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2026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来源: 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时间: 2026/02/10/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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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三、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六、财政拨款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二、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前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现将2026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1.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新区有关深度融入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和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国际贸易、外商投资、国际经济合作、口岸服务管理及海关特殊监管区、临空保税产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工作部署,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新区开放型经济及综合保税区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拟订推动开放型经济及综合保税区发展支持措施,并推进落实。
(3)负责统筹对外贸易发展,组织落实国家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重要农产品、大宗商品进出口工作,推动对外贸易扩量提质,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
4)负责推动贵重金属、矿产资源、机械电子、粮油食品等加工贸易发展,推进跨境电商、保税物流及平台经济、口岸经济发展,培育服务贸易、数字贸易及保税研发、保税设计、保税维修、保税培训、保税展示等外贸新业态,推动综合保税区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5)统筹推进开放型经济及综合保税区经济发展、项目建设、招商引资、企业服务、园区管理等工作;负责综合保税区建设项目选址布局和方案初审工作,衔接办理项目报批手续,协调做好生产要素保障。
(6)负责外商投资服务管理,执行外商投资管理规定和稳外资工作措施,拟订外商投资支持政策,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提升实际利用外资水平。
(7)负责对外经济合作,支持本土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依法管理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对外劳务及出境就业等,协调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事宜,保护本土企业海外合法利益;贯彻执行对外技术贸易及机电产品进出口政策;指导开展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8)负责口岸运行协调管理,制定并实施区港一体化发展规划,推动口岸基础设施及信息化建设,指导指定监管场地运营工作;拓展口岸服务功能,组织协调口岸与其他省市口岸“大通关”、口岸国际合作与交流,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
(9)协调国际货运班列和货运航线组织运行,负责国际货运班列、航空货运补贴政策的拟订和实施;协调西部航空货运枢纽和国际大宗资源配置枢纽建设,促进通道经济发展。
(10)统计监测、分析发布开放型经济及综合保税区经济运行状况;统筹综合保税区发展绩效评估工作;负责综合保税区营商环境建设,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先进经验和创新制度;负责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及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工作。
(11)负责综合保税区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消防安全和防灾减灾、应急管理等工作。
(12)协调海关、边检、税务、外汇等监管单位及口岸运营单位按职责开展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综合保税区土地供应、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维护管理等工作。
(13)负责新区外资、外贸、外经、外服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内部运行和干部人事管理等工作,做好党的建设、干部人事、绩效考核等工作。
(14)承办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机关内设机构
机关内设机构有9个:办公室、规划发展科、对外经济合作科、矿产资源和贵重金属贸易科、机械电子贸易科、粮油食品贸易科、跨境电商科、口岸物流科、园区服务管理科。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本部门没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
(三)直属事业单位
本部门没有直属事业单位。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6年部门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直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2026年部门(单位)收支总预算14,120.38万元。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交通运输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一)收入预算
2026年收入预算14,120.38万元(详见部门/单位预算公开表1,2)。包括: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120.38万元,占100%;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占0%;
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
2026年支出预算14,120.38万元(详见部门/单位预算公开表3)。其中:基本支出793.06万元,占5.62%;项目支出13,327.32万元,占94.38%;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占0%。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120.38万元,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1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0.28万元、交通运输支出3,127.98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0,886.7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2.30万元。
具体安排情况如下(详见部门(单位)预算公开表4,5,6,7):
(一)基本支出
2026年基本支出793.06万元,我单位于2025年新成立,2026年预算为单位成立后编制的首年年初预算。因2025年无对应年初预算数据,且预算编制口径不具备可比性,因此2026年年初预算无法与上年年初预算开展对比分析。
其中:人员经费支出750.0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代缴社会保险费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公用经费支出42.9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二)项目支出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13,327.32万元,我单位于2025年新成立,2026年预算为单位成立后编制的首年年初预算。因2025年无对应年初预算数据,且预算编制口径不具备可比性,因此2026年年初预算无法与上年年初预算开展对比分析。
经济社会发展项目8个,主要是项目预拨2024年航空及国际货运班列补贴资金(专项)、项目国际货运班列物流补贴专项资金、项目综保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兰州新区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2026年)、项目外资与招引项目专项经费、项目提前下达2026年省级外经贸发展资金、项目开放平台建设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航空货运发展专项。
保障运转经费5个,主要是项目车辆租赁费、项目工作人员餐费、项目档案资料整理及数字化加工、项目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运营经费(2026年)、项目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发展绩效评估工作专项资金(2026年)。
(三)支出功能分类说明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6年预算数为41.62万元,我单位于2025年新成立,2026年预算为单位成立后编制的首年年初预算。因2025年无对应年初预算数据,且预算编制口径不具备可比性,因此2026年年初预算无法与上年年初预算开展对比分析。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6年预算数为1.48万元,我单位于2025年新成立,2026年预算为单位成立后编制的首年年初预算。因2025年无对应年初预算数据,且预算编制口径不具备可比性,因此2026年年初预算无法与上年年初预算开展对比分析。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6年预算数为21. 72万元,我单位于2025年新成立,2026年预算为单位成立后编制的首年年初预算。因2025年无对应年初预算数据,且预算编制口径不具备可比性,因此2026年年初预算无法与上年年初预算开展对比分析。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6年预算数为8.56万元,我单位于2025年新成立,2026年预算为单位成立后编制的首年年初预算。因2025年无对应年初预算数据,且预算编制口径不具备可比性,因此2026年年初预算无法与上年年初预算开展对比分析。
5.交通运输支出(类)铁路运输(款)其他铁路运输支出(项)2026年预算数为1127.98万元,我单位于2025年新成立,2026年预算为单位成立后编制的首年年初预算。因2025年无对应年初预算数据,且预算编制口径不具备可比性,因此2026年年初预算无法与上年年初预算开展对比分析。
6.交通运输支出(类)民用航空运输(款)其他民用航空运输支出(项)2026年预算数为2000.00万元,我单位于2025年新成立,2026年预算为单位成立后编制的首年年初预算。因2025年无对应年初预算数据,且预算编制口径不具备可比性,因此2026年年初预算无法与上年年初预算开展对比分析。
7.商业服务业等 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6年预算数为687.38万元,我单位于2025年新成立,2026年预算为单位成立后编制的首年年初预算。因2025年无对应年初预算数据,且预算编制口径不具备可比性,因此2026年年初预算无法与上年年初预算开展对比分析。
8.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6年预算数为5150.00万元,我单位于2025年新成立,2026年预算为单位成立后编制的首年年初预算。因2025年无对应年初预算数据,且预算编制口径不具备可比性,因此2026年年初预算无法与上年年初预算开展对比分析。
9.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2026年预算数为4413.45万元,我单位于2025年新成立,2026年预算为单位成立后编制的首年年初预算。因2025年无对应年初预算数据,且预算编制口径不具备可比性,因此2026年年初预算无法与上年年初预算开展对比分析。
10.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涉外发展服务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6年预算数为635.89万元,我单位于2025年新成立,2026年预算为单位成立后编制的首年年初预算。因2025年无对应年初预算数据,且预算编制口径不具备可比性,因此2026年年初预算无法与上年年初预算开展对比分析。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026年预算数为32.30万元,我单位于2025年新成立,2026年预算为单位成立后编制的首年年初预算。因2025年无对应年初预算数据,且预算编制口径不具备可比性,因此2026年年初预算无法与上年年初预算开展对比分析。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情况
(一)“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预算0.59万元,单位于2025年新成立,2026年预算为单位成立后编制的首年年初预算。因2025年无对应年初预算数据,且预算编制口径不具备可比性,因此2026年年初预算无法与上年年初预算开展对比分析。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59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二)培训费预算情况说明
4.培训费2.66万元,单位于2025年新成立,2026年预算为单位成立后编制的首年年初预算。因2025年无对应年初预算数据,且预算编制口径不具备可比性,因此2026年年初预算无法与上年年初预算开展对比分析。
(三)会议费预算情况说明
5.会议费0万元,单位于2025年新成立,2026年预算为单位成立后编制的首年年初预算。因2025年无对应年初预算数据,且预算编制口径不具备可比性,因此2026年年初预算无法与上年年初预算开展对比分析。。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1542.64万元,单位于2025年新成立,2026年预算为单位成立后编制的首年年初预算。因2025年无对应年初预算数据,且预算编制口径不具备可比性,因此2026年年初预算无法与上年年初预算开展对比分析。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6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单位于2025年新成立,2026年预算为单位成立后编制的首年年初预算。因2025年无对应年初预算数据,且预算编制口径不具备可比性,因此2026年年初预算无法与上年年初预算开展对比分析。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1502.79万元。其中:办公用房0平方米,价值0万元(我部门无自有用房)。预算部门共有公务用车0辆,价值0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23.04万元。2026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单位于2025年新成立,2026年预算为单位成立后编制的首年年初预算。因2025年无对应年初预算数据,且预算编制口径不具备可比性,因此2026年年初预算无法与上年年初预算开展对比分析。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6年本部门无非税收入。
(三)重点项目情况
选取1个2026年部门预算安排的经济社会发展类项目公开项目文本信息,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概况、立项依据、实施主体、实施周期、实施计划、年度预算安排、预期总体目标等内容。
项目名称:综保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1、项目概况:推动落实《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产业发展规划》,加快培育贵重金属、粮油食品、中医药等上下游产业,支持“保税+口岸”联动发展,持续拓展保税物流业务,加快发展新型国际贸易,支持建设跨境电商监管中心,打造全模式跨境电商产业园,推动“跨境电商+产业带”发展,推动机电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绿色化工、农副产品等企业参展参会拓展国际市场,扩大贸易规模,持续拓展会展服务、保税培训等“保税+”业态,支持企业提升创新发展水平,提升竞争力。。
2、立项依据:根据《兰州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综合保税区发展绩效评估办法》、《甘肃省商务厅关于印发落实支持外经贸企业稳定发展若干措施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推动贵重金属、粮油食品、智能终端等特色产业集聚发展,扩大保税加工、保税物流以及跨境电商等业务规模,拓展保税培训、会展服务、保税研发等“保税+”业态,持续增强保税功能。
3、实施主体: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4、实施周期:1年。
5、实施计划:1年内推动贵重金属、粮油食品、智能终端等特色产业集聚发展,扩大保税加工、保税物流以及跨境电商等业务规模,拓展保税培训、会展服务、保税研发等“保税+”业态,持续增强保税功能。
6、年度预算安排:5000万元。
7、预期总体目标:推动落实《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产业发展规划》,加快培育贵重金属、粮油食品、中医药等上下游产业,支持“保税+口岸”联动发展,持续拓展保税物流业务,加快发展新型国际贸易,支持建设跨境电商监管中心,打造全模式跨境电商产业园,推动“跨境电商+产业带”发展,推动机电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绿色化工、农副产品等企业参展参会拓展国际市场,扩大贸易规模,持续拓展会展服务、保税培训等“保税+”业态,支持企业提升创新发展水平,提升竞争力。。
(四)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
2026年,部门管理转移支付935.89万元,单位于2025年新成立,2026年预算为单位成立后编制的首年年初预算。因2025年无对应年初预算数据,且预算编制口径不具备可比性,因此2026年年初预算无法与上年年初预算开展对比分析。
1.一般性转移支付0万元,无具体项目。
2.专项转移支付935.89万元,具体项目有:
(1)项目国际货运班列物流补贴专项资金300.00万元;
(2)项目提前下达2026年省级外经贸发展资金635.89万元。
3.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0万元,无具体项目有。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6年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未安排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单位于2025年新成立,2026年预算为单位成立后编制的首年年初预算。因2025年无对应年初预算数据,且预算编制口径不具备可比性,因此2026年年初预算无法与上年年初预算开展对比分析。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5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共甘肃省委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兰州新区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要求,我们将绩效理念和方法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和监督全过程认真开展各项工作。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2025年度,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置目标”的原则,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绩效目标24个,按规定随年度预算一并公开项目24个,公开率为100%。
2.绩效运行监控情况。2025年,组织开展1-6月绩效运行监控项目24个,占本部门项目的100%。截至7月底,如期完成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指标值的项目0个,完成率为0%。“双监控”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主要原因是:一是因机构改革职能划转,需要划转的部分专项资金暂时挂接在我单位指标系统中,由于我单位已不具备使用该资金的职能,导致当前资金使用率不高;待专项资金完成正式划转后,将由承接职能的单位负责后续资金使用并完成其全年绩效目标。二是因机构改革涉及职能划转、人员调整及相应的工作交接,为确保预算管理与新的职责分工体系相匹配。在此过渡与衔接期内,受业务流程重构、支付主体变更及审批环节衔接等因素影响,部分专项资金的支付程序未能按原定时限完成。经认真梳理与研判,预计该部分资金的支付工作将延至本年度第三季度或之后方能完成。此次支付延迟系改革过渡阶段的特定情况所致,旨在确保资金支付与新的职能划分及责任主体精准对应,保障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与有效性。开展1-9月绩效运行监控项目24个,占本部门项目的100%。截至10月底,如期完成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指标值的项目0个,完成率为0%。“双监控”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主要原因是:一是因机构改革职能划转,需要划转的部分专项资金已划转至商务和市场监管局,我单位已不具备使用该资金的职能,导致年初设置资金支出计划执行率未发生变化。绩效运行监控在部门内部通报整改情况:通过强化跨部门协调、加快预算系统指标对接,着力解决资金划转过程中的难点,加速专项资金向承接单位的实质性移交进程,从根本上解决因职能划转导致的资金使用率低下问题,确保承接单位有充足时间完成年度绩效目标。
3.绩效自评开展情况。2025年度,组织开展绩效自评项目共25个,其中,部门整体支出1个,项目支出24个,转移支付项目9个,绩效自评覆盖率为100%。绩效自评结果随部门决算报送财政和随决算公开情况:按规定及时报送,并随年度决算一并公开。
4.绩效结果应用情况。根据2025年度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自评等情况,当年盘活财政资金6594.38万元,2026年度减少部门预算项目11个,压减率45.83%。同时对政策和项目资金管理作出调整的0个。
(二)2026年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2026年,纳入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4个。其中,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围绕基本运行、重点履职、部门综合、可持续发展能力四个维度,设置二级指标18个、三级指标31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围绕成本指标、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四个维度,设置二级指标112个、三级指标123个。各项绩效目标内容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符合规定的格式要求。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2、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3、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4、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5、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项目支出:部门(单位)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各部门(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7、“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甘肃省红十字会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红十字事业(款):反映政府支持红十字会开展红十字社会公益活动等方面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红十字事业(款)行政运行(项):反映甘肃省红十字会的基本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红十字事业(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甘肃省红十字会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红十字事业(款)事业运行(项):反映甘肃省红十字会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1、卫生健康支出(类):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2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2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6、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2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2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9、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30、工资福利支出(类)基本工资(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含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31、工资福利支出(类)津贴补贴(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岗位津贴,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
32、工资福利支出(类)奖金(款):反映按照规定发放的奖金,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奖金(基础绩效奖、年度绩效奖)等。
33、工资福利支出(类)绩效工资(款):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34、工资福利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35、工资福利支出(类)职业年金缴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36、工资福利支出(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
37、工资福利支出(类)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款):反映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38、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退役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39、工资福利支出(类)住房公积金(款):反映单位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4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4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办公费(款):反映单位购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4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印刷费(款):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4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咨询费(款):反映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4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手续费(款):反映单位支付的各类手续费支出。
4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水费(款):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4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电费(款):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4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邮电费(款):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4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取暖费(款):反映单位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的工资、节煤奖以及由单位支付的未实行职工住房采暖补贴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取暖费等。
4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物业管理费(款):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5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差旅费(款):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国(境)内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5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因公出国(境)费用(款):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5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维修(护)费(款):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
5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租赁费(款):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5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会议费(款):反映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5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培训费(款):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在培训期间发生的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各类培训费用。
5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接待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5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劳务费(款):反映支付给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咨询费、评审费等。
5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委托业务费(款):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5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工会经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或安排的工会经费。
6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福利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6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新能源汽车充电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6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交通费用(款):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6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公用支出。如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费、离休人员特需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
6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6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退休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以及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补贴。
6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医疗费补助(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按国家规定资助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支出,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67、资本性支出(类):反映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68、资本性支出(类)办公设备购置(款):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
69、资本性支出(类)专用设备购置(款):反映用于购置具有专门用途、并按财务会计制度及资产管理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各类专用设备的支出。如通信设备、发电设备交通监控设备、卫星转发器、气象设备、进出口监管设备等。
70、资本性支出(类)物资储备(款):反映为应付战争、自然灾害或意料不到的突发事件而提前购置的具有特殊重要性的军事用品、石油、医药、粮食等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质储备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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