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来源: 兰州新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时间: 2025/06/29/ 13:54
字号:[大][中][小]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要求,坚决打好污染防止攻坚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和党工委、管委会关于推进美丽中国、美丽甘肃实施意见及美丽新区实施方案部署要求,根据《兰州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精神,制定兰州新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如下。
1.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等工作。(责任科室:乡村振兴科)
2.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牵头管理外来物种,指导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责任科室:农业农村科、畜牧发展科)
3.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与管理,负责农民承包地管理有关工作。指导落实耕地土壤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耕地质量评定,对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采取分类管理措施。(责任科室:农业农村科)
4.会同新区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拟开垦为耕地的未利用地、复垦土地等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依法进行分类管理;对污染责任人不明确或者存在争议的耕地土壤污染进行责任认定。(责任科室:农业农村科)
5.负责指导农业清洁生产,减少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指导农药、兽药、化肥、饲料、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合理使用,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废弃农膜回收处理,减少农膜污染。负责农药安全使用和假农药、劣质农药、回收农药废弃物的安全处置监督管理,会同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推动农业绿色发展。(责任科室:农业农村科、畜牧发展科、农业行政综合执法队)
6.负责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指导农村地区清洁能源改造工作。(责任科室:农业农村科)
7.负责指导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加快淘汰老旧农业机械。(责任科室:农业农村科)
8.负责组织对涉及渔业、农业等生态环境损害进行调查、鉴定评估、赔偿磋商、提起诉讼、修复监督等工作。(责任科室: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农业农村科、畜牧发展科)
9.参与农药、化肥及畜禽养殖等造成的水体污染事件,负责农业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科室:农业农村科、畜牧发展科)
10.负责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责任科室:畜牧发展科)
11.负责畜禽疫病防控以及会同新区科技创新局、教育和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做好动物病源微生物实验室及其实验室活动的生物安全监督等工作。(责任科室: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12.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严格控制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推进水资源收益制度改革,维护河湖健康美丽。(责任科室:水务工作科)
13.负责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统一监督管理,拟订跨区域、跨流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将再生水纳入年度用水计划中统筹规划配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在农业用水指标检测合格的前提下,探索将没有工业污水进入的污水处理厂出水用于农田灌溉。(责任科室:水务工作科、农业农村科)
14.负责农村饮水安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工作。(责任科室:水务工作科)
15.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负责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责任科室:水务工作科)
16.加强河道采砂监督管理,监督查处河道内非法采砂、侵占河道阻碍行洪等违法行为。指导落实河湖长制。(责任科室:水务工作科)
17.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加强企业取水监管。(责任科室:水务工作科)
18.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推进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责任科室:水务工作科)
19.负责新区总体防洪体系及城镇开发边界以外的与洪水排放设施(含河道、山洪沟道行洪通道设施)规划、建设及日常行业监管。(责任科室:水务工作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