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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来源: 兰州新区

时间: 2025/06/19/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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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兰州新区党工委办公室 兰州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现将承担重要生态环境保护职责部门的责任清单公示如下。兰州新区党工委办公室、兰州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印发实施的《兰州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新办发〔2020〕72号)同时废止。

  附件:1.综合办公室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2.纪工委监工委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3.组织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4.党群政法和社会工作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5.经济发展局(统计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6.科技创新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7.工信和数据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8.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9.财政金融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10.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11.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12.城乡发展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13.教育和卫生健康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14.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15.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16.审计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17.政务服务和营商环境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18.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19.产业合作和转移服务局(招商中心)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20.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21.兰州市公安局新区分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22.法院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23.检察院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24.国家税务总局兰州新区税务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25.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兰州新区分中心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26.消防救援支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27.兰州中川国际机场有限公司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28.新区各国有集团公司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