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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兰州新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催缴通知书》
(新基催缴〔2026〕061号)的送达公告

来源: 兰州新区城乡发展局

时间: 2026/09/22/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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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泰合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承建的甘肃泰合源年产150万吨光伏玻璃项目(油站、联合车间(一)、办公楼、辅助用房、宿舍楼二、宿舍楼一、门卫1、宿舍楼、空压站及公用变电所、原料车间(一)、原料库房(一)、危废暂存库、门卫2、油水分离池、循环水系统、泡沫消防泵房、门卫及地磅房、危化品库),建筑面积408348.31平方米,按照《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纳入政府性基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甘财税法〔2017〕40号)等相关规定,经核准该项目应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32667864.8元(大写:叁仟贰佰陆拾陆万柒仟捌佰陆拾肆元捌角)。2026年9月22日,我局印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催缴通知书》(新基催缴〔2026〕061号)后,多次通过电话联系、邮寄送达、上门送达等方式,均未能与你公司取得有效联络,未能有效送达催缴通知书。

  现我局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催缴通知书》(新基催缴〔2026〕061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公司于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清该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逾期未缴清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规定启动司法程序予以追缴。

  如对本催缴通知书有异议,请在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书面陈述或申辩请邮寄至兰州新区中川商务中心1号楼508办公室兰州新区城乡发展局勘察设计科。

  兰州新区城乡发展局

  202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