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财政金融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简介
来源: 兰州新区
时间: 2025/06/06/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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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财政、税收、金融、国资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制度以及方针、政策;负责拟定财政、金融、国资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制度、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新区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新区宏观经济政策拟定工作;贯彻执行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分配政策和鼓励公益事业发展财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建议。
(三)负责管理新区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审核批复各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监督各部门(单位)预算执行;负责制定新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预决算公开工作。
(四)制定和实施新区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五)负责管理政府非税收入,按规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财政票据。
(六)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组织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组织开展项目评审工作。
(七)贯彻执行会计法规和制度;管理新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负责监督检查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情况;负责管理新区代理记账行业协会。
(八)研究制定和贯彻实施新区政府采购管理相关政策,负责新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九)制定新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新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十)拟订和执行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负责统一管理政府性债务。
(十一)拟订地方金融业发展总体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新区金融有关工作;负责推动地方金融改革与发展工作,完善地方金融服务体系,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
(十二)负责新区地方金融组织的准入审核、监督管理;负责清理整顿各类金融交易场所;建立完善和落实地方金融工作协调机制。
(十三)研究完善地方金融维稳协调机制,建立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机制;依法打击取缔非法金融活动;建立健全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和防范体系;协调处置地方重大金融风险。
(十四)根据新区管委会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新区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监督国有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工作。
(十六)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十七)通过法定程序对国有企业负责人进行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十八)组织、监督国有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加大国有资本运作力度,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定有关规章、制度。
(十九)负责新区财政、金融和国资人才队伍建设,研究制定人才政策并抓好督促落实。
(二十)完成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8259339
(二)预算科:8259277
(三)国库科:8259278
(四)行政事业科:8259342
(五)经济建设科:8259715
(六)政府债务管理科:8251226
(七)监督和绩效管理科:8259770
(八)政府采购和信息管理科:8259258
(九)金融科:8259350
(十)国资管理科:8259335
(十一)改革发展科:8259257
(十二)资本运营科:8259341
三、办公地址
兰州新区中川商务中心1号办公楼11楼1105室
四、联系电话
0931—8259102(传真)
五、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