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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来源: 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 2026/08/04/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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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加乾: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黄佑云诉你及云南通银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兰新劳人仲案字〔2026〕第45号),因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如下编号的仲裁文书:

  兰新劳人仲裁字〔2026〕第45号仲裁裁决书。

  裁决事项如下:

  一、由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医疗费7970.47元、停工留薪期工资3408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1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1344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61344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1344元。

  以上合计226292.47元,限第一被申请人于本裁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被申请人如不服上述裁决事项,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裁决书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应自觉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兰州新区兴隆山路21号。联系电话:0931-2903208)

  兰州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