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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G341公路中河段SG-2标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来源: 兰州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时间: 2026/10/21/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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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G341公路中河段SG-2标项目经理部:

  你公司《G341公路中河段SG-2标项目临时用地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为保障G341公路中河段SG-2标项目施工需要,临时使用位于兰州新区上川镇甘露池村、黄茨滩村及五联村范围内1.8491公顷(27.7365亩)土地作为临时用地,主要用于材料堆场及施工便道,严禁改变批准用途。

  二、临时用地须严格按照临时用地使用合同及批准范围使用,不得越界使用。

  三、你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及《兰州新区自然资源局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试行)》有关规定,不得在临时用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

  四、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2026年10月21日至2027年9月29日;你公司须在使用期限届满后3个月内完成临时建(构)筑物的拆除工作,并于2028年9月29日前完成土地复垦、恢复原地类并通过验收;逾期未完成临时建(构)筑物拆除、土地复垦、恢复原地类及验收的,将依据你公司提交的履约保函相关约定,从银行履约保函中扣除相应费用。

  兰州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