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社会保障第一服务中心关于督促辖区内未参保企业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的公告
来源: 兰州新区社会保障第一服务中心
时间: 2026/05/09/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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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内各相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切实保障企业职工在年老、工伤、失业等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辖区社会保险参保秩序,构建公平有序的劳动保障环境,经排查确认,目前辖区内仍有部分企业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手续,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保登记依据及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辖区内所有依法注册登记、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但尚未办理社保参保登记的企业,均须严格按照上述法律规定,主动、及时到我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为全体在职职工足额参保,不得选择性参保、漏保或拒保,切实履行用人单位法定义务。
二、办理时限及流程
(一)办理时限。请各未参保企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社保参保登记及职工参保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依法依规处理。
(二)办理材料。企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及职工参保登记,需按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1、办理企业社会保险登记
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可在我中心服务窗口领取或线上下载,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
2、办理职工参保登记
《职工参保登记表》(可在我中心服务窗口领取或线上下载,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办理渠道。1.线上办理: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法人账号,登录甘肃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在首页“法人办事—我要办”栏目中选择对应办理业务;在申请材料模块下载所需填报表格,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公章后,与其他相关材料一并上传提交,等待审核即可。2.线下办理:申请人可前往我中心服务窗口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办理。
三、法律责任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企业未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职工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逾期未足额缴纳的,将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强制执行。
四、咨询联系方式
为方便企业办理参保登记,我中心设立咨询服务渠道,解答企业办理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咨询电话:0931-8255309
办理地址:兰州新区中川商务中心3号楼A13号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社会保险是国家建立的保障公民基本生活的重要制度,不仅关系到职工个人的长远利益,也是用人单位应尽的法定义务。请各未参保企业高度重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完成参保登记手续。我中心将持续开展排查工作,对拒不履行参保义务的企业,将联合相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社会保险秩序。
特此公告。
兰州新区社会保障第一服务中心
202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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