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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区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工作指引(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 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时间: 2025/05/02/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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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兰州新区社会组织行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更好地推动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指导、管理和服务,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制定出台了《兰州新区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现解读如下:

  一、《工作指引》制定背景

  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为主体组成的社会组织,是新区经济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是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实践力量。推动社会组织开展重大事项报告,有利于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活动,加强社会组织内部建设,防范和化解社会组织风险隐患,强化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监督管理职能。目前,新区社会组织仍存在自身建设不足、作用发挥不充分等问题,需要以重大事项报告为抓手,通过出台《工作指引》可以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行为、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加强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指引》主要内容

  《工作指引》共七章二十五条。

  第一章总则,共5条。明确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等。

  第二章事前报告类事项,共9条。明确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换届会议,提前或延期申请换届;举办或承办讲座、论坛、讲坛、年会、报告会、研讨会和开展到乡镇(中心社区)、村(社区)调研等活动;邀请新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参加活动或会议;开展以军民融合、“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为主题的活动以及民族宗教等活动;申办和承办国际或涉港澳台会议和活动;与境外组织、人员开展项目合作,接受境外捐赠资助,加入境外非政府组织,邀请境外组织和人员(参照外事部门备案的有关规定)来访或参加活动;在境外开展业务活动、执行合作项目或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组织出国(境)开展交流活动或参加会议、论坛、培训等;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专项基金等8个事前报告类事项。

  第三章事后报备类事项,共4条。明确开展经批准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设立或转让、注销经济实体,参与重大投资项目;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接受单笔5万元(含)以上的境内捐赠等3个事项为事后报备类事项,提出报备要求。

  第四章即时报告类事项,共1条。明确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违反法律、法规,受到有关行政机关处罚的;发生有重大影响的诉讼活动的;主要负责人死亡、失联、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发生舆情,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等5个方面的事项为即时报告类事项,要求新区社会组织如发生上述事项,应当即时向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

  第五章管理要求,共4条。明确社会组织应当遵守的6项管理规定和应急处置原则、信息公示等。

  第六章处理措施,共1条。明确对违反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采取的5项处理措施。

  第七章附则,共1条。明确本办法由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相关链接: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印发《兰州新区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