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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兰州新区物业服务领域突出问题线索的公告

来源: 兰州新区

时间: 2026/04/15/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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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攻坚决战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部署,扎实推进物业服务领域突出问题整治,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行为,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物业服务领域突出问题”的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二、征集范围及整治重点

  (一)物业服务企业选聘、入驻、交接及履约不规范问题

  1.建设单位未依法通过招投标或批准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2.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未按规定开展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承接查验,验收手续、资料不齐全;

  3.业主大会选聘新物业服务企业后,原企业未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合同终止后拒不撤出或撤出后造成物业服务断档混乱;

  4.未按合同约定、服务标准提供服务,擅自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服务未达到星级标准。

  (二)物业服务收费不规范、乱收费问题

  1.超出政府指导价标准收取物业费、停车费等费用;

  2.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收取不合理费用,违规收取装修保证金、公摊水电费等;

  3.以限制水电充值、停水停电等方式违规催缴物业费;

  4.未按规定公示收费项目、标准、依据、计费方式及投诉电话等信息;

  5.违规利用公共区域、公共设施向业主摊派费用。

  (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问题

  1.建设单位向未足额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购房人违规交付房屋;

  2.违规代收、侵占、挪用、套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3.未按房屋户门号设立分户明细账簿,账户管理不规范;

  4.未定期公开维修资金交存、使用、收益及结余情况;

  5.未按法定权限、范围和程序申请、列支、使用维修资金。

  (四)公共收益管理混乱、侵占挪用问题

  1.未按小区建立公共收益专项账户;

  2.擅自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开展经营活动,公共收益未全额归集至专用账户;

  3.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或未按法定程序使用公共收益;

  4.未定期如实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明细及增值情况;

  5.存在侵占、挪用、私分公共收益等行为。

  (五)物业服务区域安全管理不到位问题

  1.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屋顶、外墙、电梯、消防等设施设备管理不善、维保不及时;

  2.对小区内违法违规装修、占用消防通道、电动车违规充电等行为未履行劝阻、报告义务;

  3.消防设施瘫痪、消防通道堵塞,安保措施缺失、外来人员随意进出;

  4.安防、监控、门禁等设施损坏未及时维修。

  (六)电梯安全管理与维保不规范问题

  1.未按规定办理电梯使用登记,未建立或未规范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

  2.未按标准开展日常维保,维保记录弄虚作假、缺失、不规范;

  3.电梯困人等故障应急响应迟缓、救援处置不及时。

  (七)工程质量遗留问题整改不力问题

  1.建设单位未落实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墙体开裂、防水破损渗漏、配套设施故障等问题久拖不决;

  2.公共区域路面塌陷、车库渗漏积水、管网破损堵塞、绿化缺失管护不到位等问题未及时处置。

  (八)水电暖公共服务运营不规范问题

  供水、供电、供热承接单位未及时开展维修养护工作,影响群众正常生活。

  (九)其他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物业服务问题

  物业服务态度恶劣、投诉处理敷衍塞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三、线索举报方式

  (一)举报电话

  详见附件《兰州新区物业服务突出问题整治投诉举报电话》

  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4:30—18:00

  (二)举报邮箱:LZXQFGK@163.com

  (三)来信举报

  收件单位:兰州新区项目建设中心物业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通讯地址:兰州新区项目建设中心610办公室

  邮政编码:730314

  收件单位:兰州新区企业服务中心物业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通讯地址:兰州新区企业服务中心开发建设部519办公室

  邮政编码:730207

  收件单位:兰州新区物业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通讯地址:兰州新区城乡发展局房管科501办公室

  邮政编码:730300

  (四)来访举报

  接待地址:兰州新区项目建设中心610办公室

  接待地址:兰州新区企业服务中心开发建设部519办公室

  接待地址:兰州新区城乡发展局408、501办公室

  接待时间:工作日9:00—12:00,14:30—18:00

  四、举报须知

  1.举报人应当实事求是提供问题线索,注明问题发生的小区名称、物业服务企业、具体事实、相关证据及联系方式,以便核查反馈。

  2.严禁捏造、歪曲事实,严禁诬告、陷害他人,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对举报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4.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欢迎广大业主、居民、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如实提供问题线索,共同推动兰州新区物业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舒适、文明、和谐的居住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