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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6年惠企利民就业创业政策清单

来源: 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时间: 2026/09/16/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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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职业培训分为就业技能培训、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等。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以下简称五类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可以由符合条件的人员直接向人社部门申请,也可由垫付培训费用的培训机构或企业代为申请。每人同一人员每年仅可享受1次,终身享受累计最多不超过3次。

  职业培训补贴实行“先垫后补”和“信用支付”等办法,鼓励培训对象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和课程,并通过信用账户支付培训费用。

  (一)就业技能培训

  补贴对象:参加培训后取得符合规定证书的(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下同)的五类人员。

  补贴标准:按照职业分类和培训成本分A、B、C、D四类,A类1500元/人,B类1200元/人,C类1000元/人,D类600元/人。通过培训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五类人员,给予A类2000元/人、2500元/人、3500元/人,B类1500元/人、2000元/人、3000元/人,C类1200元/人、1500元/人、2500元/人,D类800元/人、1000元/人、2000元/人培训补贴。对为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垫支劳动预备制培训费的职业培训机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可提高20%的补贴标准。

  (二)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

  补贴对象:企业新录用的五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证书的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用工单位参照执行。

  补贴标准:按就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项目类别补贴标准执行。

  (三)创业培训

  补贴对象:参加“产生你的企业想法”(GYB)培训、“创办你的企业”(SYB)培训、已领取营业执照参加“改善你的企业”(IYB)培训、“扩大你的企业”(EYB)培训以及参加网络创业培训、创业模拟实训、应用型创业培训的五类人员。

  补贴标准:参加GYB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证书应由人社部门颁发,或在人社部门可查询,下同)的,给予每人不超过500元的培训补贴。参加SYB、IYB、EYB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每人不超过1600元的培训补贴。参加网络创业培训、创业培训+实训或应用型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每人不超过1900元的培训补贴。

  (四)技师培训

  补贴对象:在相应职业(工种)生产一线岗位工作,具备晋升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条件,通过培训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

  补贴标准:通过培训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A类2500元/人、3500元/人,B类2000元/人、3000元/人,C类1500元/人、2500元/人,D类1000元/人、2000元/人培训补贴。其中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参加各职业(工种)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

  (五)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补贴对象:对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职工,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补贴标准:按照培训职业(工种)等级、耗材情况等确定,每人每年的补贴标准为5000元-9000元,可根据经济发展、培训成本、物价指数等情况进行调整。补贴期限一般为1至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

  (六)符合条件人员项目制培训

  补贴对象:对国家重大改革中的失业人员开展的职业技能培训,可按规定通过项目制方式,向培训机构整建制购买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服务。

  补贴标准:具体标准根据培训项目成本核算确定。

  办理流程:由符合条件的人员直接向属地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请,也可由垫付培训费用的培训机构或企业代为申请,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拨付。

  (七)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补贴对象:同一职业(工种)初次通过职业技能评价取得符合条件证书(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五类人员。

  补贴标准:职业技能评价补贴按照不高于每人300元标准据实补贴,可以由符合条件的人员直接向人社部门申请,也可由垫付评价费用的评价机构代为申请。专项能力考核补贴按照不高于每人100元标准据实补贴。

  办理流程:由符合条件的人员直接向属地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请,也可由垫付评价费用的评价机构代为申请,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资金。

  二、就业见习补贴

  补贴对象: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和16一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

  补贴标准:按照见习期内见习人员实际在岗时间,给予见习单位每人每月1000元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一60%(不含60%)、60%一70%(不含70%)、70%及以上的,补贴标准分别提高至1200元、1350元和1500元。

  见习期限为3-12个月,见习补贴最长不超过12个月,见习期满3个月后,一次性发放前3个月见习补贴,之后按月或按季发放见习补贴。见习单位将见习人员安排到其他单位见习的不得享受补贴。

  办理流程:见习单位/基地向属地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交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等,经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审核公示无误后,会同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银行账户。

  三、困难学生一次性求职补贴

  补贴对象: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按每人1000元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学生通过甘肃省人社综合服务平台自主申报。经所在学校及第一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初审、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复审通过后,由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学校银行账户,再由学校足额发放至学生个人银行账户。

  四、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且仍在正常经营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陇原人才服务卡》持卡人配偶。

  补贴标准:可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经营者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

  办理流程: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经营者向属地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交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和营业执照正副本等材料,经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审核无误后,会同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五、一次性交通补贴

  补贴对象:当年跨省就业和省内就业的新区籍脱贫劳动力。

  补贴标准:省外出务工的脱贫劳动力按照6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对兰州市外省内务工的脱贫劳动力按照3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对兰州新区外兰州市内务工脱贫劳动力按照1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对能提供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协议或3个月以上工资流水(工资花名册)等申报资料的脱贫劳动力,按补助标准进行补助;对暂时无法提供申报资料的脱贫劳动力,按新区外省内就业100元、跨省就业200元的标准实行定额预付,待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返乡时补充提供申报资料后,按实际补助标准补足差额。

  办理流程:由符合条件的人员向属地村镇社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由村镇社提交至属地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经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审核公示无误后,会同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人一卡通账户。

  六、社会保险补贴

  符合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

  (一)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补贴标准:按照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一定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超出社保缴费基数100%标准的缴费部分,不予纳入补贴核算范围。

  办理流程:企业向属地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请提交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经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银行账户。

  (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对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按不超过其个人实际缴费的2/3给予补贴,超出社保缴费基数100%标准的缴费部分,不予纳入补贴核算范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办理流程:符合条件人员向属地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材料等,经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三)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补贴标准:按照其为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一定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超出社保缴费基数100%标准的缴费部分,不予纳入补贴核算范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60个月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最长不超过60个月),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6个月(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办理流程:用人单位向属地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交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等,经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银行账户或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四)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对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

  补贴标准:按不超过其个人实际缴费的2/3给予补贴,超出社保缴费基数100%标准的缴费部分,不予纳入补贴核算范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60个月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最长不超过60个月),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6个月(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办理流程:符合条件人员向属地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材料等,经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七、公益性岗位补贴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

  补贴对象:安置在公益性岗位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

  补贴标准:按照就业困难人员实际在岗时间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60个月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最长不超过60个月),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6个月(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办理流程:通过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等,经人社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银行账户。

  (二)城镇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

  补贴对象:安置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单位

  补贴标准:按照其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一定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的部分。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60个月的可延长至退休外(最长不超过60个月),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6个月(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对超过社保缴费基数100%部分不予补贴。

  办理流程: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收集单位申请、个人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等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银行账户。

  其他事项:对公益性岗位补贴期满后仍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中的就业困难人员、重度残疾人等就业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累计安置次数不超过2次。对于用人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在享受补贴期间或补贴期满后即转为本单位劳动合同制用工的,可按规定给予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三)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乡村“爱心理发员”“创稳网格员”)

  补贴对象:16周岁以上、有就业意愿和劳动能力,具备胜任相应工作的身体条件,无法外出、无业可就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村干部家庭成员除外。对符合以上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困难重病家庭成员、困难家庭妇女、易地扶贫搬迁家庭成员、大龄超龄人员,以及“零彩礼”“低彩礼”女方家庭成员优先安排。

  补贴标准:岗位补贴每人每月500元。

  办理流程:由各乡镇政府向属地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报送考勤表、补贴发放明细等材料,经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审核后,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至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一卡通账户中。

  八、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一次性奖补

  补贴对象:每年就地就近吸纳甘肃籍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人员的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

  补贴标准:3000元/人标准给予奖补。

  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向各中心提交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奖补申领申请,经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审核结果公示无误后,会同财政部门将奖补资金发放至其银行账户。

  九、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优秀创业项目补助) 

  补贴对象:参加人社部门主办的创业创新大赛,取得国家级三等奖(含)以上或省级三等奖(含)以上名次,且项目所有人依托该项目在甘肃省内注册企业的创业者;企业正常运营后稳定吸纳就业的,可继续申领后续助力资金。

  补贴标准:1.项目启动资金:获国家级三等奖(含)以上可申请5万元项目启动资金;获省级三等奖(含)以上可申请3万元项目启动资金。2.创业助力资金:企业正常运营1年以上,且稳定吸纳就业5人以上(须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连续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满1年),可再申领 10万元。 

  办理流程 :项目所有人依托获奖项目在省内注册企业后,向注册地社会保障第一、第二服务中心申请项目启动资金(获奖证明、营业执照);达到运营及吸纳就业条件后,再按程序申领创业助力资金(稳定吸纳5人以上的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

  其他事项 :资金主要用于设备购置与更新、技术研发、原材料采购、市场开拓、场地租赁(非个人住房)、人才引进、团队建设等与该创业项目运营直接相关的支出。

  十、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

  补贴对象: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费的各类参保企业、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同时需满足的稳岗条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参保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

  补贴标准:按上年度单位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比例返还(不含补缴历年欠费及滞纳金)。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及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60%返还。

  办理流程:第一步企业线上确认:企业账户登录甘肃人社公共服务平台--法人办事--我要办--社会保险--失业待遇--稳岗返还企业账户填报确认--企业承诺(同意并接受)--阅读提示信息--点击确定--将确认书下载后打印,企业法人及经办人员签字或者盖章后加盖单位公章后上传至要件;

  第二步社会保障中心审核公示:社会保障第一、二服务中心完成受理、审核、审批,社会公示无异议;

  第三步新区民政社保局资金拨付:新区社保局就业促进科、社会保险科核对拨付金额后将资金精准拨付至单位对公账户;无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经确认授权后可返还至其社保缴费账户。

  其他事项: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须专款专用、留存会计凭证备查,未按规定使用的,责令退回资金并取消下年度申领资格。

  十一、一次性扩岗补贴

  补贴对象:企业和社会组织招用毕业年度、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足额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用3个月以上,且审核时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

  补贴标准:1500元/人。

  办理流程:企业账户登录甘肃人社公共服务平台--法人办事--我要办--失业保险服务--一次性扩岗补助  

  十二、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

  补贴对象: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达到一定年限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企业在职职工。

  补贴标准:当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标准给予技能提升补贴。

  办理流程:各申报主体在全国技能人才评价网上证书可以查询到的前提下,登录甘肃人社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线上申领。

  十三、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补贴对象: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创业愿望、创业能力和创业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经工商登记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家庭农场法定代表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个体工商户,且以上群体申贷时经征信查询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均可在创业地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贷款金额: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补贴对象: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

  贷款金额: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三)贴息标准及办理流程

  贴息标准: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贴息。

  办理流程:借款人向创业项目所在地的就业部门、担保机构、经办银行提交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就业部门、担保机构配合经办银行对借款人创业项目的有关情况、信用状况、生产经营情况、偿债能力等进行调查、审核;对符合担保、贷款条件的,经办银行分别与担保机构和借款人签订担保合同和贷款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十四、民营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

  补贴对象:申报单位主体为民营企业(非公有制企业),非严重失信单位;2025年1月起同一年度吸纳高校毕业生超过30人;依法与吸纳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兰州市市本级、各县区、功能区或兰州新区连续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6个月以上,申报时当年吸纳高校毕业生为在职参保状态;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与实际用工主体一致。

  补贴标准:对民营企业当年吸纳高校毕业生超过100人、50人、30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兰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

  办理流程:申报企业需准备《兰州市鼓励民营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奖励申报表》(一式3份)、营业执照复印件、吸纳高校毕业生名册(含人员详细信息)及学历证书、劳动合同复印件(各1份),并加盖公章,报送至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经新区初审、兰州市人社局复审公示及市委人才办认定通过后,由市人社局公布名单,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向新区财政局申请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报企业账户。

  十五、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补助

  补贴对象:经评审确定的国家级和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

  补贴标准: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根据基地人才培养领域划分不同类别,分类分档确定补助标准为300万—700万元,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补助标准为150万元。补助资金用于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所需技能实训设施设备的改造与维护、指导教师聘用、师资培训、培训基础设施完善、课程设置和教材开发等支出。

  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职业院校、高校等单位向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保局申报,也可向各行业主管部门申报,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部局或各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人社厅复审。审核通过后,省人社厅下发通知公布名单,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保局报新区财政局拨付资金。

  十六、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补助

  补贴对象:经评审确定的国家级和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

  补贴标准: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根据工作室人才培养领域划分不同类别,分类分档确定补助标准为10-30万元,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补助标准为5万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所需技能研修实训设备的改造与维护、指导教师聘用、师资培训、培训基础设施完善、课程设置和教材开发等支出。

  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职业院校、高校等单位向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保局申报,也可向各行业主管部门申报,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部局或各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人社厅复审。审核通过后,省人社厅下发通知公布名单,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保局报新区财政局拨付资金。

  十七、技师、高级技师一次性奖励

  补贴对象:新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

  补贴标准:对新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分别给予3000元、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办理流程:取得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以个人或企业为单位,向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保局提出申请,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保局审核后,报新区财政局拨付资金。

  十八、经营性人力资源机构补助

  补贴对象:组织招用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继续帮扶的脱贫人口到企业实现稳定就业(签订并实际履行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各级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组织。

  对象补贴标准:按照每人200元给予一次性奖补。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办理流程: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组织持奖补申请资料(申请表、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组织招用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继续帮扶的脱贫人口稳定就业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企业发放 ≥6个月工资表或银行代发流水)前往社会保障第一、第二服务中心进行申报,或通过电话联系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线上方式进行申报,中心通过农林水务部门核验人员身份,将符合资金发放条件的机构在官网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将资金拨付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公基本账户。

  十九、省级劳务品牌奖补

  补贴对象:对评定为省级劳务品牌的品牌创建承办单位

  补贴标准:对认定为省级劳务品牌的创建承办单位给予20

  万元一次性补助,对认定为国家级劳务品牌的创建承办单位再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已认定的省级劳务品牌进行评优,对优秀等次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评优补助最多享受3年。

  办理流程:劳务品牌创建单位向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

  局上传申报资料;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向省级人社部门再进行申报,符合条件后由省级人社部门审核、省级公示、认定确认、发放奖补。

  二十、省级创业孵化平台补助

  补贴对象:一是经认定为省级创业孵化平台的孵化载体;

  二是对后续获评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给予追加补助。

  补贴标准:新认定省级创业孵化平台:分2年给予一次性补助共 60万元​ (第一年40万元;第二年由各市州完成复核评估,评估合格后拨付20万元)。

  获评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再分2年给予一次性补助共 80万元(第一年:50万元​、第二年:30万元) 

  办理流程: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省级创业孵化平台认定;新认定后按年度安排资金,第二年资金需经市(州)复核评估合格后拨付。具体申报时间、认定流程、复核和拨付材料以当地人社、财政部门通知文件为准。

  全国基地追加补助以人社部具体通知文件为准。

  其他事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创业孵化平台减免入驻企业场租、水、电、暖、网络等费用;为入驻企业提供创业指导、实训、事务代办、资源对接等服务。

  二十一、如意就业甘肃省公共就业服务网操作指引

  (一)企业发布招聘职位操作流程

  1.互联网搜索“如意就业甘肃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

  或输入网址:https://ggjyfw.rst.gansu.gov.cn/#/jIndex,

  2.选择“兰州新区”子站,点击登录。输入甘肃政务服务网账户和密码,进入系统。

  3.点击公司名称进入单位中心,完善“单位基本信息”“招聘联系人”“招聘地址”,点击保存。

  4.点击左侧“职位管理”--“职位发布”,完善职位信息,点击“发布职位”即完成全部操作。待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通过。

  (二)个人求职发布操作流程

  1.电脑端操作流程

  打开如意就业甘肃省公共就业服务网(https://ggjyfw.rst.gansu.gov.cn)或甘肃人社公共服务平台https://wsbs.rst.gansu.gov.cn,点击右上角【登录/注册】,登录账号一般为甘肃政务服务网账号(同一账号通用)。没有账号→点"注册",按提示完成个人实名注册(手机号+身份证/社保卡核验)→找工作,在搜索框输入搜索的职位或公司,点击搜索,通过消息框和用工单位进行沟通。

  2、手机端操作流程

  微信小程序「甘肃人社」

  个人注册登录(手机号验证码或支付宝扫码)

  首页→【我要办】→【就业超市】→如意就业→找工作,在搜索框输入搜索的职位或公司,点击搜索,线上和公司人资专员进行电话沟通或者投递简历。

  兰州新区社会保障第一服务中心 0931-6429947

  (原中川园区和西岔园区)

  兰州新区社会保障第二服务中心 0931-6833838

  (原秦川园区)

  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 0931-8259940、8259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