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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兰州新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催缴通知书》
(新基催缴〔2026〕013号)的送达公告

来源: 兰州新区城乡发展局

时间: 2026/06/02/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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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天兆猪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承建的兰州新区秦川园区天兆猪业种猪产业园(一期)项目,建筑面积179560.98平方米,按照《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纳入政府性基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甘财税法〔2017〕40号)等相关规定,经核准该项目应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14364878.4元(大写:壹仟肆佰叁拾陆元肆仟捌佰柒拾捌元肆角)。2026年5月9日,我局印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催缴通知书》(新基催缴〔2026〕013号)后,多次通过电话联系、邮寄送达、上门送达等方式,均未能与你公司取得有效联络,未能有效送达催缴通知书。

  现我局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催缴通知书》(新基催缴〔2026〕013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公司于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清该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逾期未缴清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规定启动司法程序予以追缴。

  如对本催缴通知书有异议,请在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书面陈述或申辩请邮寄至兰州新区中川商务中心1号楼508办公室兰州新区城乡发展局勘察设计科。

  兰州新区城乡发展局

  202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