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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兰州新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决定书》
(新城基决〔2026〕041号)的送达公告

来源: 兰州新区城乡发展局

时间: 2026/09/01/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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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泰桓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承建的年产30000吨硫酸二甲酯和15000吨硝基甲烷项目,建筑面积11022.64平方米,按照《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纳入政府性基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甘财税法〔2017〕40号)等相关规定,经核准该项目应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881811.2元(大写:捌拾捌万壹仟捌佰壹拾壹元贰角)。2026年8月20日,我局印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决定书》(新城基决〔2026〕041号)后,我单位先后采取电话通知、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等多种方式与你公司沟通,但你公司至今仍未与我单位取得联系。

  现我局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决定书》(新城基决〔2026〕041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新区党工委、管委会高度重视欠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清缴工作。限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到兰州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城乡发展局窗口缴纳欠缴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如你单位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兰州新区管理委员会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向兰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兰州新区城乡发展局

  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