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19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的公示
来源: 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
时间: 2025/12/05/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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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表述:兰州新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未严格按照《计划用水管理办法》《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要求对标产品用水定额下达计划用水量,执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不严,对已超计划用水的单位,未按要求警示、督促、指导开展水平衡测试,也未按季度实行加价收费;2024年1-9月,盛恒生物、化工热电、托球生物、久泰服务、兰州助剂厂、瑞东化工等企业分别超年计划用水量的234%、165%、94.5%、63.4%、22%、27.8%;农田灌溉用水未按照计量数据收费。
整改目标:加强水资源的节约集约,严格执行《计划用水管理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按照《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核定企业年度用水计划。
整改时限:2025年10月底前
整改实施主体:城乡发展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经济发展局,市政集团、石化集团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盛恒生物、化工热电、托球生物、久泰服务、兰州助剂厂、瑞东化工等企业超计划用水事宜,对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督促盛恒生物、化工热电、托球生物、久泰服务、兰州助剂厂、瑞东化工等企业上报2024年产量,并对上报数据进行了核实。经核实,各单位因产量增加等原因虽超用水计划,但未超行业用水定额。二是完成2025年度公共供水管网内年用水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工业和服务业用水单位用水情况核定,并下达兰州新区2025年度非居民用水计划;6月、9月分别督促供水企业对有超计划用水趋势的企业进行了提醒。如全年出现超定额用水情况,严格按照《兰州新区城镇非居民用水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收缴超计划加价水费。三是完成用水户注册登记,确保用水户从引大工程取水工作顺利开展。按照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3月7日已分配下达用水计划。3月27日,印发《关于兰州新区农田灌溉用水价格及有关事宜的通知》(新经发价格〔2025〕17号),明确新区向农田灌溉区域的管道供水水价调整为0.36元/立方米,并严格按照计量水量开展收费。
整改结论:已落实各项整改措施、达到整改目标,整改任务已完成。
整改验收意见:经新区城乡发展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核查,新区城乡发展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经济发展局、市政集团、石化集团作为整改实施主体的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9项整改任务确定的整改目标已实现,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同意该项整改任务通过验收,建议予以销号。
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2025年12月5日-12月18日)。
联系电话:0931-8259271
电子邮箱:lzxqhwhbg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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