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 第6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的公示
来源: 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
时间: 2025/12/05/ 16:56
字号:[大][中][小]
问题表述:能效约束不严,节能审查验收滞后;对违法用地监管不力,违规占用林地和取土情况时有发生;取用水管理粗放,水土保持措施落实不到位;生态环境监管能力不足,审批和监管权责不对等、执法联动性不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收运处置管理不规范,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不到位,利用水平低。
整改目标:各职能部门严格履行行业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强化能耗、土地、取用水和垃圾等管控水平;理顺新区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工作,全面提升执法效能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实施主体:组织部、经济发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生态环境局、城乡发展局
整改情况:一是新区经发局研究修订了《兰州新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9月30日正式印发实施。2025年3月会同企业服务中心、项目建设中心全面梳理未验收企业30家,制定节能验收工作计划,建成投运项目于10月全部完成节能验收。节能审查意见中明确要求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完成节能验收,并编制节能验收报告。二是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定下发了《兰州新区自然资源执法动态巡查工作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强化执法监察相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范新区自然资源执法动态巡查工作,指导督促配齐配强自然资源执法监察队伍,采取全面巡查和重点巡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制止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和违法占用耕地行为。全面推行林长制,印发《关于加强林草地资源保护监管的通知》,强化多部门协同监管、完善日常林地巡查制度,推广技术应用手段,通过公众参与和宣传教育,有效保护林地资源。三是新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严格落实计划用水管理,印发《关于下达2025年用水计划的通知》(兰新农水〔2025〕67号),将用水计划指标分解配置各乡镇和原新区水务集团。按照水资源管理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持续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督促生产建设单位履行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并落实水土保持措施,2025年至今,共审批水保方案58项。四是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相关文件“兰州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职责由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划转兰州新区生态环境部门承担”要求,2025年4月8日,兰州新区印发《兰州新区各部门、各单位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新办发〔2025〕17号),在新区生态环境局“三定”规定中明确“新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工作。组织开展新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同时,在新区生态环境局设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2025年5月21日,兰州市生态环境局与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签订《兰州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职责移交协议》,将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正式移交兰州新区负责。五是新区城乡发展局印发《兰州新区规范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兰州新区建筑垃圾垃圾分类处理技术方案》,系统构建了建筑垃圾管理的制度体系,有效规范建筑垃圾处置。作为兰州新区垃圾处理一体化项目(一期)的关键组成部分,秦川垃圾转运站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并投入试运营,正式接纳秦川片区生活垃圾,标志着该片区生活垃圾处置能力得到实质性提升。已印发《兰州新区再生水城市杂用利用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明确了基本原则及主要目标,分析了各污水处理厂及已建中水管网现状,制定了重点工作、项目方案布局及保障措施,各相关单位已严格按照任务分工落实再生水城市杂用有关工作,确保2025年再生水利用率可达到25%,往后逐年提升。
整改结论:已落实各项整改措施、达到整改目标,整改任务已完成。
整改验收意见:经新区组织部、经济发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生态环境局、城乡发展局核查,新区组织部、经济发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生态环境局、城乡发展局作为整改实施主体的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6项整改任务确定的整改目标已实现,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同意该项整改任务通过验收,建议予以销号。
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2025年12月5日-12月18日)。
联系电话:0931-8259271
电子邮箱:lzxqhwhbgs@163.com

个人中心
退出登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