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城乡发展局
关于征求《兰州新区部分道路货运车辆限制通行通告》意见建议的公告
来源: 兰州新区城乡发展局
时间: 2025/11/21/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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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兰州新区主城区道路通行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道路畅通有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公安部《关于优化和改进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公交管〔2020〕383号)有关要求,新区城乡发展局联合兰州市公安局新区分局结合新区实际拟定了《兰州新区部分道路货运车辆限制通行通告》,现征求广大群众意见建议,请将宝贵建议于2025年11月30日反馈我局。
联系人:王璟
联系电话:0931-8254855
附件:《兰州新区部分道路货运车辆限制通行通告》
兰州新区部分道路货运车辆限制通行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兰州新区主城区道路通行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公安部《关于优化和改进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公交管〔2020〕383号)有关要求,拟对兰州新区部分道路采取大货车禁止通行措施,具体事宜如下:
一、限行车型
中、重型黄牌货运车辆(整车长度超过6米、宽度超过2.2米、高度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工程机械车辆、载货三轮车汽车、低速货运车辆。
二、限行时间
每日6时至23时。
三、限行路段
祁连山大道(不含上述路段)以东—珠江大道(不含上述路段)以北—昆仑山大道(不含上述路段)以西—汉水街(不含上述路段)以南的区域内道路为限行道路。
四、以下车辆不受限行限制
(一)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医疗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
(二)城市公共管理部门的清障车、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洒水车、清扫车等车辆。
五、管理规定
(一)限行时段内,限行车辆禁止通行、停放。
(二)因生产、生活需要,确需进入限行区域的限行车辆,提前三个工作日通过“兰州新区大货车限行报备”小程序上传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向兰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兰州新区大队提出备案申请,备案审批后按照指定时间、线路及规定时速行驶。
六、违反处罚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在限行时段擅自驶入限行道路或者不按备案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的车辆,兰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兰州新区大队将采取现场和电子警察抓拍的方式予以取证,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处罚。
本通告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原有与本通告不一致的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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