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
《兰州新区规范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兰州新区综合办公室
时间: 2025/08/01/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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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城乡发展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项目建设中心、企业服务中心,新区各国有集团公司,兰州市公安局新区分局,各镇、中心社区:
《兰州新区规范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兰州新区2025年第14次管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兰州新区综合办公室
2025年8月1日
兰州新区规范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更大力度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规范兰州新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维护城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5〕57号),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产业化为导向,全面提升新区城市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到2027年,新区城市建筑垃圾平均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0%以上,进一步推动城市人居环境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新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加强前端源头治理
1.压实部门职责。按照“谁产生、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督”的原则,严格落实项目建设中心、企业服务中心、各镇(中心社区)属地管理责任,大力夯实部门监管责任。财政金融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做好建筑垃圾砂坑整治各项经费的拨付工作;城乡发展局做好建筑垃圾日常监管和消纳场所核准备案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建筑垃圾处置消纳场所用地选址相关工作,对倾倒建筑垃圾破坏、损坏森林、林地、山地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生态环境局做好一般工业固废监管工作;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对河道沟渠倾倒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兰州市公安局新区分局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负责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超高、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及违规倾倒建筑垃圾涉及犯罪行为进行查处,做好执法保障工作。(牵头单位:城乡发展局;责任单位:项目建设中心、企业服务中心、财政金融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兰州市公安局新区分局、各镇、中心社区)
2.加强源头管理。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城市市政工程、房建(包含在建)工程、公路工程、物业小区、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贮存、就地利用。已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应当在其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指定地点按照分类要求临时堆放,按相关规定做好围蔽和覆盖措施,并由物业及时清运;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应当按照各镇(中心社区)指定地点按照分类要求临时堆放,按相关规定做好围蔽和覆盖措施并及时清运。项目建设中心、企业服务中心要督促工程施工单位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报新区城乡发展局备案,并按照“高效办成一件事”要求,与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并联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行政许可决定书》。对未落实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和核准并出土的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进行处罚。(牵头单位:城乡发展局;责任单位:项目建设中心、企业服务中心、各国有集团公司)
3.细化源头减量。在设计阶段,项目建设中心、企业服务中心要督促项目规划设计单位根据地形地貌合理确定项目选址和场地标高,对土方平衡进行科学论证,切实减少建筑垃圾排放量。在招标阶段,各工程主管部门应当明确工程项目建筑垃圾处理招投标管理要求,督促指导招标人将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内容纳入招标文件内容,将建筑垃圾运输和处置费在工程量清单中列项,纳入工程造价,列入技术标内容及合同文本。在施工阶段,项目建设中心、企业服务中心要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按照就地消纳、就近调配的原则进行堆填消纳利用,施工现场公示经备案的处理方案,对照备案信息,落实台账管理制度,落实工程泥浆就地干化要求,就地进行资源化利用,减少外运量。违反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施工工地,不得申报为新区及各类文明施工工地。(牵头单位:城乡发展局;责任单位:项目建设中心、企业服务中心、各国有集团公司)
4.分类收集贮存。项目建设中心、企业服务中心要督促所辖建筑垃圾产生单位做好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和规范贮存。督促施工单位对工程渣土、泥浆、垃圾和拆除垃圾优先就地利用,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按金属、木材、塑料、其他等分类收集贮存;督促居民小区、公共场所、经营商铺等单位,按照建筑垃圾分类要求,合理设置临时堆放零星装饰装修垃圾区域,分类堆放并做好围挡、遮盖管理工作。(牵头单位:城乡发展局;责任单位:项目建设中心、企业服务中心、各国有集团公司)
(二)全面加强中端运输管理
5.办理运输核准。全面实行建筑垃圾运输经营许可制度,项目建设中心、企业服务中心要督促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经营活动的企业,向新区城乡发展局申请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取得许可后方可进行,同步纳入新区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立建筑垃圾运输经营者名录,及时向社会公布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信息,实现建筑垃圾运输全过程闭环管理(施工现场→运输路线→建筑垃圾弃土场或资源化利用场所)。(牵头单位:城乡发展局;责任单位:项目建设中心、企业服务中心、各国有集团公司)
6.分类装载出场。项目建设中心、企业服务中心要督促施工单位设置车辆除泥、冲洗、称重设施,配备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管理人员,监督施工现场建筑垃圾规范装运,确保运输车辆冲洗干净后驶离,确保工地出入口干净整洁。施工单位、各物业小区严格落实建筑垃圾分类装载运输,不得混装混运出场地。工程渣土与脱水干化的工程泥浆可一并运输,工程垃圾和拆除垃圾按金属类、非金属类、其他类分类运输,危险废弃物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给有资质的处置单位安全运输,装饰装修垃圾不得与生活垃圾混装混运,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拉运建筑垃圾。(牵头单位:城乡发展局;责任单位:项目建设中心、企业服务中心、各国有集团公司)
7.加强运输管理。项目建设中心、企业服务中心、新区城乡发展局、兰州市公安局新区分局坚持日常联合巡查执法力度,加强对建筑垃圾种类、数量、运输车辆及线路去向进行监管。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应当采用密闭式工具运输,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和相应的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纳入新区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运输工程类建筑垃圾,推广使用行驶及装卸记录仪或全密闭环保智能运输车。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随车携带建筑垃圾运输经营备案文件,按照规定要求运输,不得超出核定的运输路线和时间行驶。各镇(中心社区)充分利用新区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等技术平台进行运输路线监控,杜绝中途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确保运输车辆规范收运。(牵头单位:城乡发展局;责任单位:项目建设中心、企业服务中心、兰州市公安局新区分局、各国有集团公司、各镇、中心社区)
(三)全面加强末端处置核准
8.严格处置核准。实行建筑垃圾处置许可制度,项目建设中心、企业服务中心要督促从事建筑垃圾处置活动的企业,向新区城乡发展局申请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处置)行政许可决定书》,新区城乡发展局3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不含现场核实时间,现场核实时间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经核准后方可进行。申请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应当按照《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执行。新区城乡发展局在1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已获得行政许可的建筑垃圾处置经营者名录,并提供免费查询服务,接受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城乡发展局;责任单位:项目建设中心、企业服务中心、各国有集团公司)
(四)规范建筑垃圾利用处置
9.规范堆填处理。项目建设中心、企业服务中心要督促各建筑垃圾产生单位对建筑垃圾按照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等类别进行分类,严格落实不分类不收运制度。工程垃圾和拆除垃圾收运至符合要求的处置场所进行处置;工程渣土、工程泥浆鼓励就地利用,对不能就地利用的,严格按照《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2019)进行规范化堆放,后期收运至符合要求的处置场所进行处置;装修垃圾按照《兰州新区建筑垃圾分类处理技术方案》要求,分类后运送至符合要求的处置场所处置;项目工程单位办理基础回填、低洼填平、场地标平、堆坡造景、矿坑治理、破损山体恢复、复耕复垦绿化用土等综合利用相关核准手续时,应提供经堆填处理项目行业管理部门认定文件或相关印证材料。(牵头单位:城乡发展局;责任单位:项目建设中心、企业服务中心、各国有集团公司)
(五)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10.支持企业发展。鼓励经营主体积极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加快培育产业基地和骨干企业。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增强对上下游产业的带动能力,发挥引领作用。鼓励推行建筑垃圾收运、利用一体化运营。(牵头单位:城乡发展局;责任单位:项目建设中心、企业服务中心、各国有集团公司)
11.推广产品应用。鼓励使用财政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和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畅通利用建筑垃圾生产的建筑材料、路基材料等应用渠道,明确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的应用范围、使用部位等要求。(牵头单位:城乡发展局;责任单位:项目建设中心、企业服务中心、财政金融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各国有集团公司)
12.完善付费制度。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原则,建筑垃圾产生方应支付合理的建筑垃圾运输、利用、处置费用。建筑垃圾处理企业要主动向社会公布各类建筑垃圾运输、利用、处置等价格信息。(牵头单位:城乡发展局;责任单位:项目建设中心、企业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各国有集团公司)
(六)建筑垃圾监管执法
13.全面排查整治。结合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群众举报投诉、媒体曝光、上级督办的建筑垃圾治理乱象,聚焦重点领域、敏感地带范围,持续开展本区域内建筑垃圾乱堆乱倒排查整治工作。进一步细化职责分工,建立督导检查、联合执法机制,持续健全排查整治和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加快排查问题整改,明确整改任务、目标、时限及整改责任人。对清理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防止乱堆乱倒现象出现反弹。(牵头单位:城乡发展局;责任单位:项目建设中心、企业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各镇、中心社区)
14.严格执法检查。城乡发展局、兰州市公安局新区分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等单位要建立联动管理机制,依照各自职责,采取定期与抽查相结合、白天与夜间相结合、定点检查与全面巡查相结合等方式,组织开展建筑垃圾运输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和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随意倾倒、堆放等违法行为,提高联合执法管控效果。(牵头单位:城乡发展局;责任单位:项目建设中心、企业服务中心、兰州市公安局新区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15.完善建筑垃圾智能监管平台。逐步健全新区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将建筑垃圾源头产生、运输、处置、日常管理全过程纳入平台,从源头产生、中间收运到末端处置全过程数字化进行闭环监管,实现车辆从工地分类装载、定线运输、末端处置的环节实行建筑垃圾数字化管理。畅通公众反映渠道,规范责任主体行为,及时公布相关企业和人员不良行为信息,全面构建“源头控制有力、运输监管严密、消纳处置有序、执法查处严格、智治共治高效”的全过程监管体系,不断提升建筑垃圾规范化治理水平。(牵头单位:城乡发展局;责任单位:项目建设中心、企业服务中心)
三、工作要求
新区各部门、各单位、各国有集团公司要提高思想认识,深刻把握建筑垃圾管理对改善人居环境、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及绿色转型的重要性,结合实际细化落实举措,将其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重点任务清单;要靠实工作责任,强化担当、力戒形式主义与官僚主义,严格履行主体责任,理顺机制、建立体系、加强指导监督,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宣传引导,利用各类媒体及相关活动广泛宣传,发挥舆论导向与媒体监督作用,曝光违法行为,引导公众参与监督,提高规范处置积极性,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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