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5年部门(汇总)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来源: 兰州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 2025/02/13/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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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汇总)基本概况
一、部门(汇总)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汇总)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九、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汇总)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汇总)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汇总)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汇总)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汇总)预算收入总表
六、部门(汇总)预算支出总表
七、财政拨款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二、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四、部门(汇总)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前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现将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兰州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在兰州新区管委会的正确领导下: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卫生健康和中医药事业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筹规划新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拟订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新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高,健全落实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新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制定新区卫生应急和紧急医疗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方案,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和指导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医疗卫生救援,报告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新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省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国家和省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和迫踪评价。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建立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七)制定新区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省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机构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新区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相关政策。
(九)拟订并实施新区基层卫生、妇幼健康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新区基层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拟订新区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卫生健康宣传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统计调查。组织指导卫生行业国际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十一)制定并组织实施新区中医药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完善中医药发展政策措施,加强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领域的中医药建设,加大中医药人才培养力度,协调推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和中医药相关产业建设。
(十二)负责新区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新区重大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三)负责公众健康权益保障工作,维护患者在就医过程中的基本权益和老年人合法权益。
(十四)负责新区红十字会的业务工作。
(十五)负责新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业务工作。
(十六)完成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机关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兰州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设7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党群人事工作科、发展规划科、法制监督与职业健康科、疾控与健康教育科、医政医管科(新区红十字会办公室)、基层妇幼与家庭发展科。
2024年末在职人员编制34人,实有3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遗属人员0人,社会临时聘用5人。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2025年无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三)直属事业单位
1.公益一类事业单位9家。包括:兰州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兰州新区中川镇卫生院、兰州新区秦川中心卫生院、兰州新区西岔中心卫生院、兰州新区上川镇卫生院、兰州新区雅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兰州新区新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兰州新区栖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兰州新区西岔综合门诊部。
2.公益二类事业单位1家。包括兰州新区第一人民医院。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5年部门汇总收支包括机关预算情况和直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2025年部门汇总收支总预算43721.62万元。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汇总)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交通运输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
(一)收入预算
2025年收入预算汇总数为43721.62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2)。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4346.18万元,占55.69%;事业预算收入18770.01万,占42.93%;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00万元,占0.00%;上年结转收入503.53万元,占1.15%;其他收入101.90万元,占0.23%。

(二)支出预算
2025年支出预算汇总数为43721.62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3)。其中:基本支出30780.74万元,占70.40%;项目支出12437.35万元,占28.45%;上年结转503.53万元,占1.15%。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5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汇总数数为43721.62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00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0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00元、教育支出0.0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40.08万元,占3.98%、卫生健康支出41084.10万元,占93.97%、住房保障支出897.44万元,占2.05%。具体安排情况如下(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4,5,6,7)。

(一)基本支出
2025年部门基本支出汇总数30780.74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776.13万元,增长2.5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人员增加,职称晋升及工资调标。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5736.4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代缴社会保险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公用经费(含事业支出)支出15044.2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项目支出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12940.88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2176.61万元,降低14.40%,降低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减少了疫情防控资金。
经济社会发展项目0个。
保障运转经费89个,主要是:干部体检费、中医药建设和发展经费、医政医改管理经费、红十字会运转经费、基本公共卫生经费、爱国卫生运动与健康教育工作经费、卫生监督及监测经费、护士执业资格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卫生人才评价考试考务工作费用、引进人才待遇经费(生活补助)、基层医疗机构改扩建项目、新区托育机构运营补助、卫生健康“十五五”规划编制费、兰州新区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土地划拨费、兰州新区托育综合服务中心项目代建管理费、兰州新区医疗设备更新项目本级配套资金、兰州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级集中医学观察隔离点医疗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代建管理费、兰州空港国际健康驿站项目尾款支付、兰州新区省级集中医学隔离观察点建设项目、1家基层医疗机构疾控业务相关经费、1家基层医疗机构免疫规划配套经费、1家基层医疗机构公共卫生业务经费、1家基层医疗机构传染病专项管理经费、1家基层医疗机构实验室运转经费、1家基层医疗机构妇女两癌筛查经费、1家基层医疗机构妇幼安全保障经费、8家基层医疗机构业务用房租赁费、8家基层医疗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9家基层医疗机构急救运转经费、8家基层医疗机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补助经费、8家基层医疗机构疫苗预防接种服务费、7家基层医疗机构医养结合工作经费、5家基层医疗机构村卫生室运行补助经费、7家基层医疗机构村医养老保险补助(含3家基层医疗机构离岗村医工龄补助)、2家基层医疗机构急救运转车辆购置费、1家基层医疗机构冬季电采暖差额补贴、1家基层医疗机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补助经费-信息化运营维护经费。
其他项目0个。
(三)支出功能分类说明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713.09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4.5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职称变动致养老保险缴费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25年预算数为28.46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3.44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55.63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10.0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职称变动致工伤、失业保险缴费增加。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114.22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114.22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将村医养老保险补助项目经费列入单位年初预算。
5.卫生健康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2025年预算数为573.56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573.56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兰州新区托育综合服务中心项目代建管理费。
6.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761.58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70.8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正常工资社保增长。
7.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10.00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了2.00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卫生健康“十五五”规划编制费。
8.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综合医院(项)2025年预算数为18996.98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了8.93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收入预算减少,支出相应减少。
9.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其他公立医疗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102.00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了102.00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中央省级提前下达的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省级补助资金。
10.卫生健康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城市社区卫生机构(项)2025年预算数为6057.52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了128.42万元, 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资金、兰州新区医疗设备更新项目本级配套资金。
11.卫生健康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乡镇卫生院(项)2025年预算数为6164.61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了370.34万元, 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基本药物补助专项资金。
12.卫生健康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1177.48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了282.12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基层医疗机构改扩建项目。
13.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2025年预算数为2129.84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了894.31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兰州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级集中医学观察隔离点、医疗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代建管理费;兰州新区省级集中医学隔离观察点建设项目。
14.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卫生监督机构(项)2025年预算数为10.00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了20.00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卫生监督监测经费。
15.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妇幼保健机构(项)2025年预算数为16.00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了2.00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妇幼安全保障经费。
16.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应急救治机构(项)2025年预算数为205.87万元,比2024预算减少了26.13万元,主要原因是各类应急保障减少,经费相应减少。
17.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2025年预算数为3199.44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了163.25万元, 主要原因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口和项目人均补助标准逐年提高,预算资金增加。
18.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2025年预算数为219.83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了189.66万元, 主要原因是减少了中央省级提前下达重大传染病防控经费预算中承担的县(区)级疾控机构能力建设项目和艾滋病防治经费。
19.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558.01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了528.01万元, 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兰州空港国际健康驿站项目尾款。
20.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服务(项)2025年预算数为172.01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了33.63万元, 主要原因是2025年中央省级提前下达资金和2024年结转资金。
2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372.15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了34.12万元, 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职称变动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增加。
2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5年预算数为132.60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了10.6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职称变动致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增加。
23.卫生健康支出(类)中医药事务(款)中医(民族医)药专项(项)2025年预算数为174.11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了68.69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中医药建设和发展经费。
24.卫生健康支出(类)疾病预防控制事务(款)其他疾病预防控制事务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1.50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了1.50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提前下达的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中央补助资金。
25.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1213.57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了233.72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提前下达省级有关卫生健康项目和卫生健康人才培养专项资金。
2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5年预算数为561.49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了49.51万元, 主要原因是2025年正常基数增加同时增加人员增加住房公积金增加。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情况
(一)“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预算7.64万元,较2024年预算无增减变化。
1.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较2024年预算无增减变化。
2.公务接待费0.64万元,较2024年预算无增减变化。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00万元),较2024年预算无增减变化。
(二)培训费预算情况说明
4.培训费汇总数为39.72万元,较2024年预算增加3.46万元,增加9.5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相应增加经费。
(三)会议费预算情况说明
5.会议费0.00万元,较2024年预算无增减变化。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汇总数为697.41万元,较2024年预算减少62.27 万元,降低8.19%,降低的主要原因是培训费不纳入机关运行经费统计。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5年,部门(汇总)政府采购预算汇总为503.8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03.8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2025年,部门(汇总)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503.82万元,小微企业预留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503.82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部门(汇总)固定资产原值为20998.99万元。其中:房屋12037.34平方米,价值384.53万元。预算部门共有公务用车2辆,价值20.16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价值5684.83万元。2025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2373.99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5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0.00万元,较2024年预算无增减变化。
未安排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5年本部门(汇总)涉及非税收入,2025年计划征收0.00万元。
(三)重点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1.项目概况: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针对当前城乡居民存在的主要健康问题,以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疾病患者为重点人群,面向全体居民免费提供的最基本的公共卫生服务。通过对城乡居民健康问题实施干预措施,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主要传染病及慢性病,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使城乡居民逐步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一是主要由基层医疗机构承担的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高血压及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卫生监督协管、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等12项服务项目。二是不限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的地方病防治、职业病防治、人禽流感和SARS防控、鼠疫防治、国家卫生应急队伍运维保障、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基本避孕服务、脱贫地区儿童营养改善、脱贫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地中海贫血防控、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健康素养促进、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卫生健康项目监督等16项服务内容。
2.立项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
《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卫妇社发〔2009〕70号)《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疗保障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疾控局关于修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2〕31号)
3.实施主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相关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4.实施周期: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5.实施计划:1-2月份市级卫生健康、财政行政部门对乡镇卫生院及相关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上年度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3月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市级卫生健康及辖区内的上年度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考核。4-5月份新区卫生健康对辖区内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6—7月份,市级实施半年考核。8-9月份市级组织专业机构对项目进行督导。10月-12月份,县、乡级依据机构完成项目的数量、质量开展绩效评价。
6.年度预算安排:针对当前城乡居民存在的主要健康问题,以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疾病患者为重点人群,面向全体居民免费提供的最基本的公共卫生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一是主要由基层医疗机构承担的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高血压及2型糖尿 病等慢性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卫生监督协管、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等服务项目。二是不限于基层 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的地方病防治、职业病防治、人禽流感和 SARS 防控、鼠疫防 治、国家卫生应急队伍运维保障、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基本避孕服务、脱贫地区儿童营养改善、脱贫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地中海贫血防控、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健康 素养促进、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卫生健康项目监督等16项服务内容。2025年按照常住人口数测算,人均筹资标准达到99.00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为中央和地方共同落实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中央与地方支出责任为8:2。省与各市县分担比例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医疗卫生领 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218号)执行,市县级承担项目资金为201.54万元。
7.预期总体目标:通过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对城乡居民健康 问题实施干预,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主要传染病及慢性病 的发生,提高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四)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
2025年未安排预算,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为空表。
1.一般性转移支付未安排。
2.专项转移支付未安排。
3.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未安排。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5年未安排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4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共甘肃省委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兰州新区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要求,我们将绩效理念和方法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和监督全过程认真开展各项工作。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2024年度,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置目标”的原则,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绩效目标77个,按规定随年度预算一并公开项目77个,公开率为100.00%。
2.绩效运行监控情况。2024年7月,组织开展1-6月绩效运行监控项目189个,占本部门项目的100.00%。截至7月底,如期完成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指标值的项目156个,完成率为52.54%。“双监控”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主要原因是:2024年部分项目实施进度缓慢,均在下半年实施并支付资金,部分项目预算不精准造成项目资金有结余。开展1-9月绩效运行监控项目192个,占本部门项目的97.79%。截至10月底,如期完成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指标值的项目189个,完成率为98.44%。“双监控”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主要原因是:信息化项目支出计划不完善,招投标时间较长,影响支付进度。绩效运行监控在部门内部通报整改情况:无。
3.绩效自评开展情况。2024年度,组织开展绩效自评项目共220个,其中,部门(汇总)整体支出11个,项目支出145个,转移支付项目80个,绩效自评覆盖率为100.00%。绩效自评结果随部门决算报送财政和随决算公开情况:按要求将绩效自评结果随部门决算报送财政,同时按照绩效自评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随部门决算在 网站公开年度实施的项目和整体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及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透明度。
4.绩效结果应用情况。根据2024年度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自评等情况,当年盘活财政资金3805.16万元,2025年度增加部门预算项目9个,增长率125.00%。同时对政策和项目资金管理作出调整的18个。
(二)2025年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2025年,纳入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92个。其中,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围绕部门管理、履职效果、能力建设三个维度,设置二级指标147个、三级指标314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围绕成本指标、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四个维度,设置二级指标394个、三级指标857个。各项绩效目标内容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符合规定的格式要求。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2.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3.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4.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5.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项目支出:部门(单位)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各部门(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7.“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甘肃省红十字会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7.卫生健康支出(类):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2.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2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2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5.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26.工资福利支出(类)基本工资(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含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27.工资福利支出(类)津贴补贴(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岗位津贴,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
28.工资福利支出(类)奖金(款):反映按照规定发放的奖金,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奖金(基础绩效奖、年度绩效奖)等。
29.工资福利支出(类)绩效工资(款):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30.工资福利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31.工资福利支出(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
32.工资福利支出(类)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款):反映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33.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退役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34.工资福利支出(类)住房公积金(款):反映单位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3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办公费(款):反映单位购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3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印刷费(款):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3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水费(款):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3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电费(款):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4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邮电费(款):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4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取暖费(款):反映单位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的工资、节煤奖以及由单位支付的未实行职工住房采暖补贴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取暖费等。
4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物业管理费(款):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4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差旅费(款):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国(境)内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4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因公出国(境)费用(款):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4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维修(护)费(款):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
4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租赁费(款):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4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会议费(款):反映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4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培训费(款):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在培训期间发生的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各类培训费用。
4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接待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5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劳务费(款):反映支付给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咨询费、评审费等。
5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委托业务费(款):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5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工会经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或安排的工会经费。
5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福利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5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新能源汽车充电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5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交通费用(款):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5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公用支出。如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费、离休人员特需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
5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5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退休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以及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补贴。
5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医疗费补助(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按国家规定资助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支出,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