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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区经济发展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来源: 兰州新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

时间: 2025/06/18/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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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负责制定符合生态文明建设政策的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优化重大产业布局,严格执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严把项目准入审核关口。

  2.负责能源结构调整,增加清洁能源使用。积极谋划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项目,推动火电项目清洁高效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

  3.协同相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上循环经济、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政策,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重大问题。

  4.负责提出新区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碳排放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验收和工业项目节能监察、诊断及项目用能考核评价。

  5.负责落实深化环境资源价格改革的政策措施,完善体现生态价值和环境损害成本的资源环境价格机制。

  6.加强节能降碳、资源循环利用、能源低碳转型等先进绿色技术的推广应用,发展壮大节能环保产业。

  7.负责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省预算内投资支持新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建设。

  8.将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职责协同相关部门做好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

  9.按职责分工,推广、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治理。

  10.根据上级要求,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

  11.支持相关部门开展环境保护绩效考核、减排统计核算、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工作,及时提供相关数据。

  12.依法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数据的统计,依法查处弄虚作假行为,并定期公布。

  13.配合省统计局开展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