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西岔综合门诊部2025年单位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来源: 兰州新区西岔综合门诊部
时间: 2025/02/13/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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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基本概况
一、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三、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 2025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六、财政拨款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二、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四、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前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现将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单位职责
兰州新区西岔综合门诊部(兰州新区精神卫生中心)是经兰州新区党工委批准建立的一家以精神卫生、大学生健康服务为特色的,融合医疗、急救、教学、预防保健为一体的现代化、区域性、标志性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直属兰州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管理。
(一)承担辖区常见病、多发病、较疑难病症诊治任务;开展精神卫生、创伤等专科服务,开展传染病预防、诊治工作;
(二)承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康复和预防保健等业务指导任务;
(三)承担危急重症抢救和各类突发事件现场急救等诊治任务;
(四)承担辖区大中专院校健康教育、健康体检、心理咨询等诊疗任务。
(五)重点打造兰州新区精神卫生中心防治中心,现已成为甘肃省精神卫生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分中心、甘肃省精神卫生专科联盟单位。承担精神心理疾病诊治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机关内设机构
兰州新区西岔综合门诊部办公用房面积共五层约6867.8㎡,核定床位60张。配备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多普勒彩超机、便携式彩超机、心电图、全血细胞分析仪和血凝分析仪、DR、移动DR等检验、检查设备,还配置心理CT系统、磁刺激仪(TMS)、团体生物反馈仪、失眠治疗仪、脑循环治疗仪、脑电图等设备。内设急诊科、内科、外科、精神卫生科、公共卫生科、药剂科、残疾人日间照料中心、影像科、检验科、医务科、医保科(采购办)、总务科、办公室等科室。
本单位共有职工80人,其中正式职工29人,临聘人员5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0人。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本单位没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
(三)直属事业单位
本单位没有直属事业单位。
三、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2025年单位收支总预算1539.79万元。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74.22万元,事业收入965.57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2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85.0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45万元。
(一)收入预算
2025年收入预算1539.79万元(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1,2)。包括: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74.22万元,占37.29%;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00万元;
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
事业收入965.57万元,占62.71%

(二)支出预算
2025年支出预算1539.79万元(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3)。其中:基本支出1484.36万元,占96.4%;项目支出55.43万元,占3.6%;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39.79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0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00元、教育支出0.0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85.07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2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45万元、其他支出0.00万元。
具体安排情况如下(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4,5,6,7):

(一)基本支出
2025年基本支出1484.36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963.72万元,增长185.1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将事业支出纳入基本支出预算中。
其中:人员经费支出469.0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代缴社会保险费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公用经费支出1015.2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二)项目支出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55.43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55.43万元,增长10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将基本公卫资金、急救运转资金等资金计入财政项目资金。
经济社会发展项目0个。
保障运转经费4个,主要是2025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项目26.67万元、2025年急救运转资金19.18万元、2025年疫苗预防接种服务费1.81万元、2025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资金7.77万元。
其他项目0个。
(三)支出功能分类说明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31.27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3.98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新增2名正式人员。
2.卫生健康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城市社区卫生机构(项)2025年预算数1408.15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956.16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将事业支出纳入基本支出预算。
3.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2025年预算数34.44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34.44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政策变化,将本级基本公共卫生补助资金、家庭医生签约补助资金纳入年初财政项目预算。
4.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应急救治机构(项)2025年预算数19.18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19.18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政策变化,将本级急救运转补助资金纳入年初财政项目预算。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23.3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2.4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新增2名正式人员。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5年预算数23.45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2.99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新增2名正式人员。
五、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情况
(一)“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预算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1.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培训费预算情况说明
4.培训费1.69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23万元,增长15.65%,主要原因是本年新增2名正式人员。
(三)会议费预算情况说明
5.会议费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48.01万元,较2024年预算增加0.56万元,增长1.18%,其中办公费4.03万元、印刷费1.45万元、水费0.74万元、电费1万元、邮电费2.32万元、取暖费31.47万元、差旅费0.61万元、维修(护)费1.5万元、福利费4.89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2名正式人员。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5年,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4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2025年,单位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0.00万元,小微企业预留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1.45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593.95万元。其中:办公用房0.00平方米,价值0.00万元。我单位共有公务用车0.00辆,价值0.00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 0.00万元。2025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42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单位未安排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5年本单位无非税收入。2025年计划征收0.00万元。
(三)重点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2025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
1.项目概况:根据省统计局反馈新区人口数,经新区卫生健康委审核,我单位服务人口为44900人,按照“核定人口数(人)*99(元/人)*6%(系数)=全年金额(元)”测算,需44900(人)*99(元/人)*6%(系数)=266706(元)。该资金严格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和省财政厅 省卫生健康委 省医保局《关于修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23〕4号)》规定的范围支出。
2.立项依据: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医疗卫生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3〕218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明确为中央、省、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省、市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责任分担比例为:中央分担80%,剩余20%省与市县分档担,第三档:兰州、金昌、嘉峪关3个市,省级分担70%。”和即:新区本级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全部的6%。新区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卫生领域申报财政项目预算工作的通知》“对卫生系统申报年度财政项目预算测算标准、相关政策依据及项目说明进行了统一梳理归纳”。
3.实施主体:兰州新区西岔综合门诊部。
4.实施周期:1年。
5.实施计划:按照年初方案支付。
6.年度预算安排:26.67万元。
7.预期总体目标:免费向辖区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不断提高辖区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有效降低辖区居民发病率。
(四)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
2025年本单位未安排预算,单位管理转移支付表为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5年本单位未安排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4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共甘肃省委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兰州新区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要求,我们将绩效理念和方法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和监督全过程认真开展各项工作。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2024年度,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置目标”的原则,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1个,按规定随年度预算一并公开1个,公开率为100%。
2.绩效运行监控情况。2024年7月,组织开展1-6月绩效运行监控项目8个,占本单位项目的100%。截至7月底,如期完成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指标值的项目8个,完成率为100%。“双监控”未发现存在的问题。开展1-9月绩效运行监控项目12个,占单位项目的100%。截至10月底,如期完成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指标值的项目12个,完成率为100%。“双监控”未发现存在的问题。
3.绩效自评开展情况。2024年度,组织开展绩效自评项目共13个,其中,单位整体支出1个,项目支出0个,转移支付项目12个,绩效自评覆盖率为100%。绩效自评结果随部门决算报送财政和随决算公开情况:按要求将绩效自评结果随部门决算报送财政,同时按照绩效自评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随部门决算在网站公开年度实施的项目和整体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及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透明度。
4.绩效结果应用情况。根据2024年度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自评等情况,当年盘活财政资金0.00万元,2025年度增加预算项目4个,增长率100%。同时对政策和项目资金管理作出调整的项目4个。
(二)2025年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2025年,纳入部单位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4个。其中,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围绕基本运行、重点履职、部门综合、可持续发展能力四个维度,设置二级指标15个、三级指标23个;2025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支出绩效目标围绕成本指标、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四个维度,设置二级指标7个、三级指标9个;2025年急救运转经费支出绩效目标围绕成本指标、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四个维度,设置二级指标7个、三级指标15个;2025年二类疫苗预防接种服务费支出绩效目标围绕成本指标、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四个维度,设置二级指标7个、三级指标9个;2025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补助经费支出绩效目标围绕成本指标、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四个维度,设置二级指标6个、三级指标15个。各项绩效目标内容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符合规定的格式要求。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2.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3.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4.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5.项目支出:部门(单位)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各部门(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6.“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甘肃省红十字会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6.卫生健康支出(类):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9.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2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2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2.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23.工资福利支出(类)基本工资(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含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24.工资福利支出(类)津贴补贴(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岗位津贴,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
25.工资福利支出(类)奖金(款):反映按照规定发放的奖金,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奖金(基础绩效奖、年度绩效奖)等。
26.工资福利支出(类)绩效工资(款):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27.工资福利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28.工资福利支出(类)职业年金缴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29.工资福利支出(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
30.工资福利支出(类)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款):反映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31.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退役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32.工资福利支出(类)住房公积金(款):反映单位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3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办公费(款):反映单位购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3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印刷费(款):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3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咨询费(款):反映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3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手续费(款):反映单位支付的各类手续费支出。
3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水费(款):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3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电费(款):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4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邮电费(款):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4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取暖费(款):反映单位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的工资、节煤奖以及由单位支付的未实行职工住房采暖补贴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取暖费等。
4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物业管理费(款):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4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差旅费(款):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国(境)内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4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维修(护)费(款):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
4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租赁费(款):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4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会议费(款):反映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4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培训费(款):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在培训期间发生的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各类培训费用。
4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劳务费(款):反映支付给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咨询费、评审费等。
4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委托业务费(款):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5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工会经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或安排的工会经费。
5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福利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5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交通费用(款):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5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公用支出。如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费、离休人员特需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
5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5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医疗费补助(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按国家规定资助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支出,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56.资本性支出(类):反映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57.资本性支出(类)办公设备购置(款):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
58.资本性支出(类)专用设备购置(款):反映用于购置具有专门用途、并按财务会计制度及资产管理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各类专用设备的支出。如通信设备、发电设备交通监控设备、卫星转发器、气象设备、进出口监管设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