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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公布食品行业终身禁业人员的公告

来源: 兰州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 2026/01/09/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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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剑英等6人,因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等行为,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款“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规定,本局对以上6人作出如下从业禁止: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特此公告。  

  兰州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9日

   附件:食品行业终身禁业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