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财政金融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来源: 兰州新区财政金融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时间: 2025/06/27/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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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统筹安排环境保护资金,重点支持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项目及环境保护监测、监察、执法、应急等能力建设。
2.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涉及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绩效评价,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指导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工作。
4.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加大国有企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方面的考核力度,督促新区国有企业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意识,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积极配合新区管委会相关单位开展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工作。
5.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国有企业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组织管理、统计监测、考核奖惩体系,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到国有企业负责人年度综合考核。
6.以经营业绩考核为抓手,督促国有企业积极配合新区管委会相关单位,大力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宣传、培训与交流,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做好环境隐患排查和整改。
7.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省委财经委员会、财经办交办的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政策、重要战略和规划、重要部署及重大建设项目等重大事项的研究工作,加强相关工作系统设计、统筹协调。
8.负责牵头落实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并加强管理。
9.按照职责分工,推广、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治理。
10.指导西部绿色认证中心加大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认证和评级力度,持续扩大兰州新区绿色项目库规模。
11.引导驻区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投放力度,支持企业开展污染治理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
12.配合生态环境局开展排污权抵质押融资,充分调动企业污染治理的积极性。
兰州新区财政金融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