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项目建设中心关于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的报告
来源: 兰州新区项目建设中心
时间: 2025/07/02/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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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开展情况
2024年以来,项目建设中心坚定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自觉将生态环境保护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狠抓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大力度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为经济高质量快速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面推动环保工作落实。坚决落实“第一议题”制度,认真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不折不扣抓好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2024以来,相关会议学习传达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究决策生态环保等事项50余次,主要负责同志靠前指挥、亲自谋划部署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污染防治、生态修复、乡村振兴、环境整治等重点工作,以科学高效务实的工作作风,推动中心生态环保各项工作落实。
(二)坚持底线思维,全力防范化解环境风险。一是推动各级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按照《兰州新区化工园区环境管理提质增效攻坚工作方案》,会同行业专家围绕治水、治气、治废等方面对化工园区企业全覆盖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全链条排查整治,推进化工园区环境管理提质增效;加强执法检查与项目环评、排污许可、竣工验收、危废管理、环境监测等方面协同联动,依法依规开展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和日常管理工作,推动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高效有序落实。二是委托兰州大学编制《兰州新区化工园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识别梳理入驻项目环境风险和防范措施,分类施策,建立完善化工园区环境应急体系。建成投用化工园区智慧综合管控平台,实现对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的实时监控和预警调度,有力提升了生态环境风险监测、评估、预报和预警能力。三是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成化工园区应急物资库建设,配备环境应急物资40类。组织开展“以案促建、提升环境应急能力”专项活动和化工装置泄漏综合应急实战演练2次,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三)强化源头防控,全力推动高质量绿色发展。以绿色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绿色发展,坚持把绿色发展理念融入各类规划,科学编制中心和两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以及化工园区总体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城市矿产和表面处理产业园区总体规划,强化规划环评引领作用,发挥《兰州新区化工园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兰州新区新材料产业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源头防控作用,推动中心生态文明建设与产业发展有机融合、有效联动。
(四)坚持综合施策,全力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根据开发建设时序,高起点规划建设环保基础设施,建成投运第四污水处理厂、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集中供热热源厂1座,化工园区危废处置项目取得省厅核发的危废经营许可证并投入运营。持续推进化工园区生态雨污管网排查整治,两个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出水达标率100%。实施水源地保护工程,建设水源地防护隔离栅,界桩、标识牌等防护警示措施,全力维护水源地环境安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保证老百姓“水缸子”安全。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排查整治、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排查整治,指导企业完成泄露检测与修复工作,常态化调度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清单化监管施工项目,保障空气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实施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完成“一住两公”建设用地排查,严格土壤污染重点单位环境监管,按规范指导企业开展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自行检测。推动“无废城市”建设,规范固废管理,督促指导企业规范转移危险废物,城镇生活垃圾有序收集、规范处理。实施造林绿化、空闲地复绿等生态绿化工程,累计完成造林3.87万亩、复绿1.9万亩,持续推进国家储备林建设等重点工程,不断筑牢新区北部生态安全屏障。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扛牢政治责任,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取得新成效。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项目建设中心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把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改善环境质量作为必须守住守好的底线任务,以更高远的站位、更严格的要求、更强硬的措施、更扎实的作风,不折不扣落实好督察组提出的各项要求,创新、集约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进一步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将生态环境保护融入到建设发展的各个领域,借鉴学习好的经验和做法,以最小的环境代价实现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把构建生态产业体系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做大做强做优绿色化工、新材料、新能源、装备制造、商贸物流、现代农业等优势产业。
(三)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守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严格环境准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服务,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持续开展生态环境修复治理,统筹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全面保障饮用水安全达标,持续加强固废、危废环境管理,推动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提升。加快推进全域美丽乡村建设,持续改善人居环境。
(四)全面落实生态环保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督促各部门各单位严格落实生态环保职责。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进一步压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同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损害生态环境及环保责任落实不力、监管不严、造成严重后果等行为,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