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来源: 兰州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 2025/02/13/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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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三、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六、财政拨款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二、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前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现将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市场监督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有关政策;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知识产权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新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实施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指导新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进行查处,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等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依法组织实施合同、动产抵押物登记、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配合开展反走私相关执法工作;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承担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推进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较大工程质量监理制度,组织较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新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监管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承压类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市场监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组织实施12315、12365、12330、12331、12358“五线合一”及来人、来信、来电、网络咨询、投诉举报等的受理、分拨、结果反馈及分析研判;指导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较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新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组织计量仲裁检定工作,调解计量纠纷;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推进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贯彻执行和执法监督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负责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工作。
(十四)负责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五)负责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负责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七)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新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度;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工作,负责对外联络与合作交流;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查处、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等执法工作,监督管理商标印制企业;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管理,开展产权确权、侵权判定、申请相关工作,规范、指导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进专利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
(十八)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组织指导查处其他违法行为。
(二十)承担新区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和食盐专营行政管理职能,负责新区食盐市场监督执法。
(二十一)完成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加强、优化、统筹新区市场监管方面的能力建设。组织指导园区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市场监管各项工作。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新区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办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区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放管服”“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机关内设机构
单位内设机构10个,分别为:办公室、法规宣传教育科、市场规范管理科、企业注册登记监督管理科(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科)、质量标准计量监督管理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药品监督管理科,均为正科级建制;直属机构1个,为稽查大队。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本部门没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
(三)直属事业单位
本部门没有直属事业单位。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5年部门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直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2025年部门收支总预算2445.12万元。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交通运输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
(一)收入预算
2025年收入预算2445.12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2)。包括: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445.12万元,占100%;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占0%;
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
2025年支出预算2445.12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3)。其中:基本支出1433.62万元,占58.63%;项目支出1011.5万元,占41.37%;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占0%。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45.12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54.21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9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9.8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8.83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2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7.25万元。
具体安排情况如下(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4,5,6,7):

(一)基本支出
2025年基本支出1433.62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24.29万元,增长1.7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工资正常晋升,人员经费有所增加。
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283.4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代缴社会保险费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公用经费支出150.1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二)项目支出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1011.5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272.21万元,增长36.8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将商业服务业职能划转我局,转移支付资金有所增加。
经济社会发展项目0个。
保障运转经费18个,主要是项目优化营商环境专项、项目食品检验检测及安全监管经费、项目特种设备监管专项、项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量器具检定及企业标准评价专项、项目“两品一械”抽检及安全监管经费、项目公平竞争审查专项、项目行政执法专项、项目知识产权专项、项目公共服务质量监测工作经费、项目文书档案整理及执法服装采购经费、项目主题活动经费、项目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经费、项目互联网广告监测专项经费、项目消费环境建设专项经费、项目2025年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项目2025年市场监管经费、项目2025年省级服务业发展资金、项目2025年中央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一般项目资金等。
其他项目0个。
(三)支出功能分类说明
1.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1257.71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19.61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正常晋升。
2.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5年预算数为9.8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9.8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将文书档案整理、执法服装采购专项列入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
3.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主体管理(项)2025年预算数为260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33.59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印章刻制费用和营业执照自助服务终端运维费有所减少。
4.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秩序执法(项)2025年预算数为60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10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互联网广告监测专项经费和消费环境建设专项经费。
5.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质量基础(项)2025年预算数为86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10万元,主要原因是随着新区的快速发展,辖区市场主体数量增长较快,产品质量抽检批次及费用随着增加。
6.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药品事务(项)2025年预算数为40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0万元。
7.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质量安全监管(项)2025年预算数为57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2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新增兰州新区气瓶质量安全追溯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安全测评及运行维护费30万元,2025年只有兰州新区气瓶质量安全追溯公共服务平台网络运行维护费5万元。
8.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监管(项)2025年预算数为127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0万元。
9.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2025年预算数为25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31.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将知识产权专项列入该功能科目,2025年按科目说明列入一般公共服务(类)知识产权事务(款)知识产权宏观管理(项)。
10.一般公共服务(类)知识产权事务(款)知识产权宏观管理(项)2025年预算数为17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1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将知识产权专项列入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
11.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14.7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14.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将提前下达2025年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列入该支出功能科目。
1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出(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195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195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暂将提前下达2025年度中央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一般项目资金指标下达至我局。
13.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5年预算数为120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120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将商业服务相关职能划转我局,将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服务业发展资金指标下达至我局。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5年预算数为15.26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2.47万元,原因是退休人员的取暖费和公务员医疗补助逐年增长;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62.99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0.86万元,主要原因是部门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基数略有增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1.58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0.02万元,主要原因是部门工作人员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基数略有增加。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32.88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0.46万元,主要原因是部门工作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基数略有增加;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5年预算数为15.96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0.23万元,主要原因是部门工作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基数略有增加。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5年预算数为47.25 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0.65万元,主要原因是部门工作人员缴费基数略有增加。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情况
(一)“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预算4.88万元,与2024年预算持平。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出国(境)业务。
2.公务接待费1.38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在职人数和单位租赁车辆数无变化,计算基数无变化。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单位保有公务车辆数无变化。
(二)培训费预算情况说明
4.培训费3.74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增加0.08万元,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正常晋升,培训费计算基数略有增加。
(三)会议费预算情况说明
5.会议费0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我局无会议费预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62.72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0.8万元,降低1.26%,降低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未申报物业管理费预算。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5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73.6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6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71万元。
2025年,部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273.64万元,小微企业预留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净值金额为207.12万元。其中:办公用房459.48平方米,原值 177.25万元,净值112.07万元。预算部门共有公务用车1辆,原值 39.19万元,净值0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0万元。2025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0.6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5年未安排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5年本部门涉及非税收入,2025年计划征收50万元。其中:中央(省级)批准设立1个,主要是市场监管罚没收入,计划征收50万元。
(三)重点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2025年食品检验检测及安全监管经费
1.项目概况:食品检验检测经费124万元。检验检测是保障食品安全最有效的手段,为确保新区人民的饮食安全,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的要求,认真执行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甘肃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细则》的要求,根据2024年省局检验检测工作安排,完成1170批次市州检验检测任务。根据国家食安委办文件要求,2025年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检验量继续保持在4批次/千人及以上,预算市州食品检验检测任务经费、食品快检经费共计124万元。食品安全应急演练费3万元。建立健全新区应对食品安全事件运行机制,有效预防、应对食品安全事件。用于购买第三方专业公司技术服务或开展食品安全桌面推演,包括脚本制作、演练活动现场准备等内容。
2.立项依据:检验检测是保障食品安全最有效的手段,为确保新区人民饮食安全,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的要求,认真执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23〕53号)及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年度《甘肃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细则》,组织开展市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充分发挥抽检监测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技术支撑作用,提高问题发现率,增强食品安全风险预警能力,最大限度降低和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3.实施主体:兰州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实施周期:2025年度
5.实施计划:根据兰州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支持兰州新区食品安全工作高质量发展合作协议》,按照规定的合作内容推进实施,积极推动提升新区食品安全工作水平,更好助力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按季度及工作进度完成预算支出。
6.年度预算安排:127万元
7.预期总体目标:完成2024年兰州新区食品抽检,并开展一次食品安全应急演练费,建立健全新区应对食品安全事件运行机制,有效预防、应对食品安全事件,同时进一步提升食品抽检质量,节约财政资金。
(四)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
未安排预算,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为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未安排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4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共甘肃省委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兰州新区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要求,我们将绩效理念和方法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和监督全过程认真开展各项工作。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2024年度,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置目标”的原则,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绩效目标15个,按规定随年度预算一并公开项目15个,公开率为100%。
2.绩效运行监控情况。2024年7月,组织开展1-6月绩效运行监控项目17个,占本部门项目的100%。截至6月底,如期完成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指标值的项目7个,完成率为41.18%。“双监控”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推进缓慢,专项资金执行率较低,个别三级指标年度值设置不够准确,实际完成值与年度指标值相差较大。开展1-9月绩效运行监控项目17个,占本部门项目的100%。截至9月底,如期完成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指标值的项目10个,完成率为58.82%。“双监控”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推进缓慢,专项资金执行率较低。绩效运行监控在部门内部通报整改情况:已督促整改,未通报。
3.绩效自评开展情况。2024年度,组织开展绩效自评项目共18个,其中,部门整体支出1个,项目支出13个,转移支付项目5个,绩效自评覆盖率为100%。绩效自评结果随部门决算报送财政和随决算公开情况:按规定及时报送,并随年度决算一并公开。
4.绩效结果应用情况。根据2024年度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自评等情况,当年盘活财政资金0万元,2025年度增加部门预算项目0个,增长率0%。同时对政策和项目资金管理作出调整的0个。
(二)2025年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2025年,纳入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8个。其中,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围绕基本运行、重点履职、部门综合、可持续发展能力四个维度,设置二级指标7个、三级指标23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围绕成本指标、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四个维度,设置二级指标、三级指标。各项绩效目标内容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符合规定的格式要求。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2.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3.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4.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5.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项目支出:部门(单位)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各部门(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7.“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甘肃省红十字会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红十字事业(款):反映政府支持红十字会开展红十字社会公益活动等方面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红十字事业(款)行政运行(项):反映甘肃省红十字会的基本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红十字事业(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甘肃省红十字会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红十字事业(款)事业运行(项):反映甘肃省红十字会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1.卫生健康支出(类):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2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2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6.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2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2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9.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30.工资福利支出(类)基本工资(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含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31.工资福利支出(类)津贴补贴(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岗位津贴,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
32.工资福利支出(类)奖金(款):反映按照规定发放的奖金,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奖金(基础绩效奖、年度绩效奖)等。
33.工资福利支出(类)绩效工资(款):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34.工资福利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35.工资福利支出(类)职业年金缴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36.工资福利支出(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
37.工资福利支出(类)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款):反映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38.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退役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39.工资福利支出(类)住房公积金(款):反映单位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4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4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办公费(款):反映单位购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4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印刷费(款):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4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咨询费(款):反映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4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手续费(款):反映单位支付的各类手续费支出。
4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水费(款):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4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电费(款):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4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邮电费(款):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4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取暖费(款):反映单位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的工资、节煤奖以及由单位支付的未实行职工住房采暖补贴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取暖费等。
4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物业管理费(款):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5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差旅费(款):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国(境)内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5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因公出国(境)费用(款):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5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维修(护)费(款):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
5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租赁费(款):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5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会议费(款):反映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5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培训费(款):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在培训期间发生的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各类培训费用。
5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接待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5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劳务费(款):反映支付给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咨询费、评审费等。
5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委托业务费(款):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5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工会经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或安排的工会经费。
6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福利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6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新能源汽车充电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6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交通费用(款):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6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公用支出。如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费、离休人员特需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
6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6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退休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以及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补贴。
6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医疗费补助(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按国家规定资助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支出,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67.资本性支出(类):反映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68.资本性支出(类)办公设备购置(款):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
69.资本性支出(类)专用设备购置(款):反映用于购置具有专门用途、并按财务会计制度及资产管理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各类专用设备的支出。如通信设备、发电设备交通监控设备、卫星转发器、气象设备、进出口监管设备等。
70.资本性支出(类)物资储备(款):反映为应付战争、自然灾害或意料不到的突发事件而提前购置的具有特殊重要性的军事用品、石油、医药、粮食等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质储备支出。