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来源: 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
时间: 2025/12/30/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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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完成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从严压实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紧扣新区定位使命,坚持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更实举措、更大力度、更高质量狠抓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着力补齐生态环境短板,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努力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以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支撑新区高质量发展。
- 二、工作目标
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和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决策部署上来。全面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关于全面推进美丽甘肃建设的实施意见》、《中共甘肃省委关于全面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统筹兼顾、协同增效,实事求是、分类施策,“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的基本原则,从严从实制定整改任务清单,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推动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新成效,努力交出一份让省委省政府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整改答卷。
(一)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人心。新区上下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学习领悟更加深入,对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和高水平保护的紧迫性认识更加充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进一步增强,生态文明建设在全局工作中的位置更加突出。
(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压紧压实。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各职能部门严格落实《兰州新区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确保责任落实到人、任务落实到位。充分发挥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作用,强化统筹协调,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三)督察反馈问题坚决整改到位。2026年6月底前,根据《兰州新区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细化分解的48项问题全面彻底整改到位,38个群众举报件全部办结销号,2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追责问责到位。同时,以本轮督察整改为重点,统筹推进历次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警示片反馈问题整改成果的巩固提升。
(四)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全面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严把建设项目准入关口。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水环境质量稳定达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危险废物100%规范处置,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环境风险有效管控。
(五)绿色低碳发展积极协同推进。坚持以督察问题整改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水平显著提升,碳达峰工作有序推进,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协同并进。
(六)环境管理水平切实提升完善。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解决具体问题与共性问题、当前问题与长远问题相结合,聚焦督察反馈问题和重点区域、关键领域、薄弱环节,着力推进改革创新、建章立制,将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巩固形成长效机制,加快补齐环境治理能力短板,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主要措施
(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将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长期政治任务,纳入新区各级各部门和单位重要议事日程,新区党工委会议、管委会会议定期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干部在线学习教育和培训重要内容,做到系统学习、全面把握、深刻领悟,以高水平保护不断塑造发展的新动能、新优势。坚定不移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充分发挥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作用,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既强化外部约束,又激发内生动力,增强不同责任主体的行动自觉。
(二)全面深入推进黄河生态保护治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条例》、《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中共甘肃省委关于全面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决定》等要求,坚持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全面落实“四水四定”要求,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深入开展违法违规取用水专项整治,严格取用水总量管控,全面推进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优先配置利用再生水、提升再生水利用率,走好水安全有效保障、水资源高效利用、水生态明显改善的节约集约发展道路。
(三)高标准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认真贯彻执行《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持续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重点推进化工、医药、油品储运销等行业VOCs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深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全面夯实扬尘污染综合管控责任;持续加强恶臭异味专项治理。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强化水生态环境质量管控,保障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水质达标。加快谋划实施再生水利用项目,拓宽再生水市政杂用渠道,到2025年末,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4%。监督污水处理厂达标运行,确保污水规范处理、达标排放,深化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推进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强化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深入开展涉镉污染源头防治专项行动和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调查。重点推动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建设,持续开展新污染物环境信息调查和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评估。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落实污染防治和风险防控措施,确保危险废物依法规范处置。
(四)不断健全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持续深化改革创新。严格落实《兰州新区党工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 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兰州新区篇章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进美丽新区建设实施方案》等要求,持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大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健全完善管控体系。推动将化工园区企业环保设施用能用电情况传输至企业中控室和化工园区智慧管控平台,不断完善智慧管控平台环保模块功能并发挥监管作用。充分发挥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微观站作用,健全“国控站+微观站+走航车”环境空气网络监测体系;全面加强水阜河和碱沟水质监测,确保水环境安全;强化危险废物、重金属、危险化学品等环境风险管控,围绕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安全处理处置和环境风险管控,构建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体系。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职责,主动指导企业将各类生态环境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常态化开展联动执法、联合办案,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从严从重查处恶意偷排污染环境违法行为,健全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以最高标准、最严制度、最实举措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五)用心用情做好群众举报件办理。以严谨的态度、严肃的纪律、务实的举措,持续抓好群众举报问题办理工作,对未办结的群众举报件明确责任主体、任务和时限,纳入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一体推进;对已办结的群众举报件全面复核,进一步分析深层原因、坚持举一反三,确保问题不反弹。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机场噪声、化工园区异味扰民、扬尘污染、垃圾乱堆等突出环境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以实际行动回应群众关切,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六)从严从实抓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系统梳理分解督察反馈问题,建立台账清单,明确整改目标任务、具体措施、责任单位和时限要求,实行常态化调度,确保反馈问题整改不漏项、不缺项。压紧压实行业监管责任和属地主体责任,突出上下结合、统筹考虑、分类施策,全面落实整改销号制、公开制、追究制、督办制。涉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问题,依法依规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对督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是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的责任主体,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负责研究部署、统筹协调、督促推动督察整改工作。新区有关部门是督察整改的实施主体,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确定路线图、施工图、作战图,推动整改落实。建立新区整改领导小组统筹调度、行业部门和国有企业推进落实的工作机制,层层传导压力、靠实整改责任。新区整改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整改工作推进情况和好的建议举措,协调解决困难问题,推动整改任务科学高效有序落实;按照最新职责分工情况调整有关问题整改单位。
(二)狠抓整改落实。各级各部门负责认真研究涉及本辖区、本部门问题整改工作,逐项列出任务清单,细化整改措施,靠实整改责任,确保政策、责任、资金、技术对应落实到位。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严格落实调度通报制度,对整改进展情况定期进行调度,调度情况报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定期通报整改进展,对重点问题挂牌督办,确保各项整改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反馈问题如期高质量整改到位。
(三)规范验收销号。认真执行《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整改实施主体完成整改措施并达到整改目标后,向新区整改领导小组申请验收销号。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牵头,有关部门采取现场核查等方式,核实拟验收销号整改任务的措施落实、目标完成情况,出具验收销号意见。验收销号意见经新区整改领导小组同意后,以群众便于知晓方式对外公示,同时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报备。验收销号实施动态管理,对已销号的整改任务进行抽查核验,对整改成效不巩固、问题反弹或验收销号过程弄虚作假的,重新纳入整改任务,整改完成后重新申请验收销号。
(四)做好信息公开。按程序及时公开督察整改方案、整改落实和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情况。加大督察整改宣传力度,通过互联网、微信、微博等媒体平台,大力宣传整改成效、经验做法、长效机制建设等情况,反映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及时公开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情况。及时曝光暗访暗查、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和生态环境违法违规问题查处情况,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监督,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保护氛围。对整改不力、问题突出的单位,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动员全社会参与和监督。
(五)严肃追责问责。根据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深入调查核实、厘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对整改工作不力、敷衍推诿、责任走空、整改超时,甚至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的,由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负责实施责任追究,实现问责一个、震撼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确保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全过程接受执纪监督。
附件:兰州新区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
附件
兰州新区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
一、思想认识有待提高方面
问题1:思想认识有待提高。兰州新区对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认识还停留在浅层,过度强调客观因素、实际困难,主观能动性偏弱,缺乏长期发展思路,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仍有差距。
整改实施主体:党工委、管委会有关部门
整改验收单位:综合办公室
整改目标:各级各部门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显著增强,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切实提高,“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成为全社会高度共识。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综合办公室负责将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等纳入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会议学习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负责纳入党委(党组)会议学习的重点内容,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始终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牵头单位:综合办公室;配合单位:党工委、管委会有关部门)
2.综合办公室负责在新区党工委会议、管委会会议、专题会议等,常态化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专题研究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典型案例、黄河流域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根据环境质量改善变化状况优化相应社会经济发展政策措施,定战略、把方向、促落实,始终坚守生态环境保护红线底线。负责对照《甘肃省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结合新区各部门职责分工,修订完善《兰州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牵头单位:综合办公室;配合单位:党工委、管委会有关部门)
问题2:通过谈话、走访发现,一些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生态环境问题担当不够,一些干部存在“等靠要”思想和畏难情绪,在项目引进中关注经济效益多,关注环境影响较少。
整改实施主体:党工委、管委会有关部门
整改验收单位:组织部、经济发展局、产业合作和转移服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城乡发展局、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各级各部门干部强化担当履职尽责,不断增强抓好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组织部负责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等内容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和干部在线学习教育,适时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题培训,教育引导干部坚持把绿色低碳发展作为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治本之策,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牵头单位:组织部;配合单位:党工委、管委会有关部门)
2.组织部负责持续强化监督考核问责,将考核结果与干部收入分配、选拔任用、评先选优、职称晋升、追责问责、人员辞留等紧密挂钩,对发现的干部不担当不作为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予以提醒、函询、诫勉等;对存在突破底线乱作为、甚至瞒报谎报的干部及时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有效提升干部同心履责、奋勇担当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对日常工作中失职渎职及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督察整改中的失职失责问题等,按照有关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牵头单位:组织部;配合单位:党工委、管委会有关部门)
3.经济发展局、产业合作和转移服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按照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推动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严格建设项目准入,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依法依规做好建设项目手续办理,持续加强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确保项目建设符合用地、环保、能源等管控要求。(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局、产业合作和转移服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城乡发展局、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党工委、管委会有关部门)
问题3:对能耗强度和水资源约束趋紧的严峻形势认识不足,对水土保持治理及监管重视不够。
整改实施主体:组织部、经济发展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城乡发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
整改验收单位:组织部、经济发展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认清能耗强度和水资源约束趋紧严峻形势,夯实责任、加强监管,切实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组织部负责理清明确经济发展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城乡发展局、生态环境局的水资源和水环境管理职责,建立健全权责清晰、分工明确、运转规范、衔接协调的水资源和水环境管理协作推进机制。(牵头单位:组织部;配合单位:经济发展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城乡发展局、生态环境局)
2.经济发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严格项目准入,严控高耗能、高耗水且产出及经济效益低的项目,严禁不符合产业政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的工业项目落地新区;全面规范节能审查、验收全过程管理。(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
3.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负责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加强水资源管理,规范取用水行为,推动节水工作深入开展,切实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水土保持各项措施落实落细。(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问题4:对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认识不够到位,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指标体系中,对生态文明建设重点工作任务督考奖惩力度不大,统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部门绩效考核系数设置不合理。
整改实施主体:组织部、生态环境局
整改验收单位:组织部、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优化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加强生态环境督考奖惩力度。
整改时限:2025年
整改措施:
1.生态环境局负责进一步优化完善《兰州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细则》,2025年将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美丽新区建设、污染防治攻坚战等重点工作任务纳入考核范畴,细化考核指标,上调考核奖惩标准,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督导考核。(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
2.组织部负责优化考核系数,突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绩考核,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考核系数优化调整,减小考核系数差异;将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纳入各相关单位考核指标,按季度督促生态环境局对新区各相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考,并严格实施考核奖惩。(牵头单位:组织部;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局)
二、责任履行还有差距方面
问题5:责任履行还有差距。一些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还有差距,责任感不强,部门协同不力,上下联动不足,未严格对照《兰州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整改实施主体:党工委、管委会有关部门
整改验收单位:组织部、经济发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城乡发展局、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各级各部门党政领导干部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覆盖全面、权责一致、奖惩分明、环环相扣的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分工协作、共同发力。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各相关部门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照《兰州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在党委(党组)会议专题学习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定期安排部署,制定本部门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将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分解落实,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强化监督管理,及时处理处置并不断完善有关措施。根据生态环境部和最高法、最高检、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承担重要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有关部门,梳理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形成本部门牵头的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按程序依法依规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并根据调整情况及时更新。(牵头单位:党工委、管委会有关部门)
2.组织部、生态环境局从严从细兑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绩效考核,考评结果作为“否优”情形,切实以真督实考倒逼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有效落实。(牵头单位:组织部、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党工委、管委会有关部门)
问题6:能效约束不严,节能审查验收滞后;对违法用地监管不力,违规占用林地和取土情况时有发生;取用水管理粗放,水土保持措施落实不到位;生态环境监管能力不足,审批和监管权责不对等、执法联动性不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收运处置管理不规范,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不到位,利用水平低。
整改实施主体:组织部、经济发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生态环境局、城乡发展局
整改验收单位:组织部、经济发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生态环境局、城乡发展局
整改目标:各职能部门严格履行行业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强化能耗、土地、取用水和垃圾等管控水平;理顺新区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工作,全面提升执法效能。
整改时限:2025年
整改措施:
1.经济发展局负责修订完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制定印发《兰州新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节能管理,促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科学合理用能;制定节能验收工作计划,督促建成投产未验收企业完成节能验收;持续加强在建项目节能监管,按照国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规定,要求企业完成节能验收。(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局)
2.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用地日常监管,规范取用土行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加强林地日常监管,规范占用林地行为。两部门对违法违规取土和占用林地的行为依法依规查处。(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3.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负责严格落实计划用水管理,将上级下达用水计划细化分解至各行业;持续开展取用水管理专项治理,切实规范取用水管理秩序;加强水土保持执法监督,责令生产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防止发生人为水土流失问题。(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4.组织部、生态环境局负责协调将生态环境执法权限划归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全面加强审批与执法协同,全面提升新区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效能。(牵头单位:组织部、生态环境局)
5.城乡发展局负责制定《兰州新区建筑垃圾管理实施方案》、《兰州新区建筑垃圾分类处理技术方案》,建筑垃圾规范管理处置;建成秦川环卫中转站,补齐秦川环卫设施短板,按照规范严格落实生活垃圾填埋处置要求;制定《再生水市政杂用利用方案》,谋划实施再生水利用项目,拓宽再生水市政杂用渠道,进一步提高再生水利用水平。(牵头单位:城乡发展局)
三、能耗管控落实不力方面
问题7:能耗管控落实不力。能耗强度不降反升,2020-2023年兰州新区能耗强度由0.1117吨标煤/万元上升至0.3410吨标煤/万元,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目标困难较大。
整改实施主体:经济发展局
整改验收单位:经济发展局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能耗管控要求,2025年底单位GDP能耗不超过《兰州新区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确定的0.4吨标准煤/万元。
整改时限:2025年
整改措施:
1.经济发展局负责落实好100%原料用能扣减及新增可再生能源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政策;引导鼓励企业购买绿电,提升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积极指导企业做好设备更新和节能降碳项目谋划申报,全年争取上级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全面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型”,推动兰州新区绿色低碳发展。(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局)
2.经济发展局负责严把项目准入关,严控“两高一低”项目盲目上马;严格做好节能审查,确保新上项目用能设备高效节能,能效水平达到行业先进,并严格要求项目完成节能验收再投产。对未履行节能审查和节能验收就开工建设或投入生产的,依法依规查处。(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局)
3.经济发展局负责按照《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等政策文件,全面摸排建立兰州新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档案;持续开展节能监察、节能诊断,对能效低于行业基准水平的,督促企业制定提升改造计划,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局)
问题8:能耗约束不严,2022年列入重点用能单位的化工热电有限公司、智资医药、鼎达科技公司实际年综合能耗超过节能审查意见批复值(分别超2411.15吨、418.79吨、494.18吨标准煤);泰邦化工、康鹏科技、托球生物、康巴斯生物在个别年份实际能效水平(单位产值能耗)高于节能审查批复值。
整改实施主体:经济发展局
整改验收单位:经济发展局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节能审查要求,科学测算项目能耗,加强企业用能管理,确保企业规范用能。
整改时限:2025年
整改措施:
1.经济发展局负责对化工热电有限公司、智资医药、鼎达科技公司、泰邦化工、康鹏科技、托球生物、康巴斯生物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要求的问题,按照国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对拒不配合或整改不达标的予以处罚,督促企业按时完成整改。(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局;配合单位:化工委)
2.经济发展局负责复核化工热电有限公司、智资医药、鼎达科技、泰邦化工、康鹏科技、托球生物、康巴斯生物各年度实际用能数据,并责令相关企业重新开展节能审查或备案手续。(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局;配合单位:化工委)
3.经济发展局负责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审查历次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将数据质量存在问题的企业作为列入2025年度节能监察计划,持续监测企业用能情况,责令企业科学合理用能,提升能源利用效率。(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局;配合单位:化工委)
问题9:“未验先投”问题突出,截至目前,建成投运的57个重点用能项目(5000吨标煤以上)中仍有42个未开展节能验收或阶段性节能验收。
整改实施主体:经济发展局
整改验收单位:经济发展局
整改目标:全面加强节能验收工作,确保42个建成投运的重点用能项目全部完成节能验收。
整改时限:2025年
整改措施:
1.经济发展局负责对42个项目未开展节能验收或阶段性节能验收问题依法依规查处。(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局)
2.经济发展局负责制定节能验收工作计划,责令建成投产企业完成节能验收工作。(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局)
3.经济发展局负责持续加强在建项目节能监管,按照国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规定,要求企业完成节能验收。(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局)
问题10:同时,部分“两高”项目存在实际用能小于批复能耗情况,造成能耗指标闲置。
整改实施主体:经济发展局
整改验收单位:经济发展局
整改目标:梳理核查已批复“两高”项目实际用能情况,收回闲置能耗指标,规范项目综合能耗管理。
整改时限:2025年
整改措施:
1.经济发展局负责按照《甘肃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对批复能耗远大于实际需求及2年内不开工建设的项目能耗指标,全部予以收回。(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局)
2.经济发展局负责对新批复项目严格按照项目实际用能需求批复用能指标,杜绝能耗批大用小问题。(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局)
四、生态保护任务落实有差距方面
问题11:生态保护任务落实有差距。兰州新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及政策体系不健全,未对标《甘肃省“十四五”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重点任务、重要政策、重大工程清单结合兰州新区实际进行精准分解落实。
整改实施主体:经济发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乡发展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科技创新局、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
整改验收单位:经济发展局
整改目标:全面推动《甘肃省“十四五”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涉及兰州新区重点任务、重要政策措施、重大工程项目落实。持续完善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政策体系,协调推动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在兰州新区落实落地。
整改时限:2025年
整改措施:
1.经济发展局负责对标《甘肃省“十四五”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制定《兰州新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2025年工作要点》,建立重点任务、重要政策、重大工程“三张清单”,精准分解重点任务,细化完善落实举措,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见效。(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局;配合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乡发展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科技创新局、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
2.经济发展局负责将中央和全省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有关部署要求纳入兰州新区“十五五”规划纲要和相关专项规划内容落实,进一步健全完善规划体系。开展黄河流域兰州新区段生态保护和修复研究,谋划储备一批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局;配合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乡发展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科技创新局、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
3.经济发展局负责认真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制定兰州新区贯彻落实的分工方案,精准细化分解,清单化台账式推动落实。(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局;配合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乡发展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科技创新局、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
问题12:《黄河流域兰西城市群甘肃片区生态建设行动方案》要求应于2022年6月完成前期工作的5个项目,仍有3个项目(兰州新区生态空间修复工程、兰州新区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兰州新区东南部未利用土地开发工程)未达到进度要求。
整改实施主体:经济发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乡发展局,市政集团
整改验收单位:经济发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乡发展局
整改目标:优化兰州新区生态空间修复工程和兰州新区东南部未利用地开发工程建设内容,建成投运西小川尾水生态处理系统工程。
整改时限:2026年6月底前
整改措施:
1.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发展局负责分别对接省自然资源厅、省发改委,对黄河流域兰西城市群甘肃片区生态建设工作任务中兰州新区生态空间修复工程和兰州新区东南部未利用地开发工程剩余任务予以优化,今后不作为《生态建设行动方案》中的工作内容进行考核。(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发展局)
2.城乡发展局责令市政集团加快推进西小川尾水生态处理系统工程(兰州新区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2025年完成主体施工,2026年6月底前建成投运。(牵头单位:城乡发展局;配合单位:市政集团)
问题13:《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明确规定“水土流失易发区限制高标准农田建设”,但兰州新区作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2019年以来实施了7批次高标准农田项目,面积达15.7万亩,不同程度存在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落实不到位情况。
整改实施主体: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整改验收单位: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整改目标:科学合理规划高标准农田建设,全面落实高标准农田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将水土流失减少到最低。
整改时限:2025年
整改措施:
1.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负责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开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并根据划定成果合理合规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2.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负责根据《甘肃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5-2030年)》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意见》,科学编制《兰州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5-2035年)》,严格按照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从严控制建设规模,合理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时序,确保新区永久基本农田到2035年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3.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负责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对照批复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全面核查落实项目农田防护林建设情况,督促项目建设单位落实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及自主验收。在今后高标准农田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问题14:兰州新区铧尖村赖家湾区域未利用地生态治理项目,占用集体林地49.25亩作为新增耕地。
整改实施主体: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能科集团
整改验收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整改目标:加强林地日常监管,严格林地管理和保护。
整改时限:2025年
整改措施:
1.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占用集体林地作为新增耕地问题依法依规查处。(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严格林地管理和保护,建设单位会同设计单位变更项目初步设计,恢复原有土地功能,确保林地面积不减少。(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能科集团)
3.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加强林地日常监管,在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责令项目实施单位尽快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能科集团)
五、水资源利用短板明显方面
问题15:水资源利用短板明显。再生水利用水平低,《兰州新区“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要求到2025年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5%,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0%以上,实际兰州新区2022年、2023年再生水利用率分别为13.2%、17.4%;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普遍未安装重复利用水量计量装置,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底数不清。
整改实施主体:城乡发展局、工信和数据局,市政集团、水务集团、城投集团
整改验收单位:城乡发展局、工信和数据局
整改目标: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到2025年末,再生水利用率、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再生水利用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24〕33号)的相关要求。
整改时限:2025年
整改措施:
1.城乡发展局负责谋划建设中水利用项目,责令市政集团加快热电厂循环利用再生水配套管网工程项目建设,责令水务集团加快第一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供水工程建设,确保项目于2025年底建成投运。(牵头单位:城乡发展局;配合单位:市政集团、水务集团)
2.城乡发展局负责科学合理有效利用新区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尾水,2025年底前,职教园区东中心污水处理厂尾水全部回用;热电联产项目投产后工业用水大于第四污水处理厂排水量时,第四污水处理厂尾水回用率不断提高;第一污水处理厂尾水利用率不断提高;新区再生水利用率达到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再生水利用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24〕33号)要求的25%。(牵头单位:城乡发展局;配合单位:市政集团、水务集团、城投集团)
3.工信和数据局负责督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做好重复利用水计量及统计工作,推动用水系统集成优化,实现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梯级利用,指导重复利用率偏低的企业制定提升措施,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2025年底前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再生水利用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24〕33号)的要求,实现新区工业水效持续提升。(牵头单位:工信和数据局)
问题16:再生水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关于兰州新区北部片区污水入河排污口设置准予许可决定书》要求2023年6月底前建成投运的陈家井尾水处理工程,至今未开工建设;第四污水处理厂尾水回用管网仍未建成;再生水设施使用效率低,兰州新区已敷设1044公里中水管网,实际在用再生水管网仅为37公里,兰州新区5座污水处理厂2023年实际处理排放污水2541万吨,其中仅有441万吨作为再生水用于绿化,其余尾水全部外排。
整改实施主体:城乡发展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市政集团
整改验收单位:城乡发展局
整改目标:加快再生水基础设施建设进度,提高再生水设施使用效率,提高再生水利用率。
整改时限:2026年6月底前
整改措施:
1.城乡发展局责令市政集团加快推进西小川尾水生态处理系统工程(原陈家井尾水处理工程),2025年完成主体施工,2026年6月底前建成投运;责令市政集团加快热电厂循环利用再生水配套管网工程项目(第四污水处理厂尾水回用管网)建设,确保项目于2025年底建成投运。(牵头单位:城乡发展局;配合单位:市政集团)
2.城乡发展局负责制定中水管网水源替换方案,根据中水管线敷设现状、地形地势条件及绿化灌溉需求等实际情况,在已建生活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口、再生水管网上增设取水口,逐年将1044公里中水管网原水替换为中水,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负责利用再生水对新区湿地、河流等水体进行生态补给,推动再生水用于农业灌溉,督促2025年年底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后逐年提高利用率。(牵头单位:城乡发展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3.城乡发展局负责科学合理有效利用第一污水处理厂、第四污水处理厂、职教园区东中心污水处理厂等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尾水,落实尾水绿化灌溉、道路清扫等利用措施,进一步提高尾水利用率,减少尾水排放量,最大限度发挥尾水利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牵头单位:城乡发展局)
问题17:用水结构不合理,2021-2023年农业用水占比分别为41.7%、50.9%、55.7%,工业用水占比11%、10.1%、8%,工业用水占比逐年降低,用水量不足;农业用水逐年增加,挤占工业用水指标。
整改实施主体: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城乡发展局,水务集团
整改验收单位: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整改目标:优化用水结构,降低农业用水占比,保障工业用水指标,农业用水占比降低至52%,工业用水占比提升至12%。
整改时限:2025年
整改措施:
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负责在2025年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中,全面实施喷灌、滴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并严格按照灌溉定额进行农田灌溉,高效节水灌溉面积不断增加;鼓励工业企业早日投产达产,足额保障工业用水需求。(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和水务局;配合单位:城乡发展局,水务集团)
问题18:用水计划执行不严格,2023年省引大入秦水资源利用中心取用水计划分配兰州新区农业用水、生态用水分别为6915万吨、1100万吨,督察发现,实际农业用水为11812万吨,超70.81%;实际生态用水为5838万吨,超430.72%。
整改实施主体: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城乡发展局,水务集团
整改验收单位: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城乡发展局
整改目标:根据地区可用水量,合理配置生活、农业、工业和河道外生态环境用水。坚持先节水后调水,把节水作为受水区的根本出路。
整改时限:2025年
整改措施:
1.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负责落实《甘肃省计划用水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对省引大水资源利用中心提出的新区年度计划用水进行初核,在高标准农田区域大力推行节水灌溉措施,推行节水灌溉制度,降低农业用水量;提高中水及雨水用于生态灌溉使用量,确保不超计划用水。(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2.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负责按照上级下达年度用水计划,将下达用水计划细化分解至各行业,对超计划用水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落实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和水务局;配合单位:水务集团)
3.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负责在不突破用水总量的前提下,开展水权交易,保障新区农业、生态用水合理合规;积极推广高效节水技术,进一步提高用水效率,逐步实现水资源开源节流。(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4.城乡发展局负责加快推进再生水基础设施建设进度,提高再生水设施使用效率,高效利用职教园区东中心污水处理厂、第四污水处理厂、新区第一污水处理厂尾水,提高再生水用于城市杂用的比例。(牵头单位:城乡发展局)
问题19:兰州新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未严格按照《计划用水管理办法》《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要求对标产品用水定额下达计划用水量,执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不严,对已超计划用水的单位,未按要求警示、督促、指导开展水平衡测试,也未按季度实行加价收费;2024年1-9月,盛恒生物、化工热电、托球生物、久泰服务、兰州助剂厂、瑞东化工等企业分别超年计划用水量的234%、165%、94.5%、63.4%、22%、27.8%;农田灌溉用水未按照计量数据收费。
整改实施主体:城乡发展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经济发展局,水务集团、石化集团
整改验收单位:城乡发展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整改目标:加强水资源的节约集约,严格执行《计划用水管理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按照《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核定企业年度用水计划。
整改时限:2025年
整改措施:
1.城乡发展局负责对盛恒生物、化工热电、托球生物、久泰服务、兰州助剂厂、瑞东化工等企业超计划用水有关问题依法依规查处。按照2024年下达的用水计划和《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对用水户用水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对超计划用水的单位出具超定额加价水费告知书,严格按照《兰州新区城镇非居民用水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收缴超计划加价水费。(牵头单位:城乡发展局;配合单位:水务集团、石化集团)
2.城乡发展局负责科学核定各企业用水定额和用水量,制定企业用水计划;加强企业用水监管,分别于6月、9月份对各用水单位用水情况进行核查,并对临近超计划用水单位进行警示,严格按照《兰州新区城镇非居民用水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对超定额用水企业执行累进加价。(牵头单位:城乡发展局;配合单位:水务集团、石化集团)
3.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负责严格落实用水户登记管理制度,执行计划用水及定额管理;负责对部分按亩收费区域,联合经济发展局研究制定农田灌溉计量收费办法,实行计量收费。(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和水务局;配合单位:经济发展局,水务集团)
六、危废处置不到位,环境风险隐患突出方面
问题20:危废处置不到位,环境风险隐患突出。企业高浓度废水处理能力不足,达不到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要求,外运委托第三方处置,兰州盈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未经检测甄别的情况下,擅自收集1.99万吨属性不明的高浓度废水,长期存放于危废贮存库且已达满库容,并且将1.32万吨废水简单固化后直接填埋。
整改实施主体:化工委,生态环境局,石化集团
整改验收单位: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盈美的危废库贮存量控制在设计范围内,废水和危险废物规范处置、环境风险有效管控。
整改时限:2025年
整改措施:
1.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兰州盈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擅自收集高浓废水和简单固化填埋等问题依法依规查处。(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化工委)
2.化工委负责全面核查园区企业环评中废水种类及数量、废水处理要求、废水处理设施等,责令园区企业按照环评要求规范建设废水收集设施和废水处理设施;全面核查园区企业废水分质分类收集处理情况和废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责令园区企业按照环评要求规范运行废水处理设施,规范分质分类处理废水;全面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确保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的废水达到纳管排放限值。(牵头单位:化工委;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局、石化集团)
3.化工委责令盈美环保立即停止接收未纳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版本)的企业废水,负责强化兰州盈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日常监管,责令企业规范运行管理,严格按照经营范围收贮危险废物并规范贮存,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处理处置危险废物。(牵头单位:化工委;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局)
问题21: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较低,托球生物科技公司、三毛集团、鑫隆泰公司危废暂存库未规范设置导流槽、收集池,应急处置措施未落实;兰州昱重医药公司未及时将危险废物转移至园区危废贮存库,直接在园区路边或厂房外堆存,存在环境风险隐患;兰石集团等6家公司危险废物标识标签不全;泰邦化工公司环保意识淡漠,擅自将2吨强酸废液倾倒至未硬化的闲置厂区内,现场实时检测地面废液pH值为1.24,造成土壤污染。
整改实施主体:化工委,生态环境局,石化集团
整改验收单位: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规范处置危险废物、有效管控环境风险,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
整改时限:2025年
整改措施:
1.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托球生物、鑫隆泰生物、兰州助剂厂、博石环保、昱重医药、泰邦化工、三毛集团、兰石集团、精炼玻璃、德福新材料有关问题依法依规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化工委)
2.化工委责令托球生物、鑫隆泰生物、兰州助剂厂、博石环保,生态环境局责令三毛集团、兰石集团、精炼玻璃、德福新材料于2025年建设健全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健全完善管理制度,按规范张贴标识标签。化工委责令泰邦化工提高环保意识,严格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杜绝偷排偷倒;责令昱重医药立即规范转移暂存危险废物。(牵头单位:化工委,生态环境局)
3.生态环境局对泰邦化工公司倾倒废液问题于2025年,按照有关规定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对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结论和生态修复方案进行磋商,磋商一致的组织赔偿义务人实施,并对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磋商不成的依法提起诉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化工委)
4.化工委负责举一反三全面开展排查整治,责令园区内已建成项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健全完善危险废物暂存设施并形成治理清单整改到位;责令新建项目将危险废物设施建设情况纳入竣工环保验收范围,全面加强企业危险废物规范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化工委;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局、石化集团)
问题22:职教园区管网布设不合理,暴雨期间职教园区东中心污水处理厂整体被淹、处理设施瘫痪,污水直排外环境,该污水处理厂尾水未按环评要求排入文曲湖和生态湿地公园,依托西岔镇调蓄滞洪工程贮存大量尾水,挤占滞洪库容,防洪隐患突出。
整改实施主体:城乡发展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水务集团、市政集团
整改验收单位:城乡发展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整改目标:规范污水处理厂日常管理和行业监管,加大西岔调蓄工程内存水使用力度,保障项目防洪调蓄功能。
整改时限:2025年
整改措施:
1.城乡发展局负责制定排查整治方案,2025年组织排查职教园区市政管道和项目红线内雨污水管道建设和接驳情况,根据方案消除雨水错接入污水管网问题;同时组织对污水处理厂进水阀井和超越管道进行提升改造,提升进水阀排至事故应急池导排能力,确保汛期职教园区东中心污水处理厂安全稳定运行。(牵头单位:城乡发展局)
2.城乡发展局责令德威华泰(兰州)水务有限公司,根据实际排水情况,梳理职教园区东中心污水处理厂环评等手续,达到规范排水要求。(牵头单位:城乡发展局)
3.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负责会同城乡发展局责令水务集团、市政集团等单位,优先使用西岔调蓄工程内存水进行周边绿化、城市杂用等,确保汛期水位满足防洪要求。(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和水务局;配合单位:城乡发展局,水务集团、市政集团)
问题23:彬草沟作为泄洪沟道,未经防洪评价审批,修建2座拦截坝蓄水,沟道内违规种植高杆植物,影响行洪。
整改实施主体: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城乡发展局,市政集团、城投集团
整改验收单位: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城乡发展局
整改目标:有效解决彬草沟雨水导排问题,消除彬草沟防洪隐患。
整改时限:2025年
整改措施:
1.农业农村和水务局会同中川镇清除彬草沟沟道内违规种植的高杆作物;市政集团负责编制已建两座拦水坝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负责审批。(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和水务局;配合单位:市政集团)
2.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负责采取利用引大东一干十一支四分支渠临时导排措施,将沟道内临时蓄滞雨水导排至水阜河,消除彬草沟防洪隐患。(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3.城乡发展局负责谋划实施新区南部片区排水防涝工程,有效解决彬草沟雨水导排问题。(牵头单位:城乡发展局;配合单位:城投集团)
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不到位方面
问题24: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不到位。兰州新区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共13项,要求于2024年10月底前完成整改8项。截至目前,6项正按程序申请销号,2项(第36、37项问题)超时限未完成整改。
整改实施主体:生态环境局,化工委,石化集团
整改验收单位: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加快推进完成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6、37项整改任务。
整改时限:2025年
整改措施:
生态环境局牵头抓总,责令化工委、石化集团负责严格落实《甘肃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整改有关要求,加快推进完成第36、37项整改任务,并按程序报请省级验收销号。(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化工委、石化集团)
问题25:督察发现,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6项问题整改中还有4个项目未完成环评手续办理;兰州新区自2020以来,将专精特新化工产业园内10批次120个化工项目进行打捆审批,不符合生态环境部《关于优化小微企业项目环评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相关规定。
整改实施主体:生态环境局,化工委,石化集团
整改验收单位: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加快推进完成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6项整改任务,规范环评打捆审批工作。
整改时限:2025年
整改措施:
1.生态环境局负责严格落实《甘肃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整改有关要求,2025年1月底前完成第36项整改任务甘肃蓝洲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专精特新A区年产2000吨专用化学品项目等4个变更项目环评审批。(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化工委、石化集团)
2.生态环境局负责对120个打捆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进行整改。对建设内容、环保设施与环评一致的项目,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规定的环评类别,以原打捆审批的环评总报告和分项工程环境管理专篇为依据,编制单个项目环评文件,单个项目重新出具环评批复。对退出和变更的项目,由兰州新区专精特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对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单个项目重新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依法依规重新办理环评手续。(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化工委、石化集团)
问题26:第37项问题整改中,对涉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的31家企业,仅立案调查2家;尚未开展涉重金属及其他有毒有害污染物企业排污许可证重新核发工作;2024年1月至10月,专精特新化工产业园39家企业将未处理达标的3.09万吨高浓度废水作为危险废物处置;2023-2024年度纳入省网的重点监管企业数据即时有效传输率未达到国家考核要求。
整改实施主体:化工委,生态环境局,石化集团
整改验收单位: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加快推进完成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7项整改任务,规范处理处置化工园区企业高浓废水,加强企业废水处理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监督管理;纳入省网的重点监管企业在线监测数据即时及补全有效传输率达到95%以上,满足国家考核要求。
整改时限:2025年
整改措施:
1.生态环境局负责严格落实《甘肃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整改有关要求,补充完善第37项整改任务中相关企业处理处罚,针对产生重金属及其他有毒有害污染物的26家专精特新厂房企业,对“三同时”制度落实不到位的9家依法依规处罚到位;针对将未经预处理高浓度废水运至园区污水处理厂的31家企业,对高浓废水未经预处理废水超纳管标准排放的7家企业依法依规处罚到位;针对大气污染物多次超标排放的43家企业,对在2023年中央督察期间完成在线监测验收且实际超标的7家企业依法依规处罚到位;其余企业依法依规进行约谈和批评教育。同时,根据企业污染物排放执行的行业标准及新修订的化工园区污水委托处理合同,加快推进26家涉重金属及其他有毒有害污染物企业排污许可证重新核发工作。(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化工委)
2.化工委责令园区废水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的企业立即停止废水按照危险废物转移,举一反三全面开展排查整治,责令园区企业按照环评要求建设、验收、正常运行废水处理设施,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确保废水达标排放、危险废物规范处置。(牵头单位:化工委;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局、石化集团)
3.生态环境局持续强化在线监测数据监管,发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责令企业进行研判分析,及时进行排查处理,确保异常情况得到及时处置,有效传输率达到95%以上。(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化工委)
问题27: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举报的盈美公司暂存库有机废气挥发严重、上川镇四眼井沙沟上古山村段取挖砂石料、化工园区气味扰民问题,督察回访发现问题依然存在,整改不彻底。
整改实施主体:化工委,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石化集团
整改验收单位: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整改目标: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举报件办理相关问题全面彻底整改到位。
整改时限:2025年
整改措施:
1.生态环境局负责对盈美公司暂存库有机废气挥发严重问题依法依规查处;化工委责令企业加强危险废物暂存库无组织废气收集处理、达标排放。(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化工委)
2.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上川镇四眼井沙沟上古山村段取挖砂石料问题依法依规查处,对该区域历史形成的坑洼面采取工程措施进行平整修复;举一反三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加强采挖砂石日常监管,从严、从重、从快坚决打击违法采挖砂石行为。(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化工委负责常态化开展化工园区环境监测、异味重点企业厂界监测,开展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报告复核检测,全面收集治理含VOCs物料的工艺排气和逸散废气,提高设备的密闭性和自动化水平;加强化工装置开停车、检维修等非正常工况监管,建立非正常工况报备制度,确保企业有组织和无组织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异味管控到位。(牵头单位:化工委;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局、石化集团)
4.化工委责令企业将环保设施用能情况传输至企业中控室和化工园区智慧管控平台,对发现的废气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废气偷排等违法违规行为移交生态环境局依法依规查处。(牵头单位:化工委;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局、石化集团)
5.生态环境局组织各相关部门对第三轮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举报件办理情况全面开展“回头看”排查整治,2025年形成排查整治报告报送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确保问题彻底整改到位。(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
问题28:兰州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指出“兰州新区‘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中有9个项目未建成”。截至目前,仍有3个项目(兰州新区第三污水厂、餐厨垃圾有机废弃物再生利用项目、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未建成投运。
整改实施主体:城乡发展局,市政集团、水务集团
整改验收单位:审计局、城乡发展局
整改目标:加快第三污水处理厂、餐厨垃圾及生活污泥处置项目建设进度,确保项目按期建成投运,污泥规范处置。
整改时限:2025年
整改措施:
1.城乡发展局责令水务集团于2025年建成投运新区第三污水处理厂。(牵头单位:城乡发展局;配合单位:水务集团)
2.城乡发展局责令市政集团于2025年建成投运新区垃圾处理一体化(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牵头单位:城乡发展局;配合单位:市政集团)
3.城乡发展局负责启动兰石生活垃圾低温炭化项目,按比例合规掺烧生活污泥,2025年建成投运,项目建成前污泥由市政集团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牵头单位:城乡发展局;配合单位:市政集团)
八、水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方面
问题29:水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按照《沿黄河省(区)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和《兰州新区化工园区总体规划(2022-2035)》要求,污水收集管网应按照“一企一管”“明管输送”原则建设,且要在企业污水、雨水排放口等位置设置自动监控装置。督察发现,兰州新区化工园区专精特新化工产业园A区企业均未实现“一企一管”,而是将工业废水拉运至A区废水暂存池,再通过污水管网输送至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
整改实施主体:化工委,生态环境局,石化集团
整改验收单位: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全面规范专精特新A区废水排放管理。
整改时限:2025年
整改措施:
1.化工委负责督促指导石化集团根据专精特新A区企业实际产水情况和排水量,2025年4月底前组织完成专精特新A区企业废水“一企一管”“明管输送”建设方案,明确“一企一管”路由、管径和排放方式;2025年建成投用,规范废水排放。(牵头单位:化工委;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局,石化集团)
2.化工委负责举一反三全面开展排查整治,规范化工园区企业排水行为;责令石化集团在专精特新总排口安装废水、雨水自动监控设施,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废水、雨水达标排放。(牵头单位:化工委;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局,石化集团)
问题30:新合康生物医药公司未按规范要求将废水处理设施纳入验收范围,污水处理设施长时间停用,违反排污许可要求直接将高浓度废水全部作为危废处置。
整改实施主体:化工委,生态环境局,石化集团
整改验收单位: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企业废水达标排放,危险废物规范处置。
整改时限:2025年
整改措施:
1.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新合康生物医药公司废水处理设施未纳入验收和停用、违反排污许可要求处置废水等问题依法依规查处。(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化工委,石化集团)
2.化工委责令新合康生物医药公司规范组织补充竣工环保验收,将废水处理设施纳入验收范围,加强废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废水达标排放;举一反三全面开展排查整治,责令园区企业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规范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对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移交生态环境局依法依规查处。(牵头单位:化工委;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局,石化集团)
问题31:兰州新区石化产业投资集团化工园区污水排放管控措施执行不到位,2023年两次同意金族化工将超出COD排污许可限值(1000mg/L)的高浓度废水排入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整改实施主体:化工委,生态环境局,石化集团
整改验收单位: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规范企业排水和污水处理厂收水。
整改时限:2025年
整改措施:
1.生态环境局负责对金族化工将超出COD排污许可限值(1000mg/L)的高浓度废水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的问题依法依规查处。(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化工委,石化集团)
2.化工委负责举一反三全面开展排查整治,责令园区企业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限值要求规范排水,责令专精特新公司加强对入驻企业排污管理,责令园区污水处理厂在接水前严格核查企业每批次废水中污染物浓度化验结果,严禁接收超过企业排污许可限值的废水;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确保园区污水处理厂正常稳定运行,尾水达标排放。(牵头单位:化工委;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局,石化集团)
九、兰州新区污水处理设施布局不均衡方面
问题32:兰州新区污水处理设施布局不均衡,超负荷和“吃不饱”问题并存。兰州新区第一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为5万吨/天,2023年以来日均处理量约5.3万吨,高峰期日处理量达6.4万吨,加之雨污分流不彻底,2023年7月至2024年9月超越排放53次,大量污水直排碱沟河道。
整改实施主体:城乡发展局、生态环境局,市政集团、水务集团
整改验收单位:城乡发展局、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建成投运第三污水处理厂,消除雨污混接,全面降低第一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压力。
整改时限:2025年
整改措施:
1.城乡发展局负责对第一污水处理厂超越排放问题依法依规查处;严格履行行业主管职责,加强第一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管,将超越排放情况纳入日常管控。生态环境局加强第一污水处理厂出水监管,确保在线监测设施正常运行,尾水稳定达标排放。(牵头单位:城乡发展局、生态环境局)
2.城乡发展局责令水务集团加强施工管理,加快第三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于2025年建成投运,分流第一污水处理厂服务片区1.5万吨/天污水。(牵头单位:城乡发展局;配合单位:水务集团)
3.城乡发展局责令水务集团加快兰州新区南部污水管网及设施提升改造工程建设进度,于2025年建成投运,实现第一污水处理厂与第三污水处理厂互联互通,解决第一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压力问题。(牵头单位:城乡发展局;配合单位:水务集团)
4.城乡发展局负责制定排查整治方案,2025年组织排查新区市政管道和项目红线内雨污水管道建设和接驳情况,全面消除雨水、污水管网混接、错接问题,确保汛期污水处理厂安全稳定运行。(牵头单位:城乡发展局;配合单位:市政集团)
问题33:第四污水处理厂、职教园区东中心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分别为2.5万吨/天、2万吨/天,由于辐射范围内的企业少,实际运行负荷率仅为13.3%、51.7%。
整改实施主体:城乡发展局、产业合作和转移服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政集团
整改验收单位:城乡发展局,产业合作和转移服务局
整改目标:确保第四污水处理厂、职教园区东中心污水处理厂周边污水应收尽收,污水处理厂安全稳定运行。
整改时限:2025年
整改措施:
1.产业合作和转移服务局按照新区规划情况,合理引导企业、项目在第四污水处理厂、职教园区东中心污水处理厂收水范围内落地投产,有效提升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牵头单位:产业合作和转移服务局;配合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城乡发展局负责组织排查第四污水处理厂、职教园区东中心污水处理厂周边污水受纳和雨污分流情况,科学合理建设和接驳雨污水管道,主动服务周边企业做好排水管网接驳工作,确保周边污水应收尽收,同时加强日常管理,确保污水处理厂安全稳定运行。(牵头单位:城乡发展局;配合单位:市政集团)
问题34:第四污水处理厂日均处理污水约4000吨,在暴雨期间大量雨水汇入,7月份最大处理量达9788吨,雨污分流问题亟待解决。
整改实施主体:城乡发展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市政集团、水务集团
整改验收单位:城乡发展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整改目标:雨污彻底分流,第四污水处理厂安全稳定运行。
整改时限:2025年
整改措施:
1.城乡发展局负责制定排查整治方案,2025年组织排查新区市政管道和项目红线内雨污水管道建设和接驳情况,逐一核查项目红线内雨污管道建设情况,严格落实雨污水分流,未实行雨污分流或存在雨污管网错接的项目不得接入市政管道排水,确保有效收集雨水,引导至雨水中通道,全面消除雨水汇入污水管网问题,确保汛期第四污水处理厂安全稳定运行。(牵头单位:城乡发展局;配合单位:市政集团)
2.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责令水务集团启动建设兰州新区北部城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改造工程、兰州新区东部城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改造工程,有效解决雨水内涝问题。(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和水务局;配合单位:水务集团)
问题35:职教园区东中心污水处理厂、第一污水处理厂未按排污许可核发要求安装使用进水自动监测设施,自行监测制度落实不到位。
整改实施主体:生态环境局
整改验收单位: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污水处理厂规范安装运行进水在线监测。
整改时限:2025年
整改措施:
1.生态环境局负责对职教园区东中心污水处理厂、第一污水处理厂未按排污许可核发要求安装使用进水自动监测设施问题依法依规查处。(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
2.生态环境局责令德威华泰(兰州)水务有限公司于2025年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的进水在线监测因子完成职教园区东中心污水处理厂、第一污水处理厂进水自动监测设施安装验收;加强日常监管,确保进水自动监测设施规范正常运行。(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
问题36:西岔园区移民安置新村污水处理站设计规模1500吨/天,有效处理能力不足200吨/天,每天将约400吨未经处理污水和污泥上清液拉运至职教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整改实施主体: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水务集团
整改验收单位: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整改目标:移民安置新村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依法依规合理处置。
整改时限:2025年
整改措施:
1.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进一步加强日常巡查检查,从源头上控制移民安置新村污水处理站进水水质;加强污水处理站日常监管,水务集团组织专家对污水处理工艺进行分析论证,研究提升污水处理工艺,在移民安置新村污水接入第三污水处理厂前做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和水务局;配合单位:水务集团)
2.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在第三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后,将移民安置新村污水同步接入第三污水处理厂统一进行处理。(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和水务局;配合单位:水务集团)
十、大气污染防治管控不力方面
问题37:大气污染防治管控不力。兰州新区2021-2023年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显示,细颗粒物(PM2.5)分别为25、27、30微克/立方米;臭氧(O3)分别为139、141、148微克/立方米,连续三年不降反升。
整改实施主体:生态环境局、工信和数据局、城乡发展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整改验收单位:生态环境局、经济发展局、城乡发展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整改目标: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持续改善巩固环境空气质量。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生态环境局负责深入分析查找环境空气质量反弹原因症结,科学制定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方案,经管委会同意后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加大涉气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有组织和无组织废气稳定达标排放,持续加强日常监管执法,从严从重查处废气偷排和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
2.工信和数据局负责强化煤炭市场管控,规范煤炭二级配送网点经营行为,清理违规煤炭经营点,引导鼓励使用优质煤炭。(牵头单位:工信和数据局)
3.城乡发展局负责强化建筑工地扬尘管控,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工地抑尘措施;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负责强化高标准农田扬尘管控,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强化生态修复项目现场扬尘管控,严禁大面积无序开挖造成扬尘污染。(牵头单位:城乡发展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大煤炭质量监管力度,督促建成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并定期维护;城乡发展局规范半封闭、半敞开式烧烤。(牵头单位: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城乡发展局)
5.农业农村和水务局会同生态环境局督促指导各镇强化“四烧”整治,开展秸秆、废弃农膜以及荒草焚烧重点时段巡查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置。(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生态环境局)
问题38:兰州博文科技学院新校区一期项目施工场地内大面积裸土未覆盖,建筑垃圾、渣土随意堆放,车辆驶出未进行冲洗,带泥上路问题严重,监管部门虽多次下发整改通知书,但施工单位未落实整改措施;海亮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在拟建三期项目场地内擅自采砂洗砂,新上4条砂石料开采加工线,未采取任何污染防治措施,设施设备露天作业、料堆远高于厂区围墙,细料未进料仓,也未进行苫盖。
整改实施主体:城乡发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整改验收单位:城乡发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整改目标:加强日常项目施工现场监管,相关问题整改到位,不折不扣地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整改时限:2025年
整改措施:
1.城乡发展局负责对兰州博文科技学院施工现场问题依法依规查处;责令兰州博文科技学院施工单位严格落实施工现场扬尘管控措施;举一反三排查整治,确保新区建筑工程单位严格按照“六个百分百”的要求,严控施工现场扬尘。(牵头单位:城乡发展局)
2.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海亮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擅自采砂洗砂问题依法依规查处;责令海亮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拆除洗砂生产线,清理洗砂设备,场内堆积砂石降高并遮盖;举一反三排查整治,确保新区砂石料开采企业严格落实开采现场污染防治措施。(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问题39:兰州新区化工园区专精特新化工产业园A区大量VOCs物料包装桶未封盖露天堆存,VOCs物料遗撒、逸散、跑冒滴漏严重。
整改实施主体:化工委,生态环境局,石化集团
整改验收单位: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加强专精特新企业现场环境管理,规范物料及包装桶全过程管理,杜绝物料遗撒、逸散和跑冒滴漏。
整改时限:2025年
整改措施:
1.生态环境局负责对专精特新A区VOCs物料管理不规范问题依法依规查处;化工委责令专精特新完善入驻企业物料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物料管理要求整改到位。(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化工委;配合单位:石化集团)
2.化工委负责举一反三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强化日常巡查检查科技支撑,责令化工园区企业规范现场环境管理,规范VOCs物料存放、运输、使用等环节管控措施,严禁出现遗撒、逸散、跑冒滴漏等现象,对不落实现场环境管理要求的企业监督限时整改到位,违法违规行为移交生态环境局依法依规查处。(牵头单位:化工委;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局,石化集团)
问题40:专精特新化工产业园B区危险废物贮存库废气收集处置系统运行不正常,废气未经有效收集处理,刺激性气味弥漫。
整改实施主体:化工委,生态环境局,石化集团
整改验收单位: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专精特新正常运行危险废物贮存库废气收集处置设施,严控贮存库异味。
整改时限:2025年
整改措施:
1.生态环境局负责对专精特新B区危险废物贮存库废气收集处置系统运行不正常等问题依法依规查处。(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化工委,石化集团)
2.化工委负责举一反三开展全面排查整治,责令石化集团及园区企业健全完善危险废物贮存库废气收集处置设施并正常运行,确保废气有效收集处理,异味管控到位。(牵头单位:化工委;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局,石化集团)
问题41:托球生物公司母液吨桶、离心机盖板密封不严,现场监测显示为较大泄漏点。
整改实施主体:化工委,生态环境局,石化集团
整改验收单位: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加强无组织废气收集管控,规范动静密封点监管。
整改时限:2025年
整改措施:
1.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托球生物公司现场环境管理问题依法依规查处。(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化工委)
2.化工委负责举一反三开展全面排查整治,责令园区企业健全完善现场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母液吨桶、离心机盖板等泄漏点密封,按规范及时开展泄漏点检测与修复工作,确保现场环境管理到位、异味管控到位。(牵头单位:化工委;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局,石化集团)
3.化工委负责举一反三对园区企业泄漏点检测与修复报告开展复核检测,加强日常巡查检查,责令企业规范现场环境管理,对泄漏点检测与修复不达标和现场环境管理要求不落实的企业监督限时整改到位,违法违规行为移交生态环境局依法依规查处。(牵头单位:化工委;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局,石化集团)
4.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泄漏点检测与修复报告进行抽检,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查处。(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化工委,石化集团)
问题42:甘肃瀚聚药业在废气RTO焚烧炉烟道设置旁路排放口,但未将旁路的使用、启停等纳入日常管控范围,未建立旁路排放口使用的记录和报告制度。
整改实施主体:化工委,生态环境局,石化集团
整改验收单位: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规范企业废气RTO焚烧炉旁路监管。
整改时限:2025年
整改措施:
1.生态环境局负责对甘肃瀚聚药业废气RTO焚烧炉运行管理问题依法依规查处。(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化工委,石化集团)
2.化工委负责举一反三开展全面排查整治,责令园区企业依法依规设置生产旁路,建立操作规程、异常工况上报制度、旁路阀启闭台账、巡检等制度,确保废气RTO焚烧炉日常监管到位。(牵头单位:化工委;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局,石化集团)
3.化工委加强日常巡查检查,责令园区企业规范运行废气RTO焚烧炉,对不落实管控要求的企业监督限时整改到位,违法违规行为移交生态环境局依法依规查处。(牵头单位:化工委;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局,石化集团)
问题43:兰石重装炼化公司焊接烟气未进行有效收集。
整改实施主体:生态环境局
整改验收单位: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规范企业无组织废气收集处置。
整改时限:2025年
整改措施:
1.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兰石重装炼化公司焊接烟气未进行有效收集问题依法依规查处。(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
2.生态环境局责令兰石重装炼化公司在焊接烟尘产生位置增加移动式烟尘收集装置,确保无组织废气有效收集。(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
3.生态环境局负责举一反三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强化中川镇企业日常环境监管,监督企业正常运行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无组织和有组织废气有效收集处置到位。(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
问题44:泰邦化工、华源西域、康鹏科技未规范开展废气自行监测。
整改实施主体:化工委,生态环境局,石化集团
整改验收单位: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企业规范开展自行监测。
整改时限:2025年
整改措施:
1.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泰邦化工、华源西域、康鹏科技未规范开展废气自行监测问题依法依规查处。(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化工委)
2.化工委负责举一反三开展全面排查整治,责令园区企业按照排污许可要求监测频次、监测因子等开展废气、废水和地下水等自行监测,并依法依规公开自行监测信息;强化日常监管,对发现不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的企业移交生态环境局依法依规查处。(牵头单位:化工委;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局,石化集团)
3.生态环境局对园区企业自行监测情况进行抽检,对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依规查处。(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化工委,石化集团)
问题45:兰州精炼玻璃公司废气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不正常,部分时段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出现零值,监测数据严重失真。
整改实施主体:生态环境局
整改验收单位: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企业规范运行在线监测设施。
整改时限:2025年
整改措施:
1.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兰州精炼玻璃公司废气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不正常行为依法依规查处。(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
2.生态环境局负责举一反三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强化中川镇企业日常环境监管,责令企业规范运行废气处理设施和在线监测设施,数据异常情况及时研判分析、排查处理,确保异常情况得到及时处置,废气达标排放。(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
十一、固体废物收集处置不规范方面
问题46:固体废物收集处置不规范。未按要求建设建筑垃圾填埋场,2018年至2022年将246.8万立方米(含覆土量)的建筑垃圾违规倾倒在何家梁1号、2号和秦川园区历史遗留砂坑内;兰州新区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重点项目在未取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许可证和防风抑尘设施未健全的情况下,就擅自接收贮存建筑垃圾并投入运行,2024年投入运行至今已处置建筑垃圾11177.3吨,至督察期间尚未完成竣工环保验收。
整改实施主体:城乡发展局、生态环境局,市政集团
整改验收单位:城乡发展局、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建筑垃圾规范收集处置。
整改时限:2025年
整改措施:
1.城乡发展局负责对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重点项目擅自接收贮存建筑垃圾并投入运行问题依法依规查处;城乡发展局负责对何家梁1号、2号和原秦川园区历史遗留砂坑内建筑垃圾倾倒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对倾倒点及周边土壤进行全面监测,依法依规整改到位。(牵头单位:城乡发展局;配合单位:市政集团)
2.城乡发展局负责对倾倒建筑垃圾的何家梁1号、2号和原秦川园区历史遗留砂坑完成验收;并做好验收后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牵头单位:城乡发展局)
3.城乡发展局责令市政集团对新区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重点项目停产整改,取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许可证,相关问题未整改到位前不得复产;规范建筑垃圾运输经营备案工作,按照《兰州新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规范建筑垃圾产生、运输、消纳处置等环节管理。生态环境局责令市政集团健全完善防风抑尘设施,依法依规完成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牵头单位:城乡发展局、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政集团)
问题47:生活垃圾填埋场将渗滤液处理后的浓液装车运至填埋区进行表面回喷,2024年9月以来违规回喷388.8吨,不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
整改实施主体:城乡发展局,市政集团
整改验收单位:城乡发展局
整改目标:规范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收集处置。
整改时限:2025年
整改措施:
1.城乡发展局负责对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违规回喷问题依法依规查处。(牵头单位:城乡发展局;配合单位:市政集团)
2.城乡发展局责令市政集团严格按照《生活垃圾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889-2024)要求,建设回灌竖井,规范处置浓缩液;加强生活垃圾填埋日常监督管理,确保填埋处置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城乡发展局;配合单位:市政集团)
问题48: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场未按照环评要求建设防洪渠道,未完全实现雨污分流,遇强降雨天气大量雨水混入渗滤液池,难以及时有效处理;接收不符合要求的工业废盐入场填埋,2021年至今累计处置兰州助剂厂工业副产盐2571吨,经检测有机质含量和水溶性盐总量分别为12.6%、93.88%,远高于两项指标均小于5%的入场填埋要求。
整改实施主体:生态环境局,市政集团
整改验收单位: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场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各项措施,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控制入场固体废物并规范填埋。
整改时限:2025年
整改措施:
1.生态环境局负责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场环评要求措施未落实、接收不符合要求的工业废盐等问题依法依规查处。(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政集团)
2.生态环境局责令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场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对处置场雨污分流系统进行改造,确保渗滤液池污水及时有效处置;贮存场、填埋场的防洪标准应按重现期不小于50年一遇的洪水位设计,国家已有标准提出更高要求的除外。(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政集团)
3.生态环境局加强日常监管,责令市政集团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明确的入场要求,做好有机质含量、水溶性盐总量等主要指标的入场检测,对不符合要求的一般工业固废,不得接收入场,并做好入场、处置、充填及回填作业台账记录。(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政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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