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通报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
来源: 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
时间: 2025/12/31/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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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8日至11月16日,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兰州新区开展了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4年12月27日向新区反馈了督察情况,同时移交了2个方面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要求依规依纪依法组织开展追责问责。
党工委管委会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认真研究部署,并亲自审定追责问责工作方案。新区纪检监察工委成立工作专班,对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问题,深入细致依规依纪依法开展调查。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据有关规定,决定对16名责任人(县处级干部6人,乡科级及以下干部10人)进行追责问责,其中,给予党纪处分1人,组织处理15人;对6个单位问责,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兰州新区固体废物管理粗放,违法违规堆存处置问题突出”的问题。主要涉及建筑垃圾随意倾倒掩埋,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滞后;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不规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贮存处置不规范;新区个别企业存在环境污染风险等方面。
经调查认定,兰州新区城乡发展局(原兰州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兰州新区市政集团、兰州新区中川园区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兰州新区秦川城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对以上问题应负相应责任。
按照责任划分,责令兰州新区城乡发展局向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作出书面检查(与其在“再生水利用短板突出”中存在的问题合并处置);责令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兰州新区市政集团向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兰州新区中川园区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兰州新区秦川城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分别向新区企业服务中心党组、新区项目建设中心党组作出书面检查。对新区环卫物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马元贵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时任新区建交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军德予以诫勉(与其在“再生水利用短板突出”中存在的问题合并处置);对新区市政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工会主席赵荣明、新区市政建材公司经理安斌予以诫勉;责令时任兰州新区建交局城市管理执法监察科科长李维春、时任新区生态环境局污染防治与核辐安全管理科负责人刘琴、时任新区生态环境局污染防治与核辐安全管理科负责人张仲良、时任新区化工园区管委会生态环境监管科负责人樊永涛作出书面检查;对新区市政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包永红、时任新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市政规划建设管理处处长裴涛、时任原新区中川园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局局长王琛、时任兰州新区秦川城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负责人沈斌国进行批评教育。
二、关于“再生水利用短板突出”的问题。主要涉及再生水资源职责不清、主体责任缺失;再生水利用项目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再生水资源浪费严重;污水处理能力水平不均衡,再生水利用基础薄弱等方面。
经调查认定,新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乡村振兴局)(原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兰州新区城乡发展局(原兰州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对以上问题应负相应责任。
按照责任划分,责令新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乡村振兴局)向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作出书面检查;对时任新区农水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颉鹏予以诫勉;责令时任新区建交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诚、新区经发局能源资环科科长胡建业作出书面检查;对时任新区农水局党组书记、局长汪开宏进行批评教育。
近年来,兰州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始终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首位,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推进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解决了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但上述问题暴露出兰州新区一些部门和党员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政治站位不高,对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战略定位领悟不深,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方面还存在差距,造成生态环境损害和负面影响,为此受到严肃追责问责,教训十分深刻。兰州新区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鉴、举一反三,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站在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坚持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切实筑牢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坚持标本兼治,深化以案促改,强化整改全过程跟踪问效,切实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抓在手中、扛在肩上、落到实处,不断构建长效机制,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建设,以久久为功的韧劲和钉钉子的精神,切实抓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真正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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