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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来源: 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时间: 2025/09/23/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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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新区城乡发展局、新区财政金融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委员会、新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新区应急管理局、新区工会委员会7个部门联合印发《兰州新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有别于低保家庭、特困人员等传统的社会救助对象,其家庭成员一般拥有一定收入,但因在医疗、教育、残疾康复等方面的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其家庭基本生活存在实际困难。做好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认定工作,是健全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减缓“悬崖效应”,形成梯度救助格局的重要举措和必然要求。202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对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救助工作提出原则性要求和实施的意见。2023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单位《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3〕39号),将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作为六类“低收入人口”中的一类,明确将其纳入救助帮扶范围。2024年10月,民政部印发《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2025年7月,甘肃省民政厅等11部门印发《甘肃省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对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二、《实施细则》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五章二十六条。在全面落实省上《认定办法》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新区实际,明确了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的责任主体、认定及限制条件、家庭刚性支出内容、申办流程等内容。

  (一)关于基本原则。《实施细则》强调,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应当遵循属地负责、因地制宜、公平公正、便民利民的原则。

  (二)关于责任主体。《实施细则》参照低保对象认定相关规定,明确由新区社会保障第一、第二服务中心负责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并接受新区民政部门的指导、监督。乡镇人民政府(中心社区)负责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申请的受理、初审工作。

  (三)关于认定条件。《实施细则》明确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需同时兼顾收入和支出情况。在收入方面,《实施细则》规定刚性支出困难家庭首先是“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非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在支出方面,《实施细则》明确刚性支出困难家庭需符合“提出申请前十二个月家庭刚性支出总额,不低于家庭总收入的70%”。

  (四)关于刚性支出范围。《实施细则》立足与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相适应这一根本,以需求为导向,一方面,突破“衣食住燃”等传统“居民基本生活”内容,将关注重点瞄准医疗、教育、残疾康复等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明确刚性支出包括家庭成员的生活支出、医疗支出、教育支出、残疾康复支出、因意外事件等产生的生活必须支出、照护费用支出及其他刚性支出等项目,并从提高操作性出发,明确了各项刚性支出的测算方式、认定依据等。另一方面,通过明确刚性支出范围,推动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向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延伸。

  (五)关于有效期设置。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不同于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其自身具有一定的发展能力,面临的大多属于阶段性生活困难。为此,《实施细则》对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规定了有效期,明确有效期一般不超过十二个月。有效期期满后,需要继续认定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应当按照《实施细则》重新申请。对于前期已经提交且无变化的申请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