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
来源: 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 2025/07/09/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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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充分保障公民依法参与司法权利,推进司法民主,提升司法公信力,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兰州新区人民法院、兰州市公安局兰州新区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计划选任人民陪审员90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72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18名。
二、选任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担任人民陪审员: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新区范围内的常住居民,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人民陪审员权利义务
(一)人民陪审员的权利:1.案件审判过程中,有权参加案件调查和调解工作,庭审中有权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向诉讼参加人进行发问;2.独立发表意见权;3.参与合议庭评议案件;4.获得履职保障权;5.对案件的独立判断权;6.案件表决权;7.人身和住所安全受法律保护权;8.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的权利;9参加审判活动期间,实际工作日获得补助的权利;10.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获得补助的权利;11.参加案件的庭审,庭审中,可向当事人、证人、鉴定人询问,核对所有事实和证据;12.享有参加有关法律知识和审判业务知识培训的权利。
(二)人民陪审员的义务:2.保守审判秘密;3.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4.遵纪守法,认真执行法律和依法办事;5.学习法律,宣传法律;6.按时参加陪审,因故不能如期到法院履行职务的,要及时通知法院,并说明理由;7.严守国家秘密和审判秘密。不得泄露正在审理的案件情况及合议庭评议、审委会讨论的内容及结果;保守案件中涉及的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
四、选任程序
(一)发布公告。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兰州新区人民法院、兰州市公安局兰州新区分局在兰州新区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新区报等媒体发布选任公告,公告期为三十日。公告内容包括选任机关、选任名额、选任条件、选任程序、选任方式、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期限、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和任期等有关事项。
(二)候选人产生。1.随机抽选: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新区人民法院、兰州市公安局兰州新区分局通过甘肃省公安“一标三实”平台,从兰州新区辖区内年满28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5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对抽选产生的候选人进行信息采集,建立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库。2.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经本人同意,可以由其所在的单位、户籍所在地域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填写《兰州新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符合条件的公民个人,也可以直接向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兰州新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包括申请表或推荐表、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等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等。
(三)资格审查。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兰州新区人民法院、兰州市公安局兰州新区分局依照人民陪审员法相关规定,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是否存在不能担任或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情形,全面审查其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公安机关提供候选人是否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是否正在被刑事起诉或已被刑事拘留、逮捕等记录;兰州新区人民法院提供候选人是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记录;兰州新区社会保障第一、第二服务中心提供候选人是否为安置帮教人员或在册、解除矫正对象。必要时,可到候选人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进行走访调查,对不符合选任条件的人员,应当及时告知本人。
(四)确定人选。1.对通过资格审查的随机抽选候选人,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兰州新区人民法院,在充分考虑代表性和广泛性的基础上,从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2.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人员,直接确定为拟任命人选;若人数超过拟选任人民陪审员数五分之一,则在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随机抽选确定拟任命人选。
(五)任前公示。拟任命人选确定后,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兰州新区人民法院、兰州市公安局兰州新区分局在兰州新区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有异议的人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不符合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命资格,并按程序进行递补。
(六)任命与公告。经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核实不影响拟任命的人选,由兰州新区人民法院完成提请任命工作。兰州新区人民法院会同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向社会公告人民陪审员名单,并将任命决定通知人民陪审员本人及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同时通报兰州市公安局兰州新区分局。
(七)就职宣誓。人民陪审员经法定程序任命后,由兰州新区人民法院会同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人民陪审员进行就职宣誓。
(八)岗前培训。兰州新区人民法院会同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对新选任人民陪审员进行岗前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正式上岗,依法参加兰州新区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
五、任期及待遇
(一)任期: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届,且不得同时在两个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二)待遇:1.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它福利待遇;2.人民陪审员每参加一个案件的审理活动,由兰州新区人民法院依照相关规定按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3.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兰州新区人民法院依照相关规定给予补助。
六、报名事宜
(一)报名时间
2025年7月1日起至2025年7月29日止(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接待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报名地点
兰州新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二楼209室(兰州新区彩虹城B区东南角)
(三)报名材料
1. 个人申请或组织推荐需提交《兰州新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或《兰州新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一式三份)。
2.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等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3. 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4. 本人近期二寸正面蓝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
六、公告期
公告期为30日,自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7月29日。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既是公民的一项光荣权利,也是应尽的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共同为兰州新区司法公正贡献力量。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兰州新区人民法院、兰州市公安局兰州新区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31—2903019 0931—5171132
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兰州新区人民法院
兰州市公安局兰州新区分局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