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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事项清单

来源: 兰州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时间: 2025/06/25/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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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要求,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推动实施长效化、系统化、清单化管理,参照《兰州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新办发〔2025〕27号),结合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定”方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确定的职责,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责任清单。

  一、自然资源管理

  1.统一行使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负责新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统一确权登记、开发利用和保护,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2.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3.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4.负责查处新区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

  二、国土空间规划与管控

  5.负责建立新区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

  6.在编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中,充分组织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确保规划符合生态环保标准。对本部门组织编制的规划,按照新区工作部署推进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工作。

  7.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和归并整合。负责监督管理秦王川国家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编制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三、国土空间生态修复

  8.负责统筹新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对土地整理等施工中产生的扬尘污染实施监督管理。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

  9.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

  10.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负责林地管理及日常监管,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监督管理草原开发利用。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11.负责湿地保护监督管理。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严格按照湿地范围管理,提升湿地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

  四、耕地保护

  12.负责组织实施新区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定并监督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监督耕地占补平衡落实情况,负责耕地数量管理工作,确保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

  五、土壤污染防治

  13.负责基于土壤污染状况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严格用地准入。

  1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土壤污染责任认定工作。

  六、地质灾害防治

  15.负责管理新区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七、野生动植物保护

  16.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依法划定相关自然保护区域,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重要栖息地,恢复和改善其生存环境;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科学知识普及。负责监督野生动物猎捕、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

  八、其他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17.负责涉及土地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18.负责组织对涉及林地、草原、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及其管理的国家级湿地公园等生态环境损害进行调查、鉴定评估、赔偿磋商、提起诉讼、修复监督等工作。

  19.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