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事先告知书
来源: 兰州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时间: 2025/07/22/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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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于2022年1月26日以公开出让方式取得位于兰州新区纬二十八路以北、JK21#路以东区域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地总面积39.914亩,其中,建设用地20亩,代征用地19.914亩。2022年2月14日,你公司与我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甘让(兰新〔2022〕005号)),出让价款1978万元。根据出让合同约定,你公司尚欠991万元土地出让金及违约金(违约金以税务部门核定金额为准)未缴纳。我局曾多次联系你公司催缴,并于2025年5月19日向你公司下发《关于尽快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通知》(兰新自然资规〔2025〕174号)),但均无法联系到你公司,也无法通过直接送达及邮寄送达方式送达催缴通知。截止目前,你公司也未履行合同义务缴清出让金欠款。
鉴于你公司已构成违约,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三十条约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2020修订)》第十四条,拟解除2022年2月14日与你公司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甘让(兰新〔2022〕005号)),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经新区管委会批准完成合同解除后,你公司已支付定金不予退还。
你公司可在收到本函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陈述、申辩意见及证据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权利。
因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公告期满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931-8259272)
兰州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