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实施方案
来源: 兰州新区综合办公室
时间: 2025/08/18/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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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绿色发展新理念,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导向作用,全面推广绿色建材应用,推动兰州新区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4〕36号)和省市等文件要求,结合兰州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工作,全面提高绿色建材应用比重,建设一批具有标志性、引领性的绿色低碳建筑,推动新区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产业发展。力争到2025年底,建立完善兰州新区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的政策支撑体系和工作推进机制,编制具有本地特色的绿色建材产品目录,建立绿色建材产品信息平台,确定并推进示范项目。2026年,新区范围内新立项的医院、学校、办公楼、综合体、展览馆、会展中心、体育馆、保障性住房等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全面落实政府采购应用绿色建材相关要求。2027年起,新区范围内新立项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全面按照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其他政府投资项目全面应用绿色建材。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已完工程价款的80%,探索实施绿色建材批量集中采购。
二、重点任务
(一)明确绿色建材采购应用范围。兰州新区范围内实施的医院、学校、办公楼、综合体、展览馆、会展中心、体育馆、保障性住房以及旧城改造等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纳入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实施范围,并逐步将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纳入实施范围。(牵头单位:新区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新区城乡发展局、教育和卫生健康委员会、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落实绿色建材采购要求。严格执行《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5年版)》(以下简称:《需求标准》)和《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财办库〔2023〕52号)(以下简称:《实施指南》),纳入政策实施范围的工程项目使用的建材属于《需求标准》“必选类”的,全部采购和使用符合相关标准的绿色建材。属于“可选类”的,选用种类不低于建筑项目所涉及的建材种类的40%。绿色建材供应商在供货时应当出具所提供建材产品符合国家统一推行的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或符合需求标准的有效检测报告。(牵头单位:财政金融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工信和数据局、城乡发展局、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委员会、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建立完善绿色建材目录。根据《需求标准》和相关技术标准,结合本地建材发展实际,建立完善兰州新区绿色建材目录。分大类、分品种对不同的绿色建材进行应用分析,将成本合理、技术成熟、应用市场较广的绿色建材(含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纳入绿色建材目录。(牵头单位:新区工信和数据局;责任单位:新区财政金融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城乡发展局、商务和市场监管局)
(四)建立绿色建材信息平台。开发建设兰州新区绿色建材信息平台,集中展示经过认证、检测的绿色建材名称、类别、品牌、型号规格、技术标准等要素属性,促进供需双方通过统一渠道获取信息、达成交易。(牵头单位:新区城乡发展局;责任单位: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工信和数据局)
(五)开展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积极推行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扶持政策,加大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并宣传解读有关政策。鼓励绿色建材生产企业积极申请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推动更多符合标准要求的绿色产品、绿色建材进入市场,进一步助力建材领域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新区工信和数据局、城乡发展局)
(六)建立绿色建材应用监管机制。纳入政策实施范围的建设工程项目要按照《实施指南》规定,在可行性研究、设计与审查、政府采购、施工、检测、验收等关键环节全面落实绿色建材相关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工程施工过程监管,夯实对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相关内容的监督管理。工程建设单位要建立施工现场监管机制,督促施工单位使用符合要求的绿色建材产品,严格按规划设计和施工要求做好绿色建材的进场检查工作,检验合格后方能用于工程现场,确保工程质量,对施工后发生绿色建材质量问题的,要进行责任追溯。工程通过验收后建设单位应主动申请绿色建筑标识。(牵头单位:新区城乡发展局;责任单位:新区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七)探索绿色建材集中采购。指导采购人定期汇总统计纳入政策实施范围项目的绿色建材采购计划和需求,综合考虑建材的通用性、标准化程度、造价和用量等因素,对部分通用类绿色建材开展批量集中采购,降低建设成本。(牵头单位:新区财政金融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新区工信和数据局、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八)优先开展工程价款结算。纳入实施范围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已完工程价款的80%。项目建设单位要督促发包方和承包方按时间或进度节点划分施工周期,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经双方确认的过程结算文件作为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竣工后原则上不再重复审核。(牵头单位:新区财政金融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新区城乡发展局、教育和卫生健康委员会、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九)培育绿色建材企业。强化政策引导和精准服务,培育具有竞争力和规模化生产能力的绿色建材生产企业,促进建材生产企业转型升级,鼓励绿色建材生产企业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体系,实施创新发展,积极研发、生产绿色建材产品,提升绿色建材高质量供给能力。立足自身资源禀赋、产业基础,进一步优化生产力布局,推动绿色建材生产企业集中集聚集约发展,形成规模效应。(牵头单位:新区工信和数据局;责任单位:新区经济发展局、城乡发展局、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强化绿色金融政策支持。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对符合范围的绿色建筑产业提供一系列用于项目投资、建材生产、工程设计、建造、改造等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引导和鼓励银行机构在授信额度、利率定价、审批服务等方面予以支持,优先足额保障信贷投放,降低项目贷款利率水平,提供绿色通道融资服务,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投放。引导和鼓励保险机构针对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生产创新开发相关险种,增强企业应对市场风险能力。更新完善新区绿色金融标准,将新区项目认证评级等级与绿色建筑星级评级相挂钩,支持和鼓励绿色建筑产业发展。(牵头单位:新区财政金融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新区经济发展局、城乡发展局)
三、保障措施
建立兰州新区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工作协调机制,城乡发展局强化示范工程培育及工程监管,工信和数据局推动绿色建材产业发展及重点产品培育,财政金融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建立完善财政资金支持绿色建筑、绿色建材的政策机制,做好资金保障。鼓励绿色建材生产企业加强与省内科研机构、高校等专业机构合作,支持新材料成果转化。对应用绿色建材40%以上的项目,优先推荐参评国家、省上各类示范工程。通过政策协同、绿色金融支持等保障,有效推进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高质量发展。
附:政策解读——《兰州新区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品质提升实施方案》
兰州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新区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