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进一步推进企业投资项目高效审批改革实施方案
来源: 兰州新区政务服务和营商环境局
时间: 2025/07/11/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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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企业投资项目高效审批,加快项目落地建设,全面提升项目审批服务水平,持续优化兰州新区营商环境,推动新区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甘肃省投资项目审批改革有关规定,结合新区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规范审批与优化服务并重,着力完善项目审批体系建设,全力推动审批改革拓面升级,充分发挥企业投资项目对经济增长的关键引擎作用。
二、工作目标
坚持先行先试、探索创新,以一窗办结、一次告知、一网受理、提升服务为重点,系统构建科学、完善的投资项目审批管理体系,推动项目审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现大厅之外无审批、清单之外无事项、流程之外无环节、指南之外无材料。
三、实施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兰州新区规划区域范围内实施的企业投资项目。
四、改革任务
(一)标准化
1.集中办理审批事项。按照“应进必进、进必授权”原则,各部门企业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审批权限、审批人员全部集中到政务大厅,授权审批人员统一行使所有审批权限。项目收文报件、报告审核、方案审查、评估评审、现场勘察、出具批文、证书发放等全部由政务大厅审批人员组织开展和办理,杜绝大厅受理、局内办结,实现项目手续办理“只进一门、只到一窗、只跑一次”,项目全流程审批事项全部在政务大厅办结。
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和营商环境局
责任单位:组织部、党群政法和社会工作部、经济发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乡发展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2.设立“一站式”综合窗口。各项目审批部门在政务大厅设立“一站式”综合窗口,选派综合能力强、办事效率高、服务态度好的干部负责窗口工作,提供项目审批咨询、受理、办结全过程服务。项目审批事项全部实行“一窗受理、按责分办、限时办结、一窗出件”审批模式,项目单位一次提交申请,审批部门集中限时办结,办理结果综窗统一返回,实现投资项目“同一入口、同一出口”全流程审批。
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和营商环境局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城乡发展局、自然资源和规
划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应急管理局
3.持续拓宽“一张图”应用。在已有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一张图”基础上,将教育、医疗、文物保护、综合交通、水电气热、通讯、社区配套等专项规划矢量数据纳入“一张图”,项目选址时一次性告知企业各项技术设计控制指标、周边服务配套条件等数据。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土地供应前,委托规划测绘技术单位完成1:500地形图(明确建设用地范围、代征用地范围和有关控制线)测绘编制工作,供应土地时无偿向企业提供,企业直接开展建设工程方案设计。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党群政法和社会工作部、经济发展局、城乡发展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规范化
4.规范项目审批流程。按照“流程之外无环节”,所有审批事项、环节、要件、时限严格按照项目备案(化工、一般工业、房地产、租赁厂房[含技改项目]、简易低风险)和项目核准审批流程图执行,严禁以任何形式新增审批事项、环节或前置条件,禁止“体外循环”“隐性审批”。
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局、城乡发展局
责任单位:党群政法和社会工作部、工信和数据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5.统一事项办理指南。按照“指南之外无材料”,统一线上线下项目事项办事指南,对应《兰州新区企业投资项目指导手册(2025年版)》,同步更新工改系统政策法规、办理流程、申报标准、案例模板、技术参数等,做到线上线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实现项目单位“一看就能懂、一点就能办”。指导手册与“企业开办大礼包”同步发放给企业,实现企业对照项目指导手册进系统、填信息、提资料、办手续,有效提升项目手续办理速度。
牵头单位:城乡发展局、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党群政法和社会工作部、经济发展局、工信和数据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6.加强中介机构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实地考察掌握公司规模业绩、人员技术力量等,对比筛选出综合能力强、专业技术优、服务质量高、项目业绩佳的服务机构,入驻新区工程建设项目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开展项目咨询、报告编制、评估论证等技术服务。各类委托事项实行“一委托、一评价”机制,对服务质量差、效率低的中介服务机构,按照《兰州新区工程建设项目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予以通报、暂停中介服务处理,不断提升中介机构服务质量,为项目单位和审批部门打造优质、高效、便捷的中介服务平台。
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和营商环境局、经济发展局
责任单位:党群政法和社会工作部、城乡发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便利化
7.推进审批全程网办。持续加强工改系统运行管理和维护,进一步完善报件、审批模块功能,将项目审批流程各阶段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工改系统(除涉密事项和省直系统办理事项外),实行统一用户管理、统一申报入口、统一批件出口的全程网办模式。实现项目审批从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到证件发放全流程全环节线上办理,办理结果全部线上归集,解决“重复提交”、“多头报送”、“线下审批”问题。
牵头单位:城乡发展局
责任单位:党群政法和社会工作部、经济发展局、工信和数据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8.共享审批数据资料。拓展工改系统数据资料共享功能,以投资项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基础,完成投资在线监管平台、土地、规划、环评等业务系统数据实时互通。各审批部门核发的审批文件、证照及相关资料自动汇集和推送,企业办理其他手续时一律免于提交,实现企业办理项目手续信息一次填报、材料一次上传、补正一键完成,杜绝数据“二次录入”。
牵头单位:城乡发展局
责任单位:党群政法和社会工作部、经济发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9.扩大豁免审查范围。进一步扩大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文件豁免审查范围,实现简易项目快办简办。取消租赁厂房项目(含技改项目)、简易低风险项目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直接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核准申请报告审查、安全预评价审查、招商引资签约项目预审评估时,提出土地使用强度、建筑退距、外立面等技术标准,不再单独审查核准类、化工类、一般工业类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对建筑面积小于5000平方米、建筑高度小于24米、层数小于3层、地下部分不超过1层且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单跨小于24米的单体建筑,且不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危险品生产和存储的项目,取消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企业提交资料后,直接办理施工许可证。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乡发展局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应急管理局、产业合作和转移服务局
10.推动全过程咨询服务。鼓励投资咨询、勘察、设计、造价、监理等一家或多家单位联合体,聚焦项目全生命周期需求,整合投资咨询、勘察设计、招标代理、造价管控、施工监管、竣工验收及运维评估等各阶段专业服务,为项目提供全过程咨询服务,解决项目各阶段咨询工作相互割裂、信息传递不畅、责任不清、效率不高、投资控制难等问题,助力企业降本增效。
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局
责任单位:城乡发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11.推行评估审查技审分离。能评、环评、安评、安设实行技术审查和行政审批分离,相关审批部门按照行业相关规定,委托或组织专家开展技术论证、现场踏勘、评估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评审意见作为项目审批的重要依据,审批部门不再直接审核技术内容,按照评审意见直接予以批复。
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局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
12.实行项目管家服务。加强项目咨询辅导和帮办代办工作,由各部门审批人员开展项目管家式“一对一”服务,对企业投资项目提供从立项到竣工验收期间全链条帮办代办,包括讲解涉企政策、代填项目资料及协调督促审批部门加快办理手续,并全程跟踪项目进展,及时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做到有求必应、无事不扰。
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和营商环境局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城乡发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服务中心、项目建设中心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在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的领导下,政务服务和营商环境局牵头抓总,各单位立足职能定位,加强协调联动、协同配合、审管互动、政策指导,“一把手”要率先垂范,督促推动落实。各牵头单位要主动履行好牵头责任,加强定期调度,跟踪改革进展,对关键环节和潜在问题提前谋划,提出解决方案。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职尽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各项任务尽快落地见效。
(二)加强督导考核。政务服务和营商环境局要加大改革统筹协调力度,强化工作调度和跟踪督办,对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对不积极配合、影响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改革推进的部门进行通报,将审批服务落实情况作为重要考评指标,对落实不力、推诿扯皮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问责,确保改革举措落到实处。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审批部门要加大政策解读、专题培训和业务指导力度,及时总结宣传改革创新举措、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及成效等,持续提高审批业务能力、审批服务效率。要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线下政务服务中心宣传栏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成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答企业和群众疑问,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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