上各单位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对本机关拟撤回施工劳务备案事项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 交书面陈述、申辩意见及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特此公告

  附件:《撤回资质证书的建筑施工劳务企业名单第二批》

  兰州新区城乡发展局

  2026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