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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设立兰州新区木乐艺术培训学校
和兰州新区新长风艺体培训学校的公告

来源: 兰州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委员会(疾病和预防控制局)

时间: 2026/04/20/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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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甘肃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指导标准》等有关规定,兰州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委员会(疾病和预防控制局)对拟申请设立的兰州新区木乐艺术培训学校和兰州新区新长风艺体培训学校申报材料予以审核,并组织相关人员对办学场所进行实地勘验。经审核勘验,认为具备民办校外培训机构办学条件。现公告如下:

  一、同意设立兰州新区木乐艺术培训学校

  举办者:陈伟森    

  校  长:于建春  

  办学性质:民办营利性非学历艺术类教育培训机构。

  办学内容:美术、书法、口才培训。

  办学地址:甘肃省兰州新区中川园区彩虹城中心社区新安家园西区43号楼201号商铺。

  二、同意设立兰州新区新长风艺体培训学校

  举办者、校长:王瑞生 

  办学性质:民办营利性非学历艺体类教育培训机构。

  办学内容:美术、书法、音乐、舞蹈、体育培训。

  办学地址:甘肃省兰州新区中川园区商业步行街项目10号楼3层(男生宿舍)、11号楼1层和3层(女生宿舍)、12号楼3层(部分)4层(部分)。

  兰州新区木乐艺术培训学校和兰州新区新长风艺体培训学校由兰州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委员会(疾病和预防控制局)负责管理。

  兰州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委员会(疾病和预防控制局)

  202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