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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区应急管理局
《加处罚款决定书》送达公告(兰州昱逸化工有限公司)

来源: 兰州新区应急管理局

时间: 2026/08/13/ 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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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昱逸化工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6年4月7日向你单位作出《加处罚款决定书》((兰新二)应急加罚〔2026〕1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加处罚款决定书》((兰新二)应急加罚〔2026〕1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我局领取,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兰州新区项目建设中心802室兰州新区应急管理局第二分局

  联系电话:0931-8255654

  兰州新区应急管理局

  2026年8月13日

  附件:《加处罚款决定书》(兰新二)应急加罚〔202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