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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来源: 兰州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时间: 2026/04/10/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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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中舒洗涤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胡梅珍等11人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兰新劳人仲案〔2026〕24号),因你公司无法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之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如下编号的仲裁文书:

  兰新劳人仲裁字〔2026〕第24号仲裁裁决书。

  裁决事项如下:

  由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胡梅珍支付工资16118元、王俊良7611元、邹毓霞16957元、贾利晶5585元、彭正芳17787元、王长命6626元、王晓霞9634元、陈学苹4686元、刘国永21109元、马玲梅5218元、他维莲2635元,限被申请人于本裁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完毕。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被申请人如不服上述裁决事项,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裁决书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应自觉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领取裁决书地点及联系方式:兰州新区彩虹城B区东南角原人才服务中心205室。联系电话:0931-2903208)

  兰州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