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新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兰州新区地震应急预案》《兰州新区油气供应中断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 兰州新区综合办公室
时间: 2026/07/23/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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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各部门、各单位,新区各国有集团公司,省市驻区各单位:
《兰州新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兰州新区地震应急预案》、《兰州新区油气供应中断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兰州新区2026年第12次管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2022年,兰州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印发的《兰州新区防汛抗洪应急预案》(新政办发〔2022〕62号)、《兰州新区抗旱应急预案》、《兰州新区地震应急预案》(新政办发〔2022〕55号)同时废止。
兰州新区综合办公室
2026年7月20日
兰州新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底线思维,树牢极限思维,立足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全周期加强防汛抗旱应急管理,依法、科学、高效、有序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暴雨洪涝临灾应对工作的指导意见》、《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甘肃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甘肃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兰州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兰州新区(以下简称新区)辖区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洪涝灾害、山洪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堰塞湖等次生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协同联动、属地为主。防汛抗旱工作在党的领导下,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同级党委、政府,上级指挥机构统一领导下,统筹组织辖区防汛抗旱工作,落实各项部署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防汛抗旱坚持依法防控、科学施策,实行公众参与、专群结合、军民联防、平战结合,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全力保障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
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统一规划、服从全局。防汛抗旱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科学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地区间、部门间及近期与长远关系,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做到局部服从全局、听从统一指挥。
坚持科学调度、综合治理,防汛抗旱、兴利除害。在确保防洪安全前提下,合理利用洪水资源;抗旱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遵循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原则,优化水资源配置,最大程度满足城乡生活、生态、生产用水需求。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新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及其下设专项指挥机构
在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设立新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新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以下简称新区防指)。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新区安委会),负责新区防汛抗旱日常统筹工作,启动新区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后,由新区防指负责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查指导新区防汛抗旱工作。
2.1.1 成员单位组织及职责
总指挥:新区党工委书记新区管委会主任
常务副总指挥:新区管委会分管应急管理工作副主任
副总指挥:新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新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局长
新区综合办公室联系应急部门副主任
新区党群政法和社会工作部副部长
省引大入秦水资源利用中心分管安全领导
成员单位:新区综合办公室、新区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新区组织部、新区党群政法和社会工作部、新区经济发展局、新区工信和数据局、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新区财政金融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区生态环境局、新区城乡发展局、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委员会、新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新区应急管理局、新区审计局、兰州市公安局兰州新区分局、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引大入秦水资源利用中心、新区消防救援支队、新区企业服务中心、新区项目建设中心、国网兰州新区供电公司、中国电信新区分公司、中国移动新区分公司、中国联通新区分公司、甘肃昆仑燃气新区分公司等相关单位主要或分管领导。
新区防指及其下设专项指挥机构主要职责:
(1)组织领导新区防汛抗旱救灾工作,贯彻实施国家防汛抗旱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和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决策部署,研究制订新区防汛抗旱政策和制度,完善防汛抗旱工作机制;
(2)及时掌握雨情、水情、险情、汛情、旱情和灾情,及时处理影响防汛抗旱应急的有关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防汛抗旱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指挥、组织协调辖区内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当重大、特别重大水旱灾害发生时,按照省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防指)指令,做好辖区先期处置工作;
(4)协调各成员单位履行防汛抗旱应急工作职责,协调解决防汛抗旱抢险措施的问题,协调解决防汛抗旱应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积极推进兰州新区,新区企业服务中心、新区项目建设中心防汛抗旱工作,深入开展防汛抗旱应急体制改革,以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建立健全统一权威高效的防汛抗旱指挥体系。
2.1.2新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汛期、旱季,启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后,设立新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新区防办),办公地点设在新区应急管理局,新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新区防办主任,新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局长、新区应急管理局分管局长兼任新区防办副主任,新区防办在防汛抗旱方面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新区防指防汛抗旱指挥部决策部署,承担新区防汛抗旱综合协调工作;
(2)指导新区各级、各有关部门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
(3)组织修编新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指导、协调、督促新区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各自领域内的防汛抗旱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队伍建设、应急资金管理和物资储备、调用等工作;
(5)综合掌握雨情、水情、险情、汛情、旱情和灾情等防汛抗旱有关信息,提出新区防汛抗旱工作建议,及时统计、报告、发布防汛抗旱信息,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向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1.3 新区防指应急工作组
新区防指视情成立综合协调组、预报预警组、抢险救援组、治安交通组、物资保障组、电力通信保障组、救灾防疫安置组、新闻舆情组等工作组。
各工作组牵头单位按照各组职责组织制定工作方案,在汛期、旱季常态情况下,定期开展集中讨论,研判防汛抗旱形势,做好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启动各项准备,在各自工作岗位应急值守。
启动新区防汛抗旱二级、一级应急响应时,各工作组牵头部门及相关单位在新区应急指挥中心集中办公。
2.1.4 新区防指防汛抗旱工作指导组
新区防指成立防汛抗旱工作指导组(以下简称工作指导组),联系新区企业服务中心、新区项目建设中心,驻地督导、指导、检查备汛措施落实及汛期暴雨洪水防范应对和旱季水利调度及应急救援等工作。
2.1.5 防汛现场指挥部
启动新区防汛二级、一级应急响应时,由新区防指领导牵头,会同新区企业服务中心、新区项目建设中心及相关单位成立现场指挥部,由新区防指牵头领导担任指挥长,新区企业服务中心、新区项目建设中心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指挥长,现场开展抢险救援、救灾工作,可结合实际按规定成立临时党组织,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2.2 县级应急指挥机构
新区企业服务中心、新区项目建设中心设立相应的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在新区企业服务中心、新区项目建设中心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辖区内水旱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2.3 基层应急指挥机构
镇(中心社区)和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基层防汛抗旱体系建设要求,明确承担防汛抗旱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在上级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下,做好本辖区和本单位的水旱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3 防汛抗旱重点区域
3.1 防汛重点区域
主要涉及水库、人工湖、河道、坑塘、山洪灾害、地质灾害等。
(1)水库7座,其中石门沟水库、尖山庙水库由省引大入秦水资源利用中心运行管理,石门沟2号、3号水库,刘家井滞洪调蓄水库、庙儿沟水库由新区市政集团运行管理,山字墩水库由皋兰县供水服务中心运行管理。尖山庙水库为小(2)型水库,其他全部为小(1)型水库。库容分别为:石门沟水库(630万立方米);石门沟2号水库(525万立方米);石门沟3号水库(850万立方米);刘家井水库(614万立方米);尖山庙水库(89万立方米);山字墩水库(110万立方米);庙儿沟水库(818万立方米)。
(2)建成调蓄工程2个,分别为火家湾调蓄工程、西岔滞洪调蓄工程。建成面积较大湖5个,分别为栖霞湖(2号湖)、经十三水系(5、6号湖)、文曲湖、湿地公园朱雀湖。
(3)河道2条,分别为碱沟(呢嘛沙沟)、水阜河。
(4)城区共有14处雨水坑塘,分别为纬十三路水秦路雨水坑、纬十六路创智路雨水坑、纬一路东延段雨水坑、北快速路经一路雨水坑、货站北路经四十路雨水坑、经一路廖家槽雨水坑、货站北路经十三路雨水坑、货站北路经四十五路雨水坑、货站北路经五十四路雨水坑、纬五十四路经三十八路雨水坑、纬五十四路经五十四路雨水坑、货站北路段家川雨水坑、经五十一路与BZ1#路雨水坑、经四十九路纬五十路雨水坑。
(5)新区易发山洪灾害的沟道、险段及相关区域村庄等人口密集区,重点为西岔镇西岔村、陈家井村、漫湾村、团庄村、岘子村,秦川镇铧尖村、段家川村、尹家庄村,上川镇,中川镇。
(6)共有13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其中,西岔镇7处,中川镇3处,上川镇2处,秦川镇1处。详见《兰州新区防汛抗旱险评估报告》。
(7)关键区域5个,分别为兰州中川国际机场、新区化工园区、秦王川国家湿地公园、西岔职教园区、城市矿产与表面处理产业园。
(8)共有14处城市暴雨易涝点,分别为纬三路名郡学校门口辅道、经七纬七路十字东北角主道及辅道、纬七经六路十字辅道、经十路(环湖西-纬七路)主道及辅道、北快速经七路以西主道及辅道、经十二纬十二建投保障房西南角主道及辅道、北斗路政法学院处辅道、纬二十六路东绕城十字西侧主道及辅道、创智路纬十六路主道及辅道、物流园经一路交货站北路丁字路口主道及辅道、201省道交叉口伊犁河街十字路口主道及辅道、廖家槽集水坑、段家川集水坑、经十五支路纬八路桥下次干道。
3.2 抗旱重点区域
新区所在地秦王川盆地为干旱盆地,盆地内气候干旱,水资源匮乏,无常年性地表径流,多干沟。
易旱地区:中川镇、秦川镇、西岔镇、上川镇,尤其是农业种植、养殖区域。
4 风险识别管控
4.1 风险识别
在汛期,新区安委会组织新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新区城乡发展局、新区应急管理局、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区经济发展局、新区消防救援支队、新区企业服务中心、新区项目建设中心等相关单位进行会商,识别和研判灾害性天气可能带来的洪涝灾害风险。
在旱季,针对少雨、高温天气可能引发的干旱灾害,新区生态环境局、新区城乡发展局、新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新区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要聚焦农田水利、城乡供水、断面水质等重点领域,以及灌区、水源工程、农村饮水设施等重点部位,开展全面细致的风险排查。
4.2 风险提示
在强降雨或高温、少雨天气来临前,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分析行业(系统)的风险隐患,列出风险清单,提出管控要求,向新区企业服务中心、新区项目建设中心和管理单位发送风险提示单,并报新区安委会备案。
4.3 风险管控
在汛期,相关部门要强化行洪河道、水库、山洪灾害易发区、城市易涝点等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必要时坚决组织人员转移避险。可能涉险区域、管理单位根据风险提示单,逐项落实管控措施,形成风险管控表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新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督促落实管控措施,兰州市公安局兰州新区分局、新区城乡发展局负责提供交通管控等信息,实现风险闭环管理。高度重视暴雨天气等可能造成的次生、衍生灾害事故风险,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分级分类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账。
在旱季,新区城乡发展局、新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新区应急管理局等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对水库、坑塘、河道等蓄水工程的科学调度,加强对农田水利、城乡供水、断面水质等的隐患排查整治,必要时采取应急调水、开辟新水源等措施保障供水。提前储备抗旱设备、节水器具、应急水源等物资,加强值班值守,确保干旱灾害发生后能够迅速响应,科学调配资源,有效开展抗旱救灾工作。
5 监测预报预警
5.1 预报预警信息
新区应急管理局、新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新区城乡发展局、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按职责和权限及时关注暴雨、洪水、城市内涝、地质灾害、干旱灾害等有关预警信息,并同时报告新区安委会。入汛后,监测预报人员要加强值班值守,保持在岗在位。防汛关键期,监测预报实行领导24小时带班值守。紧急防汛期,实行24小时滚动监测预报。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要加强联合监测、会商,按职责统一发布重要天气报告、重要天气预警报告、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等,开展精细化递进式气象服务,发挥气象预警先导作用,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可能的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告新区安委会,并通报有关单位,相关成员单位根据预警级别采取相应预警措施。
5.1.1 气象监测预报预警
新区暴雨监测预报由兰州市气象局提供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新区应急管理局做好对接并将预警信息及时报送新区安委会办公室,实现成员单位气象监测信息共享,并充分利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手段,及时面向公众联合发布有关气象预警信息。
暴雨预警分级由低到高划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4个级别,并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加以标识。当预警发布后,视汛情发展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暴雨蓝色预警: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到50mm以上,或者已达到50mm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暴雨黄色预警: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到50mm以上,或者已达到50mm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或者1小时降水量将达或已达30mm并将持续。
暴雨橙色预警: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到50mm以上,或者已达到50mm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或者1小时降水量将达或已达40mm并将持续。
暴雨红色预警: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到100mm以上,或者已达到100mm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或者1小时降水量将达或已达50mm并将持续。
5.1.2 水文监测预报预警
新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负责本辖区内的7座水库、2条河道、2座调蓄工程以及其他防洪工程等水利设施水文监测工作。
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和权限,新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加强与气象等部门会商,及时发布重点水利工程洪水预警信息;水利工程险情按照有关预案及时发布预警,发生洪水时新区安委会每日8时向省防指报告工程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重大险情发生后2小时内报到省防指。
5.1.3 城市内涝监测预报预警
新区城乡发展局负责建立城市内涝防治预警、会商、联动机制,发布城市内涝监测预报预警,由属地管理机构及时通知并组织低洼地区居民应急避险或避险转移,避免因城市内涝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
5.1.4 山洪灾害预报预警
新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负责山洪灾害日常防治和监测预警工作,科学设定山洪灾害预报预警指标,核定“准备转移”和“立即转移”雨量预警数值,及时向特定对象发布预警;密切跟踪天气变化,滚动研判分析山洪灾害风险,强化临灾预警,及时向特定对象发布预警和安全提示,引导公众远离危险区域。新区企业服务中心、新区项目建设中心督促各镇(中心社区)、村(社区)要及时通过应急大喇叭、短信等多种形式将山洪灾害预警信息传达至公众,切实解决预警信息传递“最后一公里”问题。各镇(中心社区)、村(社区)接到立即转移预警信息后,要立即果断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避险。
5.1.5 地质灾害预报预警
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督促新区企业服务中心、新区项目建设中心、镇(中心社区)相关责任人做好隐患点巡查和危险区群众提前转移避险工作。
5.1.6 干旱灾害预报预警
1.气象干旱预警
气象干旱预警由低至高分为两个等级,依次用橙色、红色标识。由兰州市气象局综合研判天气形势发展情况,确定干旱天气的影响范围和气象干旱等级,新区应急管理局做好对接并及时转发。
2.水利干旱预警
水利干旱预警由低至高分为四个等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标识。
新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综合评估新区雨情、水情、土壤墒情、生态用水等情况,确定干旱灾害等级,新区应急管理局做好对接并及时转发。
发布内容主要包括发布的时间、预警信号、区域范围、防御建议等。
5.1.7 供水危机预警
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设施损毁、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而出现供水危机,有关部门应按相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及时报告同级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并通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居民、企事业单位应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
5.1.8 预警“叫应”机制
新区安委会强化预警“叫应”统筹协调,明确预警发布部门、新区企业服务中心、新区项目建设中心和镇(中心社区)的“叫应”职责,加强对同级行业部门及基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预警“叫应”机制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各级防汛抗旱责任人接到预警信息并采取应急措施后要及时反馈,确保既要“叫醒”也要“回应”。
当接收到兰州市气象局发布的兰州新区范围内暴雨红色、橙色预警时,新区防办要第一时间电话报告新区防指总指挥、新区防办负责同志。新区企业服务中心、新区项目建设中心接到预警信息后,及时通知镇(中心社区),并督促镇(中心社区)责任人“叫应”到村(社区)防汛抗旱责任人。
预警发布部门和属地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建立“叫应”反馈制度,被“叫应”单位和责任人应及时反馈落实情况。基层责任人接到转移避险指令后,应立即组织转移避险,并及时将执行情况反馈给指令发布部门。
5.2 预警措施
新区安委会要健全多部门联合会商机制,在预测到可能出现致灾天气过程或有关部门发布预警后,新区安委会办公室要组织联合会商,分析研判灾害风险,综合考虑可能造成的危害类型和影响程度,督促指导相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落实相应的预警措施。
5.2.1 洪涝灾害预警措施
5.2.1.1 蓝色预警措施
采取以下措施:
(1)新区安委会及时掌握汛情、险情,适时督促指导相关部门落实预警措施,做好防汛联动保障;
(2)新区应急管理局对接兰州市气象局,密切监视天气变化,及时提出气象风险提示、防御措施及相关科普信息;
(3)新区城乡发展局、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密切关注汛情、险情,加强河道、水库、排水设施、易积滞水点、旅游景区、老旧房屋、低洼地区、建筑工地、人防工程、交通设施等防汛重点部位的监控,对防汛隐患进行再排查再整治。镇(中心社区)、村(社区)的责任人在上级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下,做好防汛准备工作;
(4)新区党群政法和社会工作部组织利用各类媒体等实时播报天气预报、安全提示等信息,适时关注和引导舆情;
(5)新区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做好防汛抗洪准备工作。
5.2.1.2 黄色预警措施
在蓝色预警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1)新区安委会及时掌握汛情、险情及各部门工作动态,加强对各相关成员单位、新区企业服务中心、新区项目建设中心的指挥调度;
(2)新区安委会办公室密切关注雨情、水情、汛情、工情、险情;
(3)新区城乡发展局对辖区内有地下空间的物业服务小区的排水泵站开展试运行,备足备齐防汛沙袋、防水挡板、抽排水设备;指导建筑工地落实度汛措施,确保度汛安全;做好人防工程、普通地下空间的防倒灌工作;加强对位于学校、危房、人员密集场所、重点路段等人防工程隐患再排查;及时督促相关运营单位调整公交运营计划;通过道路电子显示屏及公交车、车站显示屏发布汛期预警信息;
(4)新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加强重点水库、主要防洪河道的水情监测和汛情研判,科学实施洪水调度,严格执行汛期水库调度运用计划,确保水库在汛限水位以下运行;督导相关地区尽快疏浚农田排水沟渠,做好排涝机械设备的准备工作;
(5)兰州市公安局兰州新区分局及时关注易积滞水点交通,做好启动管制措施等准备工作;
(6)新区党群政法和社会工作部统筹指导报刊、互联网、新媒体等相关单位,加强汛情和防范措施等动态信息的播报;
(7)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提示相关管理部门视情关闭管辖景区,疏导游客等准备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减少户外旅游活动,依法做好旅行社的管理工作;指导商超等人员密集场所做好防汛安全管理工作;
(8)新区工信和数据局督促指导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基站维护等通信服务保障工作,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及时通过彩铃、短信等方式发出防汛提示信息;
(9)新区经济发展局组织国网兰州新区供电公司做好机闸、泵站等重点防汛设施及重点部位外围电网(供电公司资产设备)供电保障准备工作;机闸、泵站等重点防汛设施及重点部位管辖单位做好内部(相关单位资产)用电设备设施管理和用电安全保障准备工作;
(10)新区消防救援支队提前做好防汛抢险救援准备工作;
(11)新区企业服务中心、新区项目建设中心,镇(中心社区)、村(社区)管辖的抢险突击队和村(社区)安全劝导员至少半数以上人员要在岗在位,做好防汛应急准备工作;根据防汛抗旱预案和上级指令,做好辖区风险区域人员紧急撤离、受灾救助等应急准备工作;
(12)各社会单位检查本单位排水防涝设施,做好防汛应急准备工作。
5.2.1.3 橙色预警措施
在黄色预警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1)新区安委会落实临灾“叫应”机制,及时掌握汛情险情及各部门工作动态;
(2)新区安委会加密会商研判,加强对各相关成员单位、新区企业服务中心、新区项目建设中心的指挥调度;
(3)新区应急管理局、新区经济发展局组织救灾物资调运准备工作;
(4)新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加密对重点水库、主要防洪河道的洪水预报、汛情分析研判,提出洪水发展态势与应对措施,科学调度水库、调蓄工程等防洪工程,确保防洪安全;持续加大对河道洪水的监测预警;水利工程抢险队预置力量做好应急抢险准备工作;
(5)兰州市公安局兰州新区分局、兰州中川国际机场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做好机场、火车站等地的滞留旅客疏散工作;
(6)新区城乡发展局视情对存在深基坑、高堆土、野外涉水、涉河、工地营地的在建工程采取停止施工措施,做好转移安置受威胁人员的准备;做好汽车站滞留旅客疏散工作;
(7)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委员会协调中小学校、幼儿园做好暴雨防范工作,保障在校学生安全,视情采取停课措施;
(8)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指导养老机构、福利机构等做好暴雨防范工作;
(9)兰州市公安局兰州新区分局做好社会治安稳定工作;必要时采取交通管制,防止车辆和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10)新区党群政法和社会工作部组织各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协调新闻单位滚动播报新区安委会办公室提供的汛情信息;
(11)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关闭管辖内的旅游景点,疏导游客,协调相关部门取消一切户外旅游活动;做好主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测;
(12)新区消防救援支队、社会救援力量按照相关要求,分别组织队伍做好抢险救援准备;
(13)新区企业服务中心、新区项目建设中心部署防汛工作,落实包保责任,深入镇(中心社区)指导防汛工作;明确危险区域重点人群的转移方案,备足备齐人员转移所需物资及场所,做好抢险队伍、物资准备;新区企业服务中心、新区项目建设中心,镇(中心社区)、村(社区)管辖的抢险突击队全员在岗在位,村(社区)安全劝导员开展安全劝导工作。
5.2.1.4 红色预警措施
在橙色预警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1)新区安委会加强对各相关成员单位、新区企业服务中心、新区项目建设中心的指挥调度,新区安委会工作组根据需要在新区应急指挥中心集中办公,随时做好应对灾情险情的准备工作;
(2)新区安委会对防汛工作进行部署,动员全区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新区安委会成员单位组织指挥本系统、本行业全力做好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准备工作,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全区各级抢险队伍进入应急状态,新区消防救援支队等救援队伍根据新区安委会的指令,机动至可能出险的区域和堤段,各类应急物资保障单位为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提供全力保障;
(3)公共广播、电视和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管理单位等及时播发和随时插播有关预警信息、安全提示,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协助做好上述相关信息的短信发布工作;
(4)关闭地下商场、地下车库,通知各单位加强防汛应对,开启挡水设施,垒置临时挡水沙袋,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5)在党政机关、大型医院、学校等重要单位,大型变电站、通信枢纽、大型计算机中心、重点金融机构等重点部位,预置救援队伍和装备,随时做好抢险救援的准备,确保运行安全;
(6)新区城乡发展局、新区经济发展局、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提请新区管委会及时启动停工、停学、停业、停运和暂停户外活动等强制管控措施,镇(中心社区)及时通知或组织低洼地区居民应急避险或避险转移;
(7)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协调开放临时避难场所,随时接纳就近避险群众等准备工作。
5.2.2 干旱灾害预警措施
采用以下措施:
(1)新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加强旱情监测和管理,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2)新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等部门督促、指导相关地区落实抗旱责任,开源节流,实施抗旱水量应急调度;
(3)新区安委会及灾害影响地区新区企业服务中心、新区项目建设中心密切监视雨情、旱情及土壤墒情发展变化,组织气象、水利、农业等部门进行会商研判,调度研判旱情发展趋势;
(4)新区安委会及灾害影响地区新区企业服务中心、新区项目建设中心建立灾害统计队伍,实时掌握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及时组织和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抗旱减灾工作;
(5)新区安委会及灾害影响地区新区企业服务中心、新区项目建设中心加强抗旱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以防范干旱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6 应急响应
6.1 应急响应分级
按照水旱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4个级别。一级应急响应级别最高。
新区防指根据兰州市气象局、新区应急管理局、新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区城乡发展局等部门的监测预警信息,统筹考虑灾害影响程度、范围和防御能力等,综合会商研判并启动应急响应。当响应条件发生变化时,新区防指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对符合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启动条件的,相关部门和灾害发生地新区企业服务中心、新区项目建设中心应按照预案先行启动响应,做好组织抢险救援、救灾前期处置工作,并同时报告新区防指。新区防指相关管理部门、新区企业服务中心、新区项目建设中心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应与新区防指应急响应级别相衔接,灾害发生新区企业服务中心、新区项目建设中心应急响应级别不得低于新区应急响应级别。
6.2 防汛抗旱应急响应
6.2.1 防汛应急响应
6.2.1.1 四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当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经会商研判,启动防汛四级应急响应:
(1)兰州市气象局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专报或暴雨蓝色预警预报涉及兰州新区;
(2)山洪沟道可能发生5年一遇洪水,洪道堤防局部可能发生垮塌;
(3)城区主要道路和低洼地区开始积水,部分路段和低洼地区积水深度达到15cm以上,30cm以下;
(4)尖山庙水库发生较大险情或石门沟水库、刘家井水库、庙儿沟水库等小(1)型水库发生一般险情,或者水库上游发生洪水,预计水库水位可能达到设计洪水位,实测或预报上游沟道来水仍在增加;
(5)经专业研判,因降雨可能引发小规模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对人民生活及财产可能造成一定影响;
(6)其他需要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2.启动程序
由新区防办主任签发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并报告新区防指常务副总指挥。
3.响应行动
新区防办主任或其委派人员组织指挥,同时组织新区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开展会商研判,指挥应急工作,调度应急队伍和物资,做好抢险准备,并向新区防指常务副总指挥汇报情况。
(1)新区进入四级应急响应状态,新区防办督促新区企业服务中心、新区项目建设中心做好防范应对,并将落实情况上报新区防办。
(2)新区防指视情调派工作指导组驻地督导、指导防汛救灾工作,新区企业服务中心、新区项目建设中心对重点部位开展巡查,加强汛情监测,密切关注汛情变化,及时向新区防办上报有关情况。
(3)涉险或受灾地区的新区企业服务中心、新区项目建设中心,工程管理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人力、物力、财力全面投入防汛抗洪应急救援工作。
(4)新区应急管理局强化天气、降雨、山洪灾害等监测预报预警,加密预报频次。
(5)新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强化山洪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加密预报频次,及时做好山洪灾害易发区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6)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委员会要求学校、幼儿园采取防范措施,保障在校师生安全。
(7)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要求养老机构、福利机构等采取防范措施,保障人员安全。
(8)兰州市公安局兰州新区分局对交通受阻区段部署警力疏导、分流交通。
(9)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强化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巡查和群众避险工作。
(10)新区城乡发展局组织开展城区内涝防御工作;新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对涉险水库开展防洪调度。
(11)其他部门、单位按照防汛职责,做好职责范围内防汛工作。
(12)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新区应急管理局对接兰州市气象局及时报告雨情监测及天气预报结果,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新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及时报告水情信息;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时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结果;新区应急管理局及时报告洪涝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新区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及时向新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13)发生洪涝灾害的新区企业服务中心、新区项目建设中心及时发布指令,调动各类抢险队伍,转移安置危险区域内的群众,迅速开展救援抢险排涝;及时向新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
6.2.1.2 三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当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经会商研判,启动防汛三级应急响应:
(1)兰州市气象局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专报或暴雨黄色预警预报涉及兰州新区;
(2)预计未来3小时内新区将出现较强雷暴天气,局部可能出现短时强降水、小范围冰雹、地质灾害风险较大,对人民生活及财产造成一定影响;
(3)山洪沟道可能发生10年一遇以下洪水、5年一遇以上洪水,洪道堤防较大范围可能发生滑坡、管涌,威胁堤防安全;
(4)城区主要道路部分路段和低洼地区积水深度达到30cm以上,50cm以下;
(5)尖山庙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或石门沟水库、刘家井水库、庙儿沟水库等小(1)型水库发生较大险情,或者水库上游发生较大洪水,预计水库水位可能达到设计洪水位,实测或预报上游沟道来水仍在增加;
(6)持续降雨、强降雨等因素导致部分地质灾害隐患点出现变形、开裂等异常迹象,存在明显的灾害风险;
(7)其他需要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2.启动程序
由新区防指常务副总指挥签发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并报告新区防指总指挥。
3.响应行动
新区防指常务副总指挥或其委派人员组织指挥,同时组织新区防指全体成员单位开展会商研判,指挥应急抢险工作,调度应急队伍和物资,视情派出应急工作组赶赴灾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并向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汇报情况。在四级响应行动的基础上,开展以下行动:
(1)新区防指常务副总指挥或其委派人员赴一线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做好本辖区受威胁群众的避险转移和生活安置工作。
(2)新区防指常务副总指挥或其委派人员在新区应急指挥中心坐镇指挥。
(3)新区防指派出工作指导组赶赴一线,督导、指导灾害发生地新区企业服务中心、新区项目建设中心开展抢险救援救灾工作。
(4)兰州市公安局兰州新区分局做好灾区的治安秩序维护和交通疏导。
(5)新区城乡发展局及灾害发生地新区企业服务中心、新区项目建设中心及时抽排低洼地区积水,组织群众转移避险;及时向新闻媒体通报和发布车次调整信息,妥善安置滞留旅客。
(6)新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指导涉险水库开展防洪调度。
(7)新区消防救援支队、兰州市公安局兰州新区分局、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组织指导做好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抢险和群众转移、安置工作。
(8)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灾区学校、幼儿园和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转移避险。
(9)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灾区养老机构、福利机构等人员转移避险。
(10)新区企业服务中心、新区项目建设中心组织做好本辖区内洪涝灾害人员转移避险工作。
(11)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兰州中川国际机场有限公司等单位及时向新闻媒体通报和发布车次、航班调整信息,妥善安置滞留旅客。
(12)国网兰州新区供电公司负责开展电力应急抢险处置,确保灾区供电安全。
(13)各专业抢险队伍服从统一调度,加强巡检,第一时间完成排除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险救援等工作。
(14)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新区应急管理局对接兰州市气象局及时报告雨情监测及天气预报,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新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及时报告水情信息,根据降雨情况适时开展洪水预报;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时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结果;新区应急管理局及时报告洪涝灾害造成损失情况;新区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及时向新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15)发生洪涝灾害的新区企业服务中心、新区项目建设中心及时发布指令,调动本辖区各类抢险队伍,转移安置危险区域内的群众,迅速开展救援抢险排涝,必要时请求新区防指支援;及时向新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
6.2.1.3 二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当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经会商研判,启动防汛二级应急响应:
(1)兰州市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专报或暴雨橙色预警预报涉及兰州新区;
(2)山洪沟道可能发生20年一遇以下洪水、10年一遇以上洪水,防汛工程设施发生较大险情;
(3)石门沟水库、刘家井水库、庙儿沟水库等小(1)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可能造成溃坝,影响下游防汛安全;或者水库上游发生特大洪水,水库水位达到设计洪水位,实测或预报上游沟道来水仍在增加;
(4)发生强降雨、暴雨等因素,多个地质灾害隐患点出现明显变形、位移等危险征兆,灾害发生的迹象十分明显;
(5)其他需要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2.启动程序
由新区防指总指挥签发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3.响应行动
由新区防指常务副总指挥联合灾害发生地新区企业服务中心、新区项目建设中心成立现场指挥部,全面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工作指导组并入现场指挥部。在三级响应行动的基础上,开展以下行动:
(1)新区防指全面动员,立即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工作,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2)新区防指总指挥或其委派人员在新区应急指挥中心坐镇指挥,应急工作组视情在新区应急指挥中心集中办公。
(3)新区防指总指挥或其委派人员组织新区防指全体成员单位开展会商研判,视频连线新区企业服务中心、新区项目建设中心,组织动员部署,及时调度应急队伍和物资。
(4)灾区及高风险区域的单位、学校应当停业、停课,相关部门采取专门措施安排转移在校师生及其他岗位人员。
(5)新区应急管理局、新区消防救援支队、新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新区城乡发展局等部门增调救援、抢险、排涝力量和物资,及时赶赴灾区增援;行业主管部门进一步强化管理,调配行业抢险救灾力量协助受影响地区开展本行业抢险救灾工作;并及时查灾核灾、更新行业受灾情况,及时续报。
(6)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广泛调动资源,协调各方力量,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和应急保障工作。
新区经济发展局统筹调集电力抢险队伍、应急发电装备,为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提供电力保障;指导防汛重要用户、地下配电设施管理单位落实防汛电力保障措施,督导电力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及时更新发布受灾情况、救援力量、复电进度等信息。供电单位对人员撤离区域、受灾影响安全运行的电力设施采取停电避险措施;供电公司做好电网安全运行、受灾复电工作,保障城市生命线及防汛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指导基层做好配电站房防淹工作;做好应急状态下的成品油的紧急调度和储备。
新区工信和数据局组织各基础电信运营公司为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提供通信保障;全力开展通信保障、网络抢修和网络恢复工作,重点保障各级党委、政府、应急指挥中心等要害部门通信畅通;做好应急状态下的煤、天然气的紧急调度和储备。
新区城乡发展局组织应急运输车辆,做好防汛物资运输、抢险救援力量投送、大规模人员转移避险、大规模滞留人员疏散的运输保障工作;组织做好受损公路、铁路、桥梁抢修,配合公安部门实施交通管制;做好公交站、客运站防涝排水和公交车、出租车紧急避险;组织做好城市涝水抽排、路面清障和供水、供气保障,维持城市正常运转。
兰州市公安局兰州新区分局组织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工作和防汛抢险、分洪爆破的戒严、警卫工作,实施必要的交通管控,及时疏导车辆、行人,引导抢险救援车辆有序快速通行。
(7)新闻舆情组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新区防办提供的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根据新区防指指令滚动发布指挥部公告,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收集舆情信息,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弘扬社会正气。
(8)物资保障组和电力通信保障组等做好新区应急指挥中心集中办公人员办公和生活保障工作;通信、电力、公安、卫生等部门做好新区应急指挥中心应急通信、应急供电、交通疏导和应急救护等工作,保障新区应急指挥中心正常运转。
(9)新区防指及时发布指令,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救灾等工作,必要时请求省防指和驻区部队支援。
(10)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新区应急管理局对接兰州市气象局及时报告雨情监测及天气预报,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新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及时报告水情信息,根据降雨情况适时开展洪水预报;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时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结果;新区应急管理局及时报告洪涝灾害造成损失情况;新区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及时向新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洪涝灾害影响地区新区企业服务中心、新区项目建设中心及时向新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
6.2.1.4 一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当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经会商研判,启动防汛一级应急响应:
(1)兰州市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专报或暴雨红色预警预报涉及兰州新区;
(2)山洪沟道可能发生20年一遇以上洪水,防汛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可能造成溃坝、决口;
(3)特大暴雨等天气致使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已发生明显滑动、崩塌等灾害,或监测数据显示灾害即将大规模发生;
(4)其他需要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2.启动程序
由新区防指总指挥签发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3.响应行动
由新区防指总指挥或其委派人员组织指挥,新区防指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应急工作或配合省委、省政府指挥工作,新区防指全面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在二级响应行动的基础上,开展以下行动:
(1)新区各级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进入一级应急响应状态。
(2)新区防指总指挥组织新区防指全体成员单位和专家会商,滚动研判防汛形势,视频连线新区企业服务中心、新区项目建设中心,组织动员部署,及时调度指挥。
(3)根据需要报经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同意,新区防指宣布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动员社会全力抗灾,协调驻区部队参与抢险救援;采取停止集会、学校停课、企业停工等管控措施,人员就近避险。
(4)新区防指总指挥在新区应急指挥中心坐镇指挥,应急工作组在新区应急指挥中心24小时集中办公。
(5)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广泛调动资源,协调各方力量,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和应急保障工作。
(6)新区企业服务中心、新区项目建设中心及相关单位做好群众的转移、救援和安置工作。
(7)新区防指结合灾情处置情况,向省委、省政府、省防指请求支援。
(8)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新区应急管理局对接兰州市气象局及时报告雨情监测及天气预报,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新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及时报告水情信息,根据降雨情况适时开展洪水预报;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时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结果;新区应急管理局及时报告洪涝灾害造成损失情况;新区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及时向新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洪涝灾害影响地区新区企业服务中心、新区项目建设中心及时向新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6.2.2 抗旱应急响应
6.2.2.1 四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当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经会商研判,启动抗旱四级应急响应:
(1)兰州市气象局发布干旱橙色预警专报或干旱橙色预警预报涉及兰州新区;
(2)灌溉农业区3~6月份失灌率2%~5%,或7~10月、11月~次年1月失灌率5%~10%;
(3)雨养农业区受旱面积达到耕地面积的10%~20%;
(4)干旱引发的农村生活用水困难人数占农村总人口的3%~5%;
(5)城区缺水率5%~10%、持续时间达10~30天,或缺水率10%~20%、持续时间达10~20天,或缺水率20%~30%、持续时间达7~10天,或缺水率大于30%、持续时间达3~7天;
(6)发生其他由干旱引发的次生或衍生灾害,需要启动抗旱四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2.启动程序
由新区防办主任签发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并报告新区防指常务副总指挥。
3.响应行动
(1)新区防办主任或其委派人员组织新区应急管理局、新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新区城乡发展局等部门和相关专家进行会商,掌握当前旱情、灾情和各地抗旱动态等,分析研判旱情发展变化趋势,部署抗旱救灾工作。
(2)新区防办密切监视旱情发展变化,下发抗旱工作通知,新区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抗旱工作。
(3)新区防指视情派出相关专家充分发挥专业技术力量,细化关键抗旱和应急处理措施,督导、指导、检查抗旱措施落实及干旱灾害防范应对等工作。
(4)新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等部门要分区分类做好田间管理工作;灌溉条件较好的田块要根据旱情发展形势及时灌溉补墒,做好以水调温关键措施;对缺乏灌溉条件的地区,加紧调度抗旱水源,适时开展人工增雨等应对措施。
(5)新区生态环境局适时开展水质监测,动态掌握河流水质情况及入河排污口达标排放情况;如发现断面水质异常情况,及时在断面周边布设临时监测点位,加密手工监测频次,精准溯源,采取应对措施。
(6)干旱灾害影响地区新区企业服务中心、新区项目建设中心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城镇供水及农田灌溉计划,利用水利设施完成灌溉和供水任务。
(7)干旱灾害影响地区新区企业服务中心、新区项目建设中心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利用新区党群政法和社会工作部等部门资源,发布干旱灾情及抗旱工作动态,做好节水宣传,增强广大群众的节水意识。
(8)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新区应急管理局对接兰州市气象局及时报告雨情监测及天气预报结果,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新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及时报告水情信息;新区生态环境局及时报告河流水质监测预警预报结果;新区应急管理局及时报告干旱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新区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及时向新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6.2.2.2 三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当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经会商研判,启动抗旱三级应急响应:
(1)兰州市气象局发布干旱红色预警专报或干旱红色预警预报涉及兰州新区;
(2)灌溉农业区3~6月份失灌率达5%~10%,或7~10月、11月~次年1月失灌率达10%~20%;
(3)雨养农业区受旱面积达到耕地面积的20%~45%,且中度以上缺墒面积占到受旱面积的50%;
(4)干旱引发农村生活用水困难人数占农村总人口的5%~7%;
(5)城区缺水率5%~10%、持续时间达31~90天,或缺水率为10%~20%、持续时间达21~60天,或缺水率为20%~30%、持续时间达11~20天,或缺水率大于30%、持续时间达8~10天;
(6)发生其他由干旱引发的次生或衍生灾害,需要启动抗旱三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2.启动程序
由新区防指常务副总指挥签发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并报告新区防指总指挥。
3.响应行动
在四级响应行动的基础上,开展以下行动:
(1)新区防指常务副总指挥或其委派人员组织新区应急管理局、新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新区城乡发展局等部门和相关专家进行会商,掌握当前旱情、灾情和各地抗旱动态等,分析研判旱情发展,进一步部署抗旱救灾工作。
(2)新区防指做出抗旱工作部署,下发抗旱工作通知,并根据情况召开新区抗旱工作会议。
(3)新区防指派出工作指导组赶赴现场指导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协调水源,督促受干旱灾害影响地区新区企业服务中心、新区项目建设中心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抗旱工作。
(4)新区防指发布有关旱情和抗旱工作开展情况,增强广大群众的节水意识。
(5)新区防指进一步优化配置供水水源;实行计划用水,合理安排用水次序,确保抗旱用水。
(6)新区防指有关部门及干旱灾害影响地区新区企业服务中心、新区项目建设中心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还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a.调度行政区域内水库、闸坝等所蓄的水量,动态完善相关调度方案;
b.设置临时抽水泵站,开挖输水渠道或者临时在河道沟渠内截水;
c.优化引灌方案,实施错峰轮灌;
d.组织救援力量向人畜饮水极度困难地区送水;
e.减少生态补水;
f.适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
g.加强断面水质监测。
6.2.2.3 二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当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经会商研判,启动抗旱二级应急响应:
(1)灌溉农业区3~6月失灌率达10%~25%,或7~10月、11月~次年1月的失灌率达到21%~35%;
(2)雨养农业区受旱面积达到耕地面积的45%~70%,且严重缺墒面积占到受旱面积的60%;
(3)干旱引发的农村生活用水困难人数占农村总人口的7%~10%;
(4)城区缺水率为5%~10%、持续时间大于90天,或缺水率为10%~20%、持续时间大于60天,或缺水率为20%~30%、持续时间达20~40天,或缺水率大于30%、持续时间达10~20天;
(5)发生其他由干旱引发的次生或衍生灾害,需要启动抗旱二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2.启动程序
由新区防指总指挥签发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3.响应行动
在三级响应行动的基础上,开展以下行动:
(1)新区防指总指挥组织新区防指全体成员单位和有关专家进行会商,分析研判旱情发展,提出抗旱应对措施,全面安排部署抗旱救灾工作。
(2)新区防指各成员单位落实抗旱职责,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
(3)新区防指加强应急值守,密切监视旱情、灾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旱情预测预报,做好应急调水调度。
(4)工作指导组根据现场情况,采取措施,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干旱灾害程度,及时向新区防指上报干旱灾害的发展变化情况。
(5)新区防指立即按照抗旱水量调度方案、节水限水方案以及各种抗旱措施,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应对干旱灾害。
(6)新区防指向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和省防指上报干旱灾害的发展变化情况。
(7)由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定期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形式,发布新区干旱灾情及抗旱工作动态等,分灾情、分环节制定发布应对实招,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防灾减灾,营造良好氛围。
(8)新区防指有关部门及干旱灾害影响地区新区企业服务中心、新区项目建设中心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还可采取以下措施:
a.压减供水指标;
b.限制高耗水行业用水;
c.限制排放工业污水;
d.适时启用备用水源或建设应急水源工程;
e.缩小农业供水范围或者减少农业供水量;
f.暂停生态补水;
g.开辟新水源。
6.2.2.4 一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当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经会商研判,启动抗旱一级应急响应:
(1)灌溉农业区3~6月的失灌率大于25%,或7~10月和11月~次年1月失灌率大于35%;
(2)雨养农业区受旱面积达到耕地面积的70%以上,且严重缺墒面积占到受旱面积的60%以上;
(3)干旱引发的农村生活用水困难人数大于农村总人口的10%;
(4)城区缺水率为20%~30%、持续时间大于40天,或缺水率大于30%、持续时间大于20天;
(5)发生其他由干旱引发的次生或衍生灾害,需要启动抗旱一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2.启动程序
由新区防指总指挥签发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3.响应行动
在二级响应行动的基础上,开展以下行动:
(1)新区防指总指挥组织新区防指全体成员单位参加会商,掌握当前新区旱情、灾情和抗旱动态等,分析研判旱情发展,提出抗旱应对措施,全面安排部署抗旱救灾工作。
(2)当旱情持续发展,严重危及城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安全,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建议省防指报请省政府批准,由省防指宣布相关区域进入紧急抗旱期。
(3)新区防指下发抗旱工作紧急通知,动员全社会参与抗旱,调动社会力量,强化社会化服务;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的作用,帮助受灾影响严重的小农户做好防灾工作,降低灾后损失。
(4)新区防指加强应急值守,密切监视旱情、灾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旱情预测预报,做好应急调水调度。
(5)工作指导组根据现场需要,必要时成立前方指挥部,提供技术支持,协调水源、资金和物资,加强监督指导;
(6)新区防指向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和省防指上报干旱灾害的发展变化情况;请求省防指、省应急管理厅指导工作,提供技术、资金和物资支援,申请跨区域开展应急水源调度。
(7)新区防指按照抗旱水量调度方案、节水限水方案以及各种抗旱措施,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应对干旱灾害。
(8)由新区防指定期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形式,发布新区干旱灾情及抗旱工作动态等,分灾情、分环节制定发布应对实招。
(9)新区防指有关部门及干旱灾害影响地区新区企业服务中心、新区项目建设中心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还可采取以下措施:
a.暂停高耗水行业用水;
b.暂停排放工业污水;
c.限时或者限量供应城镇居民生活用水;
d.暂停农业供水;
e.组织饮水困难而又供水、送水不便的灾区居民临时向供水有保障地区转移。
6.3 信息发布
防汛抗旱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汛情、旱情、险情、灾情及其他工作动态等信息,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新区防指统一发布。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提供新闻通稿、组织吹风会、举行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组织专家解读,以及运用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手机短信等官方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
发生严重水旱灾害时,新区防指或新区综合办公室会同新区党群政法和社会工作部、新区应急管理局、新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等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工作,确保发布和回应的信息迅速、及时、准确、一致,并与相关新闻媒体保持顺畅沟通、紧密协调、会议、评估机制,对舆情加强研判,分类高效处置。
造成港澳台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或被困的由省政府统一发布信息。
6.4 应急响应变更和终止
新区防指根据水旱灾害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对新区影响情况的变化,经过会商研判,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当满足下列条件时,新区防指可视具体情况宣布终止应急响应:
(1)大范围降雨趋停,兰州市气象局预报新区未来没有大的降雨过程;
(2)工程险情基本控制,主要洪水河道水位已回落至警戒水位以下;
(3)主要应急抢险救援任务基本结束;
(4)汛情、险情、灾情得到有效控制;
(5)当干旱灾害解除或极度缺水得到有效控制时。
7 善后工作
发生水旱灾害后,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应组织新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7.1 救灾救助
新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会同新区经济发展局等部门及时调拨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证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临时安全住处、有医疗服务。
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应急期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后基本生活仍存在较大困难的受灾群众开展民政领域社会救助,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传播、蔓延。
新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负责种植业结构调整,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作物种植结构,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加强田间管理,抓好种子、化肥等农资的协调供应,指导落实好改补种,做好农业救灾和生产恢复工作。
新区生态环境局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7.2 社会救助
根据救灾工作需要,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红十字会和慈善机构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赠活动。
7.3 防汛抗旱抢险物资补充
灾后,新区经济发展局会同新区应急管理局应及时查清、汇总防汛抗旱抢险物资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及时补充到位。
7.4 水毁工程修复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及时摸清情况,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抗旱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7.5 灾后重建
水旱灾害发生后,新区应急管理局、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区城乡发展局、新区财政金融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在新区管委会统一领导下,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新区审计局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对水旱灾害处置过程及善后重建等费用进行审计监督。
7.6 灾后调查与评估
水旱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及有关部门按照有关程序组织事件调查,并对防汛抗旱工作全过程进行总结、分析、评估,作出评估报告,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以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总结情况要及时上报省防指。
新区应急管理局,新区企业服务中心、新区项目建设中心应急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分别组织开展较大、一般水旱灾害调查评估工作。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水旱灾害,上级政府或有关部门组织调查评估时,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配合工作。
8 应急保障
8.1 组织保障
新区安委会严格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抗旱责任制,并结合本地实际,按照防汛抗旱“四级包抓”责任体系,做好辖区内防汛抗旱督导工作。
8.2 预案保障
新区应急管理局指导监督新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新区企业服务中心、新区项目建设中心,加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形成新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体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修订本行业、本部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按有关规定报备并组织实施。
8.3 水源保障
新区安委会要督促新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新区城乡发展局等单位加强对水源和抗旱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在重点地区、重点部位落实应急、备用水源,确保城乡供水安全。根据实际需要,划定全区生活用水水源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当发生严重干旱或特大干旱时,严格限制非生活用水,储备必要的应急水源;对容易出现农村人畜饮用水困难的地方,新区管委会根据水源状况,建设抗旱水源工程,并根据饮水困难情况,控制农业灌溉,留足必要的饮用水源。
8.4 工程设施保障
新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新区城乡发展局、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督促工程管理单位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防洪排涝工程设施安全有效运行。
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委员会、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新区生态环境局、新区城乡发展局、新区应急管理局、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区工信和数据局、国网兰州新区供电公司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居民住房、市政、供水、交通、危化品企业、工业企业、市场、商业中心、通信、电力等建筑设施及其他公共安全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度汛隐患。
8.5 风险隐患排查
新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区城乡发展局等各相关单位要持续开展各类防洪工程、水毁修复工程、病险水利工程设施、城市排水防涝、地质灾害等方面安全隐患排查,通过单位自查、行业检查、综合督查等方式,加强防汛风险辨识管控,开展防汛隐患排查,提高隐患排查的广度、深度、精度,建立“隐患、任务、责任”清单,落实整改措施、责任、时限,定期复核并动态调整,及时消除防汛隐患。
8.6 救援力量保障
发生水旱灾害时,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驻区部队、社会救援力量、基层防汛抢险队伍全力做好应急处置与救援的力量保障。
(1)新区防汛抢险救援力量。新区管委会要组建不少于50人的防汛抢险救援突击队伍,制定抢险救援方案,承担辖区抗洪抢险救援任务,由新区安委会统一指挥调度。
(2)县级防汛抢险救援力量。新区企业服务中心、新区项目建设中心要各组建不少于50人的防汛抢险救援突击队伍,承担辖区抗洪抢险救援任务,由新区安委会统一指挥调度。
(3)基层防汛抢险救援力量。各镇(中心社区)建立不少于30人的防汛应急救援队伍。村(社区)建立不少于10人的民兵应急救援力量。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需要,组建或者明确应急抢险救援队伍。
(4)社会防汛抢险救援队伍。鼓励、引导社会救援队伍积极参加防汛抢险救援救灾,由新区安委会统一指挥调度。
(5)抗旱抢险救援队伍。在抗旱期间,新区企业服务中心、新区项目建设中心,镇(中心社区)等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抗旱抢险救援队伍重点开展应急水源调运、流动灌溉作业、抗旱设备维修配套,以及为饮水困难区域送水等工作。
8.7 救灾物资保障
新区各级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要按照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分级负担原则,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援救灾物资准备,做到装备器材入库,物料上堤、上坝、上关键部位。
鼓励新区企业服务中心、新区项目建设中心,镇(中心社区)采取签署协议等方式充分利用民间物资,作为政府储备物资的有益补充。
有防汛抗旱抢险救援救灾任务的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制定抢险救援救灾物资储备计划,做好抢险救援救灾物资的采购、储备、保养、更新、补充等工作,每年汛前、旱季开展物资清查,建立完善物资调运联动机制,提高物资保障能力。
8.8 避险安置保障
新区各级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和相关单位要坚持“避险为要”,制定应急避险预案,落实应急避险场所,明确避险工作流程、避险线路、集中安置点和各环节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对洪水高危区、涉水景点、危旧房屋、低洼地区等危险区域,新区企业服务中心、新区项目建设中心负责统计管辖范围内需转移人员数量,登记造册,建立档案,每年汛前进行更新并报新区安委会备案。
新区企业服务中心、新区项目建设中心组织做好本辖区内洪涝灾害人员转移避险工作;对留守或独居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病患等特殊群体要建立转移清单,并明确相关责任人。
8.9 救助机制保障
新区企业服务中心、新区项目建设中心,各镇(中心社区)要探索建立完善政府救助、保险保障、社会救济、自救互救“四位一体”的自然灾害救助机制,做好救灾救助物资和资金准备,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8.10 技术保障
新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新区城乡发展局、新区应急管理局、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区经济发展局、新区工信和数据局等部门要加强专家力量建设,切实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技术支撑工作。各级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要不断完善应急指挥调度系统(平台)建设,协调做好各类防汛抗旱信息共享和安全保障,提高灾害信息获取、预报预测、风险评估、应急保障等能力,构建防汛抗旱指挥“一张图”“一张网”的指挥信息平台,为研判调度、指挥决策提供支撑。
8.11 宣传培训演练
新区安委会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单位,在汛前、旱季广泛开展防汛抗旱社会宣传,提高群众避险、自救能力和防灾减灾意识。新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防汛抗旱知识宣传活动。
新区安委会每年汛前、旱季组织各成员单位负责人进行防汛抗旱培训,提高领导干部应急处突能力。督促新区企业服务中心、新区项目建设中心,镇(中心社区)防汛抗旱责任人的培训。各级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结合实际,每年至少组织1次以先期处置、转移避险、自救互救为重点内容的综合演练。
8.12 应急资金保障
应对水旱灾害由财政负担的经费,应按照分级负担原则予以保障。新区管委会,新区企业服务中心、新区项目建设中心及各镇(中心社区)应建立防汛抗旱抢险救援资金保障机制,制定抢险救援资金拨付管理机制,统筹开展特大水旱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各级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及有防汛任务的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年度预算,合理安排防汛抗旱相关经费,按规定专款专用。财政部门应当简化资金的审批和划拨程序,保障抢险救援所需资金。
9 预案管理
9.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新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管理,结合日常检查、预案演练、防汛抗旱救灾等情况,及时组织预案评估,以预案实用管用为重点,适时修改完善,加强预案内容规范和预案衔接顺畅,增强预案体系整体性、协调性、实效性、可操作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2)新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在水旱灾害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作出重大调整的;
(6)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9.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新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其他专项预案与本预案不一致时,以本预案为准。
9.3 奖励与责任追究
新区组织部、新区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等相关部门对防汛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在防汛抗旱工作中英勇献身人员,按有关规定授予相应荣誉称号;对在防汛抗旱工作中致伤致残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工作生活照顾。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0 附则
10.1 名词术语定义
失灌率:指某一时段内因干旱导致未能灌溉面积与计划灌溉面积的比率。
缺水率:指因干旱造成城市缺水总量与城市正常应供水总量的比率。
墒:土壤适合种子发芽和作物生长的湿度,土壤湿度的情况也叫墒情。
缺墒面积:指在播种季节,将要播种的耕地20cm耕作层土壤相对湿度低于60%,影响适时播种或需要造墒播种的面积。
严重缺墒面积:指在播种季节,将要播种的耕地20cm耕作层土壤相对湿度低于40%,影响适时播种或需要造墒播种的面积。
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国家防汛指挥机构或者其授权的流域、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指挥机构有权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10.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兰州新区防汛抗洪应急预案》(新政办发〔2022〕62号)、《兰州新区抗旱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本预案所述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附件:1.兰州新区防汛应急响应流程图
2.兰州新区抗旱应急响应流程图
3.新区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4.新区防指成员单位联系方式
5.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附件3
附件3
新区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新区综合办公室:协调做好重大水旱灾害等应对处置工作;负责防汛抗旱有关信息的调度和报告;传达、督办省和新区领导对有关信息的批示和要求;完成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以及新区防办交办的其他任务。
新区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对党员干部在防汛抗旱工作中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调查、处置。
新区组织部:负责新区防汛抗旱应急救援工作人事任免和督导检查,对在防汛抗旱、抢险救援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
新区党群政法和社会工作部:指导防汛抗旱宣传工作,组织新闻媒体单位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根据新区防办提供的新闻通稿或相关信息(宣传口径),组织、指导统一开展宣传工作,回应社会关注,监测热点舆情并强化正面引导;负责密切监管防汛抗旱网络舆情,及时通报网上敏感信息;依法整治网络谣言和非法信息。
新区经济发展局:负责协调各部门开展应急粮食和物资储备、保障、调动工作,保障受灾群众帐篷、棉被等生活类救灾物资供给;负责保障防汛抗旱等应急处置过程中的电力供应的紧急调度;组织指导供电公司做好防汛抗旱工作,保障抢险救灾指挥和重要部门、区域的电力供应;负责完善粮食应急保供机制,及时组织成品粮油应急储备投放,保障灾区粮油市场供应;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等应急状态下的成品油的紧急调度和储备工作;负责完善应急调运工作机制,协助相关单位及时组织调运,保障急需粮食和防汛抗旱物资供应。
新区工信和数据局:负责通信设施建设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防汛抗旱应急救援指挥通信设施安全,及时恢复灾区通信;负责完善新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机制,提高应急通信保障组织指挥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通信安全畅通;指导通信企业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计划,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通信设施;指导督促煤炭、石油、天然气、民爆行业,通信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突发事件风险防控;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等应急状态下的煤、天然气的紧急调度和储备工作。
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指导做好福利院、养老院、公墓等社会福利场所水旱灾害应急防范工作;指导做好退役军人参加防汛抗旱等工作;指导慈善组织做好慈善捐赠活动;协调指导受灾地区做好因灾遇难人员的遗体处置工作。
新区财政金融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新区防汛抗旱经费的筹集、拨付和监督管理;负责国有企业防汛抗旱减灾工作,组织国有企业配合做好防汛抗旱救灾工作;加强对救灾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灾后重建工作。
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汛期因暴雨导致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防治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保障工作。
新区生态环境局:负责汛期、旱季水环境应急监测,及时报告饮用水源地水质情况;指导、协调、督促各辖区处置汛期水环境污染突发性事件。
新区城乡发展局:负责城市内涝防御工作,编制完善《兰州新区城市排水防涝应急预案》;组织新区城区排涝设施工程建设,指导职责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防汛安全;督促指导各辖区对灾区房屋安全情况进行评估;指导和协调处置职责范围内公路、抢通、保通、秩序维护以及应急运力保障工作;负责督促对危及建筑施工和道路安全的隐患进行巡查、检查、监测和治理;负责组织指导城区易涝积水点开展排查整治;配合有关部门紧急转移、安置救助城市内涝受威胁人员;负责协调防汛抗旱救灾的物资运输车辆;防汛抗旱工作期间准备充足车辆,随时待命启动,优先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需要。
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教育系统防汛风险隐患排查,指导、协调、监督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做好防汛宣传教育工作,落实校园防洪安全措施和防汛物资储备更新;负责学校防汛抗旱工作,有序组织学生安全撤离,必要时采取停课、调整上课时间、停止校车营运等措施,根据新区防指部署,督促落实提供学校场地为临时应急避险场所;负责统筹调度应急医疗资源;开展医疗救治,协助统计人员伤亡情况,并配合发布救治信息;负责保障防汛抗旱等应急处置过程中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储备;组织心理卫生机构及专家赴灾区开展心理援助。
新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负责新区水旱灾害防御工作;负责山洪灾害应急抢险的技术保障工作;承担水情、险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负责防洪工程安全和监督管理,督促检查水利工程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应急抢护;负责指导水库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指导水库运行管理单位做好水库大坝安全鉴定、病险水库(水闸)的除险加固等工作;加强防洪安全指导,整治挤占排洪通道、破坏防洪设施的行为;负责监督指导灾后水利工程的修复建设;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灾情信息,做好水工程调度、应急水源调度、干旱灾害防治工程建设,指导新区农业灾后生产自救、生产恢复。
新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贯彻落实新区安委会防汛抗旱应急指挥决策部署,负责向新区安委会和有关部门通报防汛动态、分析防汛形势,指导制定抢险方案;协调储备防汛抗旱应急物资,统筹管理防汛抗旱应急资金;指导、组织开展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统计、报告、发布防汛抗旱信息;负责气象监测和预报,定期提供雨情信息,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负责协助指导受灾区域对一般水旱灾害事件的处置工作;编制完善《兰州新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指导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负责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督促、指导各级应急救援演练;统筹协调行业领域抢险救援队伍、专家队伍等参与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协助新区安委会及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组织重大较大及以下汛期洪水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气象灾害调查评估,配合开展水旱灾害评估。
新区审计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对水旱灾害处置过程及善后重建等费用进行审计监督。
兰州市公安局兰州新区分局:负责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政策、规定制定,预防和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负责防汛抢险道路交通疏导、交通秩序维护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协助做好受水旱灾害威胁群众撤离和转移工作;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管理工作;参与执行灾情勘查研判、解救被困人员;协助统计伤亡人员信息;依法查处传播水旱灾害谣言及违法犯罪行为。
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旅游景区防汛工作,督促旅游景区、旅游经营单位建立预警信息收集处置机制,根据天气情况合理调度运行、调整旅游路线,保障游客人身、财产安全;负责加强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保障汛期、旱季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指导协调商贸流通企业参与抢险救灾工作;审核商贸业灾害损失核定工作。
省引大入秦水资源利用中心:负责引大入秦工程防汛安全工作;配合新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做好旱季,缺水地区供水调度工作。
新区消防救援支队:参与制定抢险救援工作方案,组织指导新区范围内水旱灾害抢险救援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等任务。
新区企业服务中心、新区项目建设中心:负责本辖区防汛抗旱风险管控、人员转移避险、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协调联系镇(中心社区)做好水旱灾害救援处置及保障工作;依法参加水旱灾害的调查处理。
国网兰州新区供电公司:负责电网防汛抗旱电力调度运行、电力设施保障等工作;做好应急供电相关工作;负责保障应急救援电力供应,帮助灾区抢修和恢复电力设施,保证灾区电力供应。
中国电信新区分公司、中国移动新区分公司、中国联通新区分公司:负责所辖范围内通讯设施的防洪安全及水毁线路的修复;汛期、旱季为防汛抗旱部门提供优先通话服务,保证防汛抗旱通信畅通;负责通讯工程及设备安全,优先、及时、准确地传递汛情信息,保证通信畅通。
甘肃昆仑燃气新区分公司:承担保障防汛抗旱应急救援天然气供应工作;负责所属企业防汛抗旱安全管理工作。附件5
附件5
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新区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新区综合办公室、新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新区城乡发展局、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区企业服务中心、新区项目建设中心
职责:负责组织抢险救灾应急工作的各类会议;负责抢险救灾应急工作各类信息的搜集、汇总及报送工作;负责灾情的核实汇总上报;负责抢险救灾各项应急协调工作;负责落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预报预警组
牵头单位:新区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新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新区城乡发展局、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职责:负责监测天气情况,提供防汛抗旱气象信息服务及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工作;负责城市内涝监测工作;负责行洪通道水情监测,发布水情预警信息;负责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根据新区防指的指令,启动人防警报系统发布防汛抗旱预警信号。
3.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新区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新区城乡发展局、新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区消防救援支队、兰州市公安局兰州新区分局
职责:负责城区内涝抢险工作;负责人防工程的排涝抢险工作;负责涉险水库险情排除和抢险组织工作;负责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地质灾害现场处置工作;负责组织消防、公安干警等抢险救灾队伍;负责调用抢险车辆、设备;负责抢险队伍的现场指挥。
4.治安交通组
牵头单位:兰州市公安局兰州新区分局
成员单位:新区城乡发展局
职责:负责维护抢险救灾现场公共秩序;负责抢险救灾区域交通管制和社会治安工作;负责组织群众撤离、转移,做好灾区治安保卫工作;负责受损公路、农村桥梁抢修,确保运输线路畅通;负责提供应急抢险、物资运输、撤离人员所需交通工具。
5.物资保障组
牵头单位:新区经济发展局
成员单位:新区应急管理局、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区财政金融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新区城乡发展局
职责:负责抢险救灾物资、机械的调拨、征用和登记工作。具体分工如下:新区经济发展局负责落实救灾物资的调运工作;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测灾区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协助相关部门组织协调灾区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负责个体经营户物资、机械的调拨、征用、登记工作;新区应急管理局负责防汛抗旱抢险物资和救灾物资的调运工作;新区财政金融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新区国有企业物资、机械的调拨、征用、登记工作,负责经费保障;新区城乡发展局负责落实调运抢险救援所需交通工具等。
6.电力通信保障组
牵头单位:新区经济发展局
成员单位:新区工信和数据局、国网兰州新区供电公司、中国电信新区分公司、中国移动新区分公司、中国联通新区分公司
职责: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排涝、救灾的电力保障工作;负责抢险救灾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7.救灾防疫安置组
牵头单位: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员单位: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新区应急管理局
职责:负责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和生活救助;负责伤员救治和灾区防疫工作;负责抢险人员的医疗保障工作。
8.新闻舆情组
牵头单位:新区党群政法和社会工作部
成员单位:新区综合办公室、新区应急管理局、新区消防救援支队
职责:在新区防指授权后发布权威信息;收集分析网络舆情,积极与中央驻区及省级主流媒体沟通,做好新闻宣传报道;及时通过官方新媒体平台发布权威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及时澄清不实信息,依法依规妥善处置网络谣言等。
兰州新区地震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底线思维、极限思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地震灾害,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军地联合,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科学应对、依法处置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新区企业服务中心、新区项目建设中心,镇(中心社区)和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前期处置工作,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及时解决灾区断路、断网、断电等问题,统一调配力量装备、统一组织应急处置、统一管控现场秩序,确保快速应急响应、快速调派力量、快速调拨款物、快速发布信息。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地震预报管理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甘肃省地震预警办法》、《甘肃省地震应急预案》、《兰州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兰州新区(以下简称新区)行政区域内发生地震灾害和毗邻地区发生造成重大影响地震灾害的应对工作。
1.4 地震灾害分级
根据《国家地震应急预案》规定,地震灾害划分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一般地震灾害4个等级。各等级划分标准如下: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特别重大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人以上、2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较大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1.5 应对分级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时,由新区党工委、管委会配合上级开展应对工作;初判发生较大、一般地震灾害时,原则上分别由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新区企业服务中心、新区项目建设中心组织指挥应对工作。当发生较大以上地震灾害时,原则上新区企业服务中心、新区项目建设中心负责先期处置,相关镇(中心社区)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等工作。
涉及跨新区与相邻行政区域的,超出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应对能力的地震灾害,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在做好先期处置的同时,立即报请省委、省政府协调支持或组织应对,并在省委、省政府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实施抗震救灾工作。
1.6 应急响应分级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地震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4个级别。
初判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或发生6.0级以上的地震,由新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签发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较大地震灾害或发生5.5级以上、6.0级以下的地震,由新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签发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一般地震灾害或发生5.0级以上、5.5级以下的地震灾害,由新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签发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的地震,由新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新区应急管理局局长)签发启动四级应急响应。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新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在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设立新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新区抗震指挥部)。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新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以下简称新区安委会),负责新区抗震救灾日常统筹工作,启动新区地震应急响应后,由新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查指导新区抗震救灾工作。
总指挥:新区党工委书记新区管委会主任
常务副总指挥:新区管委会分管应急管理工作副主任
副总指挥:新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新区综合办公室副主任
兰州市公安局兰州新区分局局长
新区城乡发展局局长
新区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成 员 单 位:新区综合办公室、新区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新区组织部、新区党群政法和社会工作部、新区经济发展局、兰州市公安局兰州新区分局、新区科技创新局、新区工信和数据局、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新区财政金融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区生态环境局、新区城乡发展局、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委员会、新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新区应急管理局、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区消防救援支队、新区企业服务中心、新区项目建设中心、国家电网兰州新区供电公司、甘肃昆仑燃气新区分公司、中国电信新区分公司、中国移动新区分公司、中国联通新区分公司等相关单位主要或分管领导。新区抗震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见附件1。
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
新区抗震指挥部主要职责:
在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的领导下,组织开展较大、一般地震灾害的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配合上级应对重大以上地震灾害;成立现场指挥部;决定重点目标保护和交通管制等强制措施;派遣各类应急救援专业队伍,指挥协调人员搜救和抢险救援行动;组织指挥伤员救治、转运及遇难人员善后处理;组织调运救灾物资、受灾群众安置和各类物资供应工作;核实灾情,下拨抗震救灾资金;组织开展震情、灾情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开展地震灾情调查与评估工作;组织协调相关涉外涉港澳台事务。
2.2 新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启动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后,设立新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新区抗震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新区应急管理局,新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新区抗震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新区抗震指挥部办公室在抗震救灾方面主要职责:
在新区抗震指挥部的领导下,协调新区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履行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协调新区有关部门应对较大、一般地震灾害,指导和支援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承担新区抗震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工作组
新区抗震指挥部视情成立综合协调、抢险救援、群众生活保障、医疗防疫、通信保障、交通保障、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社会治安、新闻宣传、恢复重建等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见附件2。
各工作组由相关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负责同志兼任,各工作组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工作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新区抗震指挥部可根据抗震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增减工作组或调整工作组组成单位。
2.4 专家组
新区应急管理局牵头,新区各部门、新区企业服务中心、新区项目建设中心配合,组建应急抢险、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地震应急抢险救援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2.5 现场指挥部
当启动地震三级以上应急响应时,在地震灾区临时成立“新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新区现场指挥部)。新区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或其指定的相关负责同志担任,新区企业服务中心、新区项目建设中心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指挥长,现场组织开展抢险救援、救灾工作。成员由各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及所在地新区企业服务中心、新区项目建设中心,镇(中心社区)负责同志担任。新区现场指挥部结合实际按规定成立临时党组织,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新区现场指挥部成立后,各工作组在新区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下开展地震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当省抗震救灾联合工作组抵达现场时,新区现场指挥部在其指导下具体组织落实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并做好相应保障工作。当甘肃省设立现场指挥部时,新区现场指挥部接受省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
2.6 县级应急指挥机构
新区企业服务中心、新区项目建设中心设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在新区企业服务中心、新区项目建设中心领导下,组织和指挥辖区内地震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2.7 基层应急指挥机构
镇(中心社区)和企事业单位明确承担抗震救灾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领导下,做好本辖区和本单位的地震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3 风险防控
3.1 风险识别
新区应急管理局建立地震灾害风险调查和评估制度,对所属管辖区域内的地震灾害风险进行调查、辨识、评估,全面掌握区域内的大地构造背景、地震断裂带分布走向、抗震设防烈度等级等实情,建立地震灾害风险清单、台账,形成地震灾害风险等级图,为抗震设防提供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3.2 风险评估
根据《兰州新区地震小区划报告》,秦王川盆地西缘断裂带规模小,未出露地表,该断裂带对秦王川盆地的构造稳定性不构成影响,秦王川盆地东缘断裂不存在,据此可以判断新区地震灾害风险小,工程建设项目抗震烈度按7度或8度设防即可。
3.3 风险研判
发生震情时,新区经济发展局、新区城乡发展局、新区应急管理局、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区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要根据需要及时组织本行业(系统)开展会商研判,向新区安委会报告研判结论;新区安委会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和新区企业服务中心、新区项目建设中心,镇(中心社区)进行会商,识别和研判地震级别可能带来的风险。
3.4 风险管控
(1)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新区安委会发挥牵头抓总和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健全地震灾害风险分析研判、隐患排查治理、风险提示、协同联动、督导检查等工作机制,实现风险闭环管理,确保防控责任落实到位。
(2)落实风险防控措施。新区有关部门要强化地震灾害风险管理,认真落实风险防范举措,在城乡规划、国土利用、重大工程设施建设时充分考虑区域断裂带分布特征,通过科学选址和工程抗震设计降低地震风险。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必须符合抗震设防要求。
4 监测报告
4.1 地震监测预报
(1)新区应急管理局协调对接省地震局监测、收集和管理新区范围内各类地震观测数据,并及时向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报告。
(2)新区应急管理局负责震情跟踪监测和群测群防等工作,及时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核实、分析研判和上报。
(3)新区应急管理局积极配合省地震局规范地震预警信息发布,会同有关单位依托广播、电视、手机、网络等手段,健全完善新区地震预警信息平台,快速准确发布地震预警信息,指导人民群众做好紧急避险工作。
(4)新区管委会转发省政府发布的临震预报,督促指导预报区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4.2 震情速报
新区内发生3.0级以上地震、农村地区发生4.0级以上地震,或毗邻省发生5.0级以上地震且新区有明显震感时,新区应急管理局要迅速联系省地震局核实地震发生的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信息,及时向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和新区安委会办公室报告,同时通报新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地震信息。
4.3 灾情报告
地震灾害发生后,新区安委会办公室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报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地震灾情调查及灾害损失评估组迅速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报新区安委会,新区安委会将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统一综合研判的灾情信息分别报告省地震局和省应急厅,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一般以上地震灾情,新区管委会及时报告省政府。
发现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伤亡、失踪或被困的,受灾地区新区企业服务中心、新区项目建设中心要迅速核实并报告新区安委会办公室及相关部门,接到报告的部门要依据规定及时报告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5 应急响应
5.1 先期处置
地震灾害发生后,受灾地区新区企业服务中心、新区项目建设中心,镇(中心社区)应迅速发动本地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和灾情收集工作,组织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开放应急避难场所或设置临时集中安置点,调配、征集救援救灾物资,及时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加强重点目标、重要场所安全警戒和受灾地区治安管控。
5.2 一级应急响应
5.2.1 启动条件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启动地震一级应急响应:
(1)初判为重大或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发生6.0级以上的地震灾害;
(3)其他需要启动地震一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5.2.2 启动程序
由新区抗震指挥部总指挥签发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5.2.3 响应行动
(1)坐镇指挥。新区抗震指挥部总指挥或其委派人员在新区应急指挥中心坐镇指挥。
(2)会商研判,安排部署。新区抗震指挥部总指挥或其委派人员组织全部成员单位在新区应急指挥中心召开会议,听取地震趋势、灾情工作汇报,部署抗震救灾工作。
(3)督促受灾地区开展抗震救灾工作。新区抗震指挥部负责督促受灾地区新区企业服务中心、新区项目建设中心组织开展信息收集报告、人员疏散撤离、现场管控、自救互救等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开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安置受灾群众。
(4)发布紧急通知。新区抗震指挥部发布全力做好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指导督促新区抗震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新区企业服务中心、新区项目建设中心,镇(中心社区)做好抗震救灾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
(5)成立新区现场指挥部。新区抗震指挥部总指挥或其委派人员带领各工作组前往受灾地区成立新区现场指挥部,新区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各工作组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受灾地区新区企业服务中心、新区项目建设中心,镇(中心社区)做好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6)派出工作组指导抗震救灾工作。新区抗震指挥部视情派出综合协调、抢险救援、群众生活保障、医疗防疫、通信保障、交通保障、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社会治安组、新闻宣传、恢复重建等工作组前往受灾地区,新区企业服务中心、新区项目建设中心,镇(中心社区)在新区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综合协调组:负责收集汇总震情、灾情、社(舆)情等信息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情况;承办会议、活动和文电工作;负责新区现场指挥部后勤保障工作;协调处理涉外涉港澳台事务。
抢险救援组:调配新区各类救援队伍和装备,全力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配合受灾地区清理灾区现场;指导受灾地区新区企业服务中心、新区项目建设中心,镇(中心社区)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处置次生灾害。
群众生活保障组:负责救灾捐赠工作;组织调集、转运帐篷和灾区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协调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保障受灾地区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组织和统筹安排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参与受灾群众救助和帮扶等工作;协调做好孤儿、孤老安置点和其他监护缺失儿童救助保护工作,以及因灾遇难人员善后工作;统筹做好受灾群众安置点的管理工作;妥善转移安置在受灾地区工作和旅游的国(境)外人员。
医疗防疫组:组派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和转移;监测、监督灾区饮用水源和食品,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病的暴发流行;做好伤病员、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的医疗服务与心理援助;做好安置点的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工作及遇难者遗体和死亡动物消毒处理工作;制定实施灾后卫生防疫方案,根据当地疫病流行情况采取相应级别防控措施。
通信保障组:指挥调度应急通信资源和保障力量,组织抢修受损通信设施,构建指挥通信网络,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畅通、公众通信网络运行平稳,根据新区抗震指挥部要求和成员单位需求向社会发布应急信息,利用通信大数据为救灾决策指挥和精准救援提供支撑。
交通保障组:负责组织抢修维护交通运输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基本生活物资运输;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维护交通秩序;制定救援队伍、设备和物资运送方案,配合开展受灾群众和伤病员的紧急转移;组织协调新区内外有关交通设施抢险救援队伍、交通运输队伍参加抢险救援。
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开展地震灾情调查和烈度评定;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做好余震防范;及时组织扑救火灾,处置危化品泄漏事故,做好受灾地区防火以及安全生产隐患和环境风险排查、防范工作;加强河湖水质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防控,保障受灾地区水库安全和饮用水源安全;对重大地质灾害和洪水灾害隐患进行监测预警,指导受灾地区严密防范、及时处置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堰塞湖、溃坝、地面塌陷等险情,果断组织疏散群众;对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加强受灾地区环境监测,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组织开展受灾地区房屋安全性鉴定工作。
社会治安组:指导做好社会治安维稳工作,依法从严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学校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新闻宣传组:组织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发布;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适时组织安排新闻媒体采访报道,做好现场服务与管理工作。
恢复重建组:组织抢修维护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等设施;组织生产、调运抢险救援物资和装备,保障受灾地区应急物资供应;组织开展灾害损失评估工作,对受灾地区基础设施、房屋建筑、学校和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查评估,指导制定恢复重建方案,安排落实有关扶持资金和物资;指导受灾地区做好保险理赔和给付。
(7)有关部门响应行动。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地震应急响应期间值班值守,组织力量对本系统、本行业领域开展灾情收集和抗震救灾工作,及时上报有关情况。新区城乡发展局、兰州市公安局兰州新区分局等部门负责迅速查明交通中断情况,实施交通管制,开辟抗震救灾绿色通道,保证救灾队伍和车辆通行;建立应急运输保障机制,协调应急运力,设立优先通道,为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的人员、车辆、器材装备提供优先通行保障,确保救灾运输需求。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指导做好逝者遗物保管、遇难者遗体火化等工作。兰州市公安局兰州新区分局做好遇难者的DNA鉴定。
(8)停工、停产、停课。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及时启动停工、停产、停课等防范措施。
(9)申请支援。新区抗震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向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申请调派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解放军、武警等有关方面的支援。当省级成立现场指挥部时,新区现场指挥部立即移交现场指挥权并说明当前情况,在省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具体组织落实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做好相应保障工作。
(10)社会动员。新区抗震指挥部总指挥或其委派人员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电视、广播等渠道动员新区全力抗灾。
(11)震情、灾情上报。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收集、汇总本行业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报新区抗震指挥部办公室。新区抗震指挥部将震情及抗震救灾应急处置情况上报至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保持与其联络畅通、信息共享。
5.3 二级应急响应
5.3.1 启动条件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启动地震二级应急响应:
(1)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2)发生5.5级以上、6.0级以下的地震灾害;
(3)其他需要启动地震二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5.3.2 启动程序
由新区抗震指挥部总指挥签发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5.3.3 响应行动
(1)坐镇指挥。新区抗震指挥部总指挥或其委派人员在新区应急指挥中心坐镇指挥。
(2)会商研判,安排部署。新区抗震指挥部总指挥或其委派人员组织全部成员单位在新区应急指挥中心召开会议,听取地震趋势、灾情工作汇报,部署抗震救灾工作。
(3)督促受灾地区开展抗震救灾工作。新区抗震指挥部负责督促受灾地区新区企业服务中心、新区项目建设中心组织开展信息收集报告、人员疏散撤离、现场管控、自救互救等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开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安置受灾群众。
(4)发布紧急通知。新区抗震指挥部发布全力做好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指导督促新区抗震指挥部有关部门、新区企业服务中心、新区项目建设中心,镇(中心社区)做好抗震救灾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
(5)成立新区现场指挥部。新区抗震指挥部总指挥或其委派人员带领各工作组前往受灾地区成立新区现场指挥部,新区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各工作组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受灾地区新区企业服务中心、新区项目建设中心,镇(中心社区)做好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6)派出工作组指导抗震救灾工作。新区抗震指挥部视情派出综合协调、抢险救援、群众生活保障、医疗防疫、通信保障、交通保障、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社会治安、新闻宣传、恢复重建等工作组前往受灾地区,在新区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综合协调组:负责收集汇总震情、灾情、社(舆)情等信息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情况;承办新区抗震指挥部及其下设专项指挥机构会议、活动和文电工作;负责新区现场指挥部后勤保障工作;协调处理涉外涉港澳台事务。
抢险救援组:调配新区各类救援队伍和装备,全力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配合受灾地区清理灾区现场;指导受灾地区新区企业服务中心、新区项目建设中心,镇(中心社区)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群众生活保障组:负责救灾捐赠工作;组织调集、转运帐篷和受灾地区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协调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保障受灾地区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组织和统筹安排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参与受灾群众救助和帮扶等工作;协调做好孤儿、孤老安置点和其他监护缺失儿童救助保护工作,以及因灾遇难人员善后工作;统筹做好受灾群众安置点的管理工作;妥善转移安置在受灾地区工作和旅游的国(境)外人员。
医疗防疫组:组派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和转移;监测、监督受灾地区饮用水源和食品,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的暴发和流行;做好伤病员、受灾地区群众和救援人员的医疗服务与心理援助;做好安置点的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工作及遇难者遗体和死亡动物处理工作;制定实施灾后卫生防疫方案,根据当地疫病流行情况采取相应级别防控措施。
通信保障组:指挥调度应急通信资源和保障力量,组织抢修受损通信设施,构建指挥通信网络,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畅通、公众通信网络运行平稳,根据新区抗震指挥部要求和成员单位需求向社会发布应急信息,利用通信大数据为救灾决策指挥和精准救援提供支撑。
交通保障组:负责组织抢修维护交通运输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基本生活物资运输;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维护交通秩序;制定救援队伍、设备和物资运送方案,配合开展受灾群众和伤病员的紧急转移;组织协调新区内外有关交通设施抢险救援队伍、交通运输队伍参加抢险救援。
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开展地震灾情调查和烈度评定;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做好余震防范;及时组织扑救火灾,处置危化品泄漏事故,做好受灾地区防火以及安全生产隐患和环境风险排查、防范工作;加强河湖水质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防控,保障受灾地区水库安全和饮用水源安全;对重大地质灾害和洪水灾害隐患进行监测预警,指导受灾地区严密防范、及时处置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堰塞湖、溃坝、地面塌陷等险情,果断组织疏散群众;对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加强受灾地区环境监测,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组织开展受灾地区房屋安全性鉴定工作。
社会治安组:指导做好社会治安维稳工作,依法从严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学校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新闻宣传组:组织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发布;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适时组织安排新闻媒体采访报道,做好现场服务与管理工作。
恢复重建组:组织抢修维护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等设施;组织生产、调运抢险救援物资和装备,保障受灾地区应急物资供应;组织开展灾害损失评估工作,对受灾地区基础设施、房屋建筑、学校和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查评估,指导制定恢复重建方案,安排落实有关扶持资金和物资;指导受灾地区做好保险理赔和给付。
(7)有关部门响应行动。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地震应急响应期间值班值守,组织力量对本系统、本行业领域开展灾情收集和抗震救灾工作,及时上报有关情况。新区城乡发展局、兰州市公安局兰州新区分局等部门负责迅速查明交通中断情况,实施交通管制,开辟抗震救灾绿色通道,保证救灾队伍和车辆通行;建立应急运输保障机制,协调应急运力,设立优先通道,为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的人员、车辆、器材装备提供优先通行保障,确保救灾运输需求。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指导做好逝者遗物保管、遇难者遗体火化等工作。兰州市公安局兰州新区分局做好遇难者的DNA鉴定。
(8)申请支援。新区抗震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向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申请调派周边非震市(州)应急救援队伍、物资等有关方面的支援。当省抗震救灾联合工作组抵达现场时,在省抗震救灾联合工作组指导下具体组织落实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做好相应保障工作。
(9)停工、停产、停课。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启动停工、停产、停课等防范措施。
(10)震情、灾情上报。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收集、汇总本行业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报新区抗震指挥部办公室。新区抗震指挥部办公室将震情及抗震救灾应急处置情况上报至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保持与其联络畅通、信息共享。
5.4 三级应急响应
5.4.1 启动条件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启动地震三级应急响应:
(1)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2)发生5.0级以上、5.5级以下的地震灾害;
(3)其他需要启动地震三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5.4.2 启动程序
由新区抗震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签发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并报告新区抗震指挥部总指挥。
5.4.3 响应行动
(1)坐镇指挥。新区抗震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或其委派人员在新区应急指挥中心坐镇指挥。
(2)会商研判,安排部署。新区抗震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或其委派人员组织新区应急管理局、新区生态环境局、新区城乡发展局、新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新区经济发展局、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区工信和数据局、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委员会、新区消防救援支队、兰州市公安局兰州新区分局等相关成员单位在新区应急指挥中心召开会议,听取地震趋势、灾情工作汇报,部署抗震救灾工作。
(3)督促受灾地区开展抗震救灾工作。新区抗震指挥部负责督促受灾地区新区企业服务中心、新区项目建设中心组织开展信息收集报告、人员疏散撤离、现场管控、自救互救等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开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安置受灾群众。
(4)成立新区现场指挥部。新区抗震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或其委派人员视情带领各工作组前往受灾地区成立新区现场指挥部,新区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各工作组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受灾地区新区企业服务中心、新区项目建设中心做好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5)派出工作组指导抗震救灾工作。新区抗震指挥部视情派出综合协调、抢险救援、群众生活保障、医疗防疫、通信保障、交通保障、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社会治安、新闻宣传、恢复重建等工作组前往受灾地区,在新区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综合协调组:负责收集汇总震情、灾情、社(舆)情等信息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情况;承办新区抗震指挥部会议、活动和文电工作;负责新区现场指挥部后勤保障工作;协调处理涉外涉港澳台事务。
抢险救援组: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配合受灾地区新区企业服务中心、新区项目建设中心,镇(中心社区)清理灾区现场;处置次生灾害。
群众生活保障组:负责救灾捐赠工作;根据实际需要组织调集、转运帐篷和受灾地区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协调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保障受灾地区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组织和统筹安排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参与受灾群众救助和帮扶等工作;协调做好孤儿、孤老安置点和其他监护缺失儿童救助保护工作,以及因灾遇难人员善后工作;统筹做好受灾群众安置点的管理工作;妥善转移安置在受灾地区工作和旅游的国(境)外人员。
医疗防疫组:组派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根据实际需要前往现场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和转移;监测、监督受灾地区饮用水源和食品,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的暴发和流行;做好伤病员、受灾地区群众和救援人员的医疗服务与心理援助;做好安置点的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工作及遇难者遗体和死亡动物处理工作。
通信保障组:指挥调度应急通信资源和保障力量,组织抢修受损通信设施,构建指挥通信网络,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畅通、公众通信网络运行平稳,根据新区抗震指挥部要求和成员单位需求向社会发布应急信息,利用通信大数据为救灾决策指挥和精准救援提供支撑。
交通保障组:负责组织抢修维护交通运输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基本生活物资运输;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维护交通秩序;制定救援队伍、设备和物资运送方案,配合开展受灾群众和伤病员的紧急转移;组织协调新区内外有关交通设施抢险救援队伍、交通运输队伍参加抢险救援。
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开展地震灾情调查和烈度评定;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做好余震防范;及时组织扑救火灾,处置危化品泄漏事故,做好受灾地区防火以及安全生产隐患和环境风险排查、防范工作;对重大地质灾害和洪水灾害隐患进行监测预警,指导受灾地区严密防范、及时处置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堰塞湖、溃坝、地面塌陷等险情,果断组织疏散群众;加强河湖水质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防控,保障受灾地区水库安全和饮用水源安全;对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加强受灾地区环境监测,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组织开展受灾地区房屋安全性鉴定工作。
社会治安组:指导做好社会治安维稳工作,依法从严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学校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新闻宣传组:组织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发布;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适时组织安排新闻媒体采访报道,做好现场服务与管理工作。
恢复重建组:组织抢修维护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等设施;组织生产、调运抢险救援物资和装备,保障受灾地区应急物资供应;组织开展灾害损失评估工作,对受灾地区基础设施、房屋建筑、学校和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查评估,指导制定恢复重建方案,安排落实有关扶持资金和物资;指导受灾地区做好保险理赔和给付。
(6)调派专家组指导抗震救灾工作。新区抗震指挥部调派专家组指导抗震救灾工作,新区企业服务中心、新区项目建设中心对重点部位开展巡查,密切关注震情变化,及时向新区抗震指挥部办公室上报有关情况。
(7)加强监测,做好隐患排查。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相应做好针对本行业、本系统的隐患排查工作。
(8)加强值班值守。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地震应急响应期间值班值守,组织力量对本系统、本行业领域开展灾情收集和抗震救灾工作,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9)停工、停产、停课。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启动停工、停产、停课等防范措施。
(10)震情、灾情上报。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收集、汇总本行业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报新区抗震指挥部办公室。新区抗震指挥部办公室将震情及抗震救灾应急处置情况上报至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保持与其联络畅通、信息共享。
(11)配合上级开展工作。当省抗震救灾联合工作组抵达现场时,在省抗震救灾联合工作组指导下具体组织落实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做好相应保障工作。
5.5 四级应急响应
5.5.1 启动条件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启动地震四级应急响应:
(1)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的地震灾害;
(2)其他需要启动地震四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5.5.2 启动程序
由新区抗震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新区应急管理局局长)签发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并报告新区抗震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
5.5.3 响应行动
(1)会商研判,安排部署。新区抗震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或其委派人员组织新区应急管理局、新区生态环境局、新区城乡发展局、新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区消防救援支队、兰州市公安局兰州新区分局等相关成员单位在新区应急指挥中心召开会议,听取地震趋势、灾情工作汇报,部署抗震救灾工作。
(2)坐镇指挥。新区抗震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或其委派人员在应急指挥中心坐镇指挥。
(3)督促受灾地区开展抗震救灾工作。新区抗震指挥部负责督促受灾地区新区企业服务中心、新区项目建设中心组织开展信息收集报告、人员疏散撤离、受灾群众安置、现场管控、自救互救等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4)派出工作组指导抗震救灾工作。新区抗震指挥部视情派出综合协调、医疗防疫、通信保障、交通保障、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社会治安、新闻宣传等工作组前往受灾地区指导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受灾地区新区企业服务中心、新区项目建设中心,镇(中心社区)做好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综合协调组:负责收集汇总震情、灾情、社(舆)情等信息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医疗防疫组:组派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做好准备,调集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根据实际需要前往现场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和转移;监测、监督受灾地区饮用水源和食品,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病的暴发流行;做好伤病员、受灾地区群众和救援人员的医疗服务与心理援助;做好安置点的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工作和死亡动物处理工作。
通信保障组:指挥调度应急通信资源和保障力量,组织抢修受损通信设施,构建指挥通信网络,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畅通、公众通信网络运行平稳,根据新区抗震指挥部要求和成员单位需求向社会发布应急信息,利用通信大数据为救灾决策指挥和精准救援提供支撑。
交通保障组:负责组织抢修维护交通运输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基本生活物资运输;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维护交通秩序;制定救援队伍、设备和物资运送方案,配合开展受灾群众和伤病员的紧急转移;组织协调新区内外有关交通设施抢险救援队伍、交通运输队伍参加抢险救援。
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做好余震防范;做好次生灾害的监测预警工作,及时组织力量参与应急处置与救援;加强河湖水质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防控,保障受灾地区水库安全和饮用水源安全。
社会治安组:指导做好社会治安维稳工作,依法从严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
新闻宣传组:组织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发布;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适时组织安排新闻媒体采访报道,做好现场服务与管理工作。
(5)调派专家组指导抗震救灾工作。新区抗震指挥部视情调派专家组指导抗震救灾工作,新区企业服务中心、新区项目建设中心对重点部位开展巡查,密切关注震情变化,及时向新区抗震指挥部办公室上报有关情况。
(6)做好应急处置与救援。新区应急管理局、新区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准备,确保救援人员、车辆和装备物资完好,根据需要,前往受灾地区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
(7)加强监测,做好隐患排查。新区应急管理局协调对接省地震局加强地震监测,做好震情跟踪与地震形势研判,及时通报余震信息;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相应做好针对本行业、本系统的隐患排查工作。
(8)震情、灾情上报。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收集、汇总本行业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报新区抗震指挥部办公室。新区抗震指挥部办公室将震情及抗震救灾应急处置情况上报至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5.6 响应级别调整
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发展,由新区抗震指挥部对应急响应级别及时进行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当地震灾害发生在重要时段,新区抗震指挥部可根据需要适当提高应急响应级别。当地震可能造成小概率、高风险、超常规灾害时,要果断提级响应,确保快速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5.7 响应结束
当应急救援工作完成、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公共基础设施基本抢通、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后,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终止应急响应,抢险救援人员有序撤离灾区,由应急救援转入恢复重建阶段。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地震应急工作基本结束后,有关部门及时归还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造成损坏或因其他原因无法归还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适当补偿或做其他处理。各类救灾物资、资金由新区经济发展局、新区财政金融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委员会、新区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负责接收并登记造册,报新区管委会备案。
6.2 保险
6.2.1 应急救援人员保险
应急救援人员保险由其所在单位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等必要的商业保险。
6.2.2 受灾人员保险理赔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地震灾害发生后,新区有关部门督促保险公司组织人员调查受灾损失情况,及时确定理赔方案,尽快实施。
6.3 恢复重建
6.3.1 恢复重建规划
按照国家和省政府决策部署和要求,新区管委会统一领导灾后重建工作。由新区经济发展局牵头,组织、指导、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国家和省政府有关部门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及项目投资计划。同时,按有关程序组建恢复重建指导协调小组,负责研究解决恢复重建中的重大问题,科学制定实施方案,统筹指导推进恢复重建各项工作。
6.3.2 恢复重建实施
新区管委会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新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并争取国家和省政府支持,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灾区灾后恢复重建。并根据实际情况,提请省级有关部门对恢复重建规划的组织实施给予指导。
6.4 灾害调查评估
必要时,新区管委会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地震灾害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复盘评估应对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建议。
7 保障措施
7.1 人力资源
新区管委会加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职消防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自然灾害工程抢险救援队伍、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红十字救援队伍、社会救援力量等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装备,掌握并调整以上队伍与救援对象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动态匹配,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城市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石油管线、综合管廊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镇(中心社区)可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专(兼)职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并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地区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城乡社区组织、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7.2 应急指挥平台保障
新区应急管理局要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计算机、遥感等技术,建立健全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应急指挥平台,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灾情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追踪、地震趋势研判的快速反馈,为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科学决策和精准指挥调度抗震救灾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7.3 物资保障
各级应急指挥机构要按照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分级负担原则,做好抗震救灾物资准备。鼓励新区企业服务中心、新区项目建设中心,镇(中心社区)采取签署协议等方式充分利用民间物资,作为政府储备物资的有益补充。有抗震救灾任务的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制定抢险救援救灾物资储备计划,做好抢险救援救灾物资的采购、储备、保养、更新、补充等工作,建立完善物资调运联动机制,提高物资保障能力。
7.4 资金保障
应对地震灾害由财政负担的经费,应按照分级负担原则予以保障。新区管委会,新区企业服务中心、新区项目建设中心及各镇(中心社区)应建立抗震救灾资金保障机制,制定抢险救援资金拨付管理机制,统筹开展特大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及有抗震救灾任务的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年度预算,合理安排抗震救灾相关经费,按规定专款专用。财政部门要按照及时快速原则应当简化资金的审批和划拨程序,保障抢险救援所需资金。
7.5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新区管委会组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必需的交通运输、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施设备。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要保证地震应急疏散通道畅通,配备必要的应急避险措施。
7.6 基础设施保障
有关部门和单位立足解决灾区断路、断网、断电问题,建立健全极端场景应急保障托底机制,统筹提升新区基础设施快速抢修抢通与应急保供能力,为抗震救灾提供关键支撑。
新区工信和数据局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情况下,立即启动无线通信系统和终端设备,确保至少有一种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新区经济发展局负责协调指导电力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救援现场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新区城乡发展局、兰州市公安局兰州新区分局等单位加强道路紧急运输保障的统一指挥调度,确保极端条件下人员和物资运输;建立跨部门统一调度机制,根据救灾需要对受灾区域周边道路实施必要交通管制,开设救援人员、物资、伤病员运输“绿色通道”,优先保障抗震救灾车辆通行与应急物资投递。
7.7 宣传、培训与演练
新区安委会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单位,围绕“5.12全国防灾减灾日”开展防震减灾社会宣传,提高群众避险、自救互救能力和防灾减灾意识。新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活动。
新区安委会每年至少组织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开展一次防灾减灾应急知识培训,提高领导干部应急处突能力。督促新区企业服务中心、新区项目建设中心,镇(中心社区)开展关于防震减灾责任人的培训。各级应急指挥机构结合实际,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以先期处置、转移避险、自救互救为重点内容的综合演练。
8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8.1 强有感地震事件
强有感地震事件指发生在新区发生强有感地震事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1)新区党工委、管委会负责部署和实施本行政区强有感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2)新区应急管理局牵头迅速了解当地灾情,或视情派出工作组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对接省地震局收集震情灾情,提出灾情趋势判断。
(3)新区安委会办公室督促有关单位、部门和新区企业服务中心、新区项目建设中心及时加强舆情收集分析,由新区党群政法和社会工作部负责,组织做好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的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协调指导行业部门做好震情、灾情、救灾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处置,广泛开展科普宣传,正确引导舆论,消除居民恐慌心理。
8.2 临震应急事件
临震应急事件是指当省政府发布短临地震预报,需要实施应急备震工作的事件。
(1)地震预报区域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统一指挥部署应急准备工作,并视情组织人员避震疏散或撤离。
(2)新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加强震情监视,核实地震异常,及时报告震情趋势研判意见。
(3)新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协调新区有关部门指导、督促地震预报区的新区企业服务中心、新区项目建设中心,镇(中心社区)应急指挥机构做好防震抗震和抢险救援准备。
(4)兰州市公安局兰州新区分局、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区生态环境局、新区城乡发展局、新区经济发展局、新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负责对可能发生的地震事件影响后果进行评估,采取应对措施。
(5)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委员会、新区应急管理局、新区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单位)的救援队伍做好抢险救援准备。
(6)新区城乡发展局、新区工信和数据局、国家电网兰州新区供电公司等部门修订完善交通、通信、供电保障方案,加强对有关设施设备的安全防护。新区应急管理局、新区经济发展局做好抗震救灾物资调运准备。
(7)新区党群政法和社会工作部等部门加强新闻宣传和舆情分析引导,维护社会稳定。
当预报新区发生破坏性地震后,按照本预案有关规定处置;当省地震局对预报区作出未来一段时期内没有破坏性地震发生的趋势研判意见后,终止应急备震工作。
8.3 地震传言事件
新区内出现地震传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新区党群政法和社会工作部对地震传言以及出现的网络舆情,需第一时间报告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和安委会办公室。新区安委会办公室根据党工委、管委会的统一部署,及时组织相关成员单位邀请省地震局对传言事件进行会商研判,并及时将研判结果等有关情况报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新区企业服务中心、新区项目建设中心,镇(中心社区)正确引导舆情,采取措施平息地震传言。
8.4 周边地震灾害事件
当新区周边行政区域发生地震灾害事件波及新区时,视其对新区影响程度,启动新区应急响应,组织开展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1)新区应急管理局及时向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省应急管理厅、省地震局报告。
(2)受影响地区的新区企业服务中心、新区项目建设中心,镇(中心社区)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指挥、部署和实施地震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受灾群众的避险、撤离、临时安置等工作。
(3)新区应急管理局加强震情分析研判、评估伤亡损失,迅速了解受影响地区的震情、灾情和应急处置进展,提出意见建议报新区管委会,同时通报新区有关部门(单位)。
(4)新区应急管理局、新区党群政法和社会工作部等部门及时了解灾情、社会舆情和应急响应等情况报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5)新区周边行政区域发生地震灾害需要支援的,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的工作要求实施。
9 预案管理
9.1 预案编制和报备
本预案由新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编制。新区企业服务中心、新区项目建设中心参照本预案,制定本级地震应急预案,并报新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责制定本部门地震应急预案(行动方案),报新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经营管理单位,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机构(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和在建工程施工单位,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或者包括地震内容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新区应急管理局第一分局或第二分局,并同时抄送新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镇(中心社区)参照本预案,制定本级地震应急预案,侧重明确地震预警信息传播、任务分工、处置措施、信息收集报告、现场管理、组织自救互救、人员疏散与安置等内容,并报新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村委会、社区委员会就抢救压埋人员、简单紧急医疗救护、临时安置受灾群众、报送灾情信息等制定地震应急方案,报镇(中心社区)备案。
9.2 预案修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本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2)新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机构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在地震灾害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生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6)新区应急管理局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10 附则
10.1 责任与奖惩
新区组织部、新区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等相关部门对抗震救灾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英勇献身人员,按有关规定授予相应荣誉称号;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致伤致残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工作生活照顾。对抗震救灾工作中工作不力或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0.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新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其他部门(单位)专项地震应急预案或工作方案与本预案不一致时,以本预案为准。
10.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兰州新区地震应急预案》(新政办发〔2022〕55号)同时废止。
本预案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附件2:新区抗震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新区综合办公室:协调做好地震灾害应对处置工作;负责抗震救灾有关信息的调度和报告;传达、督办省和新区领导对有关信息的批示和要求;完成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以及新区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新区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对党员干部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调查、处置。
新区组织部:负责新区抗震救灾工作人事任免和督导检查,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
新区党群政法和社会工作部:指导新区防震减灾和抗震救灾宣传引导工作,协调组织新闻单位做好宣传报道、舆论引导;及时通报网上敏感信息,依法整治网络谣言和非法信息;指导协调和组织相关部门核查处理网络谣言及不实信息;负责地震舆情事件的应对处置;组织、指导统一开展宣传工作,回应社会关注,监测热点舆情并强化正面引导;协助省级宣传部门开展网上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工作;负责统计新区范围内新闻媒体、新闻出版机构、电影放映单位、宗教场所等单位灾害损失情况;依法参加地震灾害的应急救援及调查处理工作。
新区经济发展局:配合有关部门编制灾后重建规划和项目投资计划;指导、协调、监督受灾地区电力主管部门和电力运营企业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保障灾区电力供应;负责完善粮食应急保供机制,及时组织成品粮油应急储备投放,保障灾区粮油市场供应;做好受灾地区帐篷、棉被等生活类物资调运供给;负责统计本行业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兰州市公安局兰州新区分局:维护受灾地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违法犯罪;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紧急疏散工作;维护灾区交通秩序;负责对重点地区、重要目标、重要设施安全保护;配合新区党群政法和社会工作部做好网络舆情管控;负责统计本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新区科技创新局:负责协调有关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及科研院所积极为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提供防震减灾科学支撑;参与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开展防震救灾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加强防震减灾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积极推进防震减灾科技成果的集成转化与应用示范;负责统计本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新区工信和数据局:指导通信企业开展防灾减灾工作,提升通信企业抗灾和应急恢复能力;负责完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机制,提高应急通信保障组织指挥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通信安全畅通;保障地震应急救援指挥通信设施安全,及时恢复灾区通信;指导通信企业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计划,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通信设施;对天然气、煤等能源进行调度,保障受灾地区需求;指导企业做好民爆物品的管理或转移;负责组织抢险抢修被毁的油气管线和有关设施;指导工业企业抗灾自救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负责统计本行业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督促指导新区企业服务中心、新区项目建设中心及时将灾后符合条件的受灾人员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依法对应急领域有关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指导开展灾后慈善捐赠;协调指导受灾地区做好遇难者遗体处置工作;负责开展出台的有关防震减灾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指导因地震灾害引起的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和法律服务工作;负责统计本行业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新区财政金融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安排新区地震灾害救助和灾后重建资金;配合业务主管部门向相关省级部门申请地震灾害生活补助及灾后重建补助等专项资金,按规定及时分配下达资金,对救灾资金及物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国有企业抗震救灾工作,组织国有企业配合做好抗震救灾工作;参与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指导灾区做好保险理赔和赔付;负责统计本行业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向新区抗震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提供灾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资料和快速判定分析结果;对地震可能引发的次生地质灾害进行动态监测,及时向新区管委会和涉灾单位报送监测信息;对地震可能引发的森林草原火灾次生灾害进行动态监测,及时向新区管委会和涉灾单位报送监测信息;负责利用已有航空遥感和卫星遥感等资料,制作受灾地区影像地图,及时向新区抗震指挥部及办公室提供;负责灾后重建城乡规划和工程设计建设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根据救灾需求,在有关部门配合下,利用已有基础测绘成果制作专题地图,提供专题数据;负责统计本行业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新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向新区抗震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提供灾区重大污染源分布情况;负责对受灾地区环境质量进行监测,提出减轻或消除环境危害的建议;组织开展地震灾害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环境保护的应急监测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负责统计本行业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新区城乡发展局:组织开展受灾地区房屋建筑地震安全鉴定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地震次生灾害进行紧急处置和防范;参与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负责组织对损毁的城乡供水、燃气、热力、道路、桥梁、地下管网等市政基础设施的抢险抢修;组织协调转移受灾群众所需的交通运输工具;核报公路地震灾害损失情况;协调组织应急救援人员、物资的优先运输和伤员、受灾群众的转移运输;协调做好高速公路、铁路、航空等交通通道的震后应急抢通与保通工作;组织、指导受灾地区应急供水工作;负责统计本行业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对教育和医疗卫生行业防震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及培训演练;指导受灾地区组织在校师生的抢救和临时安置;负责做好灾后学校复学等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受灾地区共同做好灾后学校、医疗卫生机构恢复重建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受灾地区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因灾受伤人员救治、心理疏导干预和疫病防控等工作;组织调度分配卫生应急医疗器械和药品;参与救灾救助,开展救灾捐助和现场伤员救治等工作;负责有关信息的报告;负责统计本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新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组织、协调、指导水利工程抢险、河道疏浚和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工作;负责村镇应急供水保障工作;组织指导、抢修受灾地区农业基础设施,恢复农业生产;组织指导做好畜牧渔业、饲料加工、畜禽屠宰等行业抗震救灾工作;对受灾地区动物疫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动物疫病传播、蔓延;指导新区农村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统计本行业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新区应急管理局:指导协调地震灾害应急处置、抢险救援工作;组织地震灾情核查、灾害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灾害救助等工作;拟订地震灾害应急和救灾物资储备规划计划,指导做好物资储备管理调用工作;指导新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调调度综合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抢险救援;指导地震应急准备和督查检查,协调推动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监测预警设施建设;协调指导新区防震减灾工作;负责统计本行业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相关部门组织协调部分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负责发布针对赴受灾地区和途经受灾地区旅游的预警信息;指导旅游景点做好游客疏散转移、地震应急救援处置工作;负责组织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卫生的监督监测;保障受灾地区的食品、药品安全;负责加强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保障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稳定;负责统计本行业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新区消防救援支队:参与制定抢险救援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新区范围内地震灾害应急救援以及安置点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指导社会救援队伍参与抢险救援,指挥调度相关救援行动;负责统计本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新区企业服务中心、新区项目建设中心:组织防震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及培训演练;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临时划定为灾害警戒区,并及时向社会公告,重点人群务必通知到位;迅速落实应对措施,组织开展抢险、转移撤离人员和受灾救助等工作,并向新区抗震指挥部上报详情;根据事态发展,出现超出处置能力的情况,及时上报新区抗震指挥部办公室由新区抗震指挥部统一指挥;负责统计辖区范围内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国家电网兰州新区供电公司:负责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组织提供重要用户、救灾场所及居民安置点临时电源,做好灾区电力供应;开展灾区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甘肃昆仑燃气新区分公司:承担保障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天然气供应工作;负责林区燃气管线、各场站的日常巡护和隐患排查;负责燃气管线、各场站的日常巡护和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负责保障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天然气供应工作。
中国电信新区分公司、中国移动新区分公司、中国联通新区分公司:负责所辖范围内通讯设施的修复;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负责通讯工程及设备安全,优先、及时、准确地传递信息,保证通信畅通。
附件3: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新区应急管理局
参加单位:新区综合办公室、新区经济发展局、新区城乡发展局、新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等。
主要职责:履行牵头统筹、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承办新区抗震指挥部会议、活动和公文处理工作;负责新区现场指挥部后勤保障工作;协调处理涉外涉港澳台事务。
2.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新区应急管理局
参加单位:新区消防救援支队、兰州市公安局兰州新区分局等。
主要职责:制定实施抢险救灾力量配置方案,研究制定现场救援处置方案,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清理灾区现场;处置次生灾害等。
3.群众生活保障组
牵头单位:新区应急管理局
参加单位:新区经济发展局、新区财政金融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委员会、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主要职责: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措施,负责救灾捐赠工作;组织调集、转运受灾地区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协助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保障受灾地区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组织和统筹安排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参与受灾群众救助和帮扶等工作;协调做好孤儿、孤老安置点和其他监护缺失儿童救助保护工作,以及因灾遇难人员善后工作;统筹做好受灾群众安置点的管理工作;妥善转移安置在受灾地区工作和旅游的国(境)外人员。
4.医疗防疫组
牵头单位: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委员会
参加单位:兰州市公安局兰州新区分局、新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新区城乡发展局等。
主要职责:组派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和转移;监测、监督受灾地区饮用水源和食品,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的暴发和流行;做好伤病员、受灾地区群众和救援人员的医疗服务与心理援助;做好安置点的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工作及遇难者遗体和死亡动物处理工作;制定实施灾后卫生防疫方案,根据当地疫病流行情况采取相应级别防控措施。
5.通信保障组
牵头单位:新区工信和数据局
参加单位:兰州市公安局兰州新区分局、新区应急管理局、新区消防救援支队等。
主要职责:指挥调度应急通信资源和保障力量,组织抢修受损通信设施,构建指挥通信网络,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畅通、公众通信网络运行平稳,根据新区抗震指挥部要求和成员单位需求向社会发布应急信息,利用通信大数据为救灾决策指挥和精准救援提供支撑。
6.交通保障组
牵头单位:新区城乡发展局
参加单位:兰州市公安局兰州新区分局、新区应急管理局等。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抢修维护交通运输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基本生活物资运输;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维护交通秩序;制定救援队伍、设备和物资运送方案,配合开展受灾群众和伤病员的紧急转移;组织协调新区内外有关交通设施抢险救援队伍、交通运输队伍参加抢险救援。
7.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
牵头单位:新区应急管理局
参加单位:新区经济发展局、新区城乡发展局、兰州市公安局兰州新区分局、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区生态环境局等。
主要职责:开展地震灾情调查和烈度评定;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做好余震防范;及时组织扑救火灾,处置危化品泄漏事故,做好受灾地区防火以及安全生产隐患和环境风险排查、防范工作;对重大地质灾害和洪水灾害隐患进行监测预警,指导受灾地区严密防范、及时处置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堰塞湖、溃坝、地面塌陷等险情,果断组织疏散群众;加强河湖水质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防控,保障受灾地区水库安全和饮用水源安全;对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加强受灾地区环境监测,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组织开展受灾地区房屋安全性鉴定工作。
8.社会治安组
牵头单位:兰州市公安局兰州新区分局
参加单位:新区党群政法和社会工作部、新区城乡发展局、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等。
主要职责:组织受灾地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严厉打击趁机进行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和装备,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取不义之财,借机传播各种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学校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9.新闻宣传组
牵头单位:新区党群政法和社会工作部
参加单位:新区综合办公室、兰州市公安局兰州新区分局、新区应急管理局、新区消防救援支队等。
主要职责:组织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发布;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适时组织安排新闻媒体采访报道,做好现场服务与管理工作。
10.恢复重建组
牵头单位:新区经济发展局、新区应急管理局
参加单位:新区工信和数据局、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新区财政金融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区生态环境局、新区城乡发展局、新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区企业服务中心、新区项目建设中心、国家电网兰州新区供电公司、甘肃昆仑燃气新区分公司等。
主要职责:组织抢修维护供电、供水、供气、通信、防洪等设施;组织生产、调运抢险救援物资和装备,保障受灾地区应急物资供应;组织开展灾害损失评估工作,对受灾地区基础设施、房屋建筑、学校、工矿商贸和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查评估,指导制定恢复重建方案,安排落实有关扶持资金和物资;指导受灾地区做好保险理赔和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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