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兰州新区工作委员会、兰州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35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的公示
来源: 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
时间: 2026/10/13/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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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表述:产能置换政策不落实,违规上马化工项目。2016年《关于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严格控制烧碱等过剩行业新增产能,符合政策要求的先进工艺改造提升项目应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督察发现,2020年以来,兰州新区未落实产能置换要求,备案批准化工园区上马5个烧碱项目,总产能达150万吨/年。
整改目标:规范烧碱项目备案及审批,确保烧碱项目依法依规建设、生产。
整改时限:2025年10月31日前
整改实施主体:兰州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验收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
整改验收配合单位:省工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
整改情况:一是新区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规定要求,对废盐综合利用比例低于40%的新建项目,禁止投资,不予办理备案、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安评等相关手续。截至目前,新区化工园区无废盐综合利用新建及洽谈项目。二是已建成的兰州何尉项目已建成废盐处置设施并完成调试,已取得《危废经营许可证并》通过甘肃省固废管理系统备案,具备收取废盐资质,2025年3月24日,原料中工业废盐比例已达到40%以上;甘肃富鹏废盐综合利用项目,已建成废盐处置厂房,并订购废盐处置设施,目前项目停建;甘肃耀望废盐综合利用项目废盐处理车间已竣工验收并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2026年7月1日废盐利用率达到40%以上。兰州新区将持续监督耀望、富鹏(停建)等企业严格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废盐使用量持续达到40%的要求。三是兰州宏牛项目废盐处置工序与电解工序同步设计,已通过节能审查、环评审批,承诺投产后废盐使用率满足40%以上;滨兰新材料(甘肃)有限公司60万吨/年废盐资源化利用项目已退出。四是已建成的兰州何尉环保公司自具备收取废盐资质后,与上游废盐产出企业签订废盐收取合同,形成稳定的废盐供给;甘肃耀望废盐综合利用项目已与周边宁夏部分企业达成废盐收取意向;甘肃富鹏废盐综合利用项目和宏牛环保废盐综合利用项目的废盐处置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和建设,确保投产后废盐比例达标。
整改结论:已落实各项整改措施、达到整改目标,整改任务已完成。
整改验收意见:经省工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现场核查,兰州新区作为整改实施主体的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第35项整改任务确定的整改目标已实现,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同意该项整改任务通过验收,建议予以销号。
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2026年10月14日-27日)。
新区联系电话:0931-8259271
新区传真:0931-8259401
新区电子邮箱:lzxqhwhbgs@163.com
省整改办联系电话:0931-8418642
省整改办电子邮箱:zgb841864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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